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精准剖析找问题,有得放失促改进”这一主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精准剖析找问题,有得放失促改进。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贫困对象识别主要步骤为: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同时国家对农村贫困户在收入上明确了具体标准,即:农户家庭人均年纯收入是否低于2736元,低于的就划入,高于的就划出。但具体到实践工作中却难于操作和认定,究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农户人均年纯收入多少在现实中难于确定。在农村有的农户家庭年总收入相对偏少,但其家庭人口少,支出相对较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并不一定会低于2736元;而有的农户家庭年总收入相对会较多,但家庭总人口较多,因病、因学、因灾等方面的支出较多,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并不就一定就会高于2736元。再加之,农户家庭年总收入也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作为第三方要确定其家庭人均年纯收入是高于还是低于“2736元”在现实中很难确定。二是存在人为因素的干扰。有些农户认为只要划为贫困户就可以享受很多国家的优惠政策,因而自己主动找关系、走后门,想方设法将自己划为贫困对象;有的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拿国家政策做人情,不顾政策规定,不按程序要求,暗自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划为贫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