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一)项目入库通知确定的建设规模及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预算或实施方案;
(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质量核定情况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变更调查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措施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应提交材料: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入库申请及入库通知书;
(三)项目竣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格等附件(见附件2)。
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附件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和新增耕地质量评定表(由区县农业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五)有审计乙级资质以上条件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新增耕地测算报告。新增耕地样方测量应有不同坡度、不同地类,每类样方数不少于3个,单个样方面积不小于1公顷,样方总面积不低于建设规模的3%;
(七)工程监理报告;
(八)土地权属调整资料;
(九)新增耕地补划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表册;
(十)项目实施前后10组以上对比照片(必须具有相同的参照物);
(十一)项目合同、协议书及任务委托书;
(十二)项目招投标资料;
(十三)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