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建议
尾矿库是选矿厂用于贮存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矿业开发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也是矿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巨大的泥石流将涌向下游,对下游地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危害。例如去年“11.25”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致使约54万
m3尾矿下泄,造成该库下游约2公里处的甘泉镇向阳寨村部分房屋被冲毁,13人死亡,3人失踪,39人受伤。今年的“9.8”省市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员268人。由此可见,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据统计,我市共有尾矿库107座,占全省尾矿库44.8%,为我省之最。我市的107座中主要分布在大田44座,占41%;尤溪31座,占30%;将乐13座,占12%;清流8座,占7%;其他6县区11座,占10%。107座中经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63座,尚未取证的44座,未取证率达41.1%。我市尾矿库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期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尾矿库未经统一规划,部分尾矿库缺乏科学的设计,有的尾矿库将库址选择在村庄、交通要道、生产生活设施的上游安全距离内,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事故隐患。而且,有的尾矿库企业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搞设计就建设,还没竣工验收就投产,致使尾矿库“先天不足”,存在超能力排放等许多隐患。
(二)缺乏合格的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尾矿库筑坝作业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但我市大部分小型矿山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就地聘请缺乏基本尾矿库安全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当地农民进行尾矿库管理,难以及时发现和判断尾矿库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思想上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尾矿库业主缺乏对尾矿库灾害危害性的了解,危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急功近利,不愿意在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咨询和隐患整改上投入。
(四)监管力量薄弱。我市各级监管部门,人员偏少,技术力量薄弱,基本没有尾矿库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尾矿库日常监管带来困难,监管未能到位。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各矿山企业中大力宣传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纠正见利忘义、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消除尾矿库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业主轻视尾矿库危害的思想。
(二)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以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和重点督查等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监管业绩考评制度。实行“监管准入”制度。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资金资产账户实名制、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工作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议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隐患排查;并对所有的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安全评估。同时,加大对现有尾矿库的清理整顿力度。对库容量已满且没有排洪设施的要实施关闭;对排洪设施不完善的,要对排洪设施进行整改完善;使用中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运行。
(四)严格审批,严把关口。对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设计审查,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已建的尾矿库,要严把验收关,确保新库不带病运行;对无设计、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已投入运行的尾矿库,要坚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对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不合格或整改无望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专门人才。按照预案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紧急情况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六)加强舆论监督,强化安全培训,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将每一座尾矿库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名单和举报电话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告,及时接受对违规和非法生产的监督举报。同时,要强化对尾矿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尾矿库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变政府要安全为企业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为尾矿库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