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调度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在海南省召开了全国加快公共卫生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盛霖同志和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同志都做了重要讲话,对进一...+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调动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建设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村级公益事业长效机制,按照镇党委提出的“生态文明亮镇、设施农业富民、项目建设兴镇、二三产业强镇”的发展理念,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镇村社干
部抢抓机遇促发展的思想意识,根据这次培训会议的安排,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等一些环节的工作进行辅导,同与会的同志们一起学习、交流、沟通,不妥之处,请大家提出意见。
一、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奖补的范围、标准、方式
(一)奖补资金筹集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01〕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12全文查看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
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2)方法、工具和技术。(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1.申报时间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02〕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6.筹资筹劳的程序。(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十
一、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主体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2.招投标管理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3.竣工决算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4.项目的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十
二、项目资金1.专户管理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临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临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2.资金监管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由乡镇填写《临泽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临泽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十
三、项目档案1.总体要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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