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最新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阅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当前“发展阶段”之所以是“关键时刻”和“重要时期”,表明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同时也表明当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格局纠结和演变时期、各种社会矛盾
突出和频发阶段。因此,检验一项“三农”决策正确与否,要看决策意图,更要看决策后果,看它是否有利于农民群众的利益与福祉的增加;衡量一个施政的得失成败,不能仅看它一时一地的经济统计数据,更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和谐推进;评判一个探索和实践是否有推广价值,不仅要看它一地的成效,更要看它的大局、全局效益以及衍生、后续效应。
当前,一些地方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成为一段时间社会舆论的焦点。对于这些探索和实践,总体和原则上,全社会都应该支持和鼓励,但对一个地方的具体做法,则要加强法律和行政的监管,加大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必须以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是否增加农民群众权益的标准,来加以评判。比如,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行的“并村”和“村庄整治”行动,我们要看到它“富村带穷村、先富带后富”的政治意义,看到它既有利于穷村的脱贫致富、又有利于富村的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效应,但我们也必须密切注意,在实际操作中,“整治”出来的土地是不是首先作为耕地了?有没有基本“暗度陈仓”为建设用地、并以此规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象?是否存在一方面实际建设用地在增加、另一方面耕地不减反增的“数字游戏”?应该看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本地利益最大化、当前利益最大化、甚至一把手政绩最大化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gdp冲动成为根深蒂固的本能,眼睛只看自己任期的几年,一味追求政绩的速成,通过“整理”和“腾挪”土地,制造“经营土地”的政绩神话,而忽略甚至漠视国家和全局的利益,把粮食安全当作中央政府的事,当作农业部门的事,当作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地方的事;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当作自己搞建设、出政绩的障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不仅再次强调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而且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一政策宣示,必然将对一些地方的“打擦边球”行为、“钻政策空子”做法,具有警示和遏制作用。又比如,一些地方建设“农民新村”,为农民免费或低价提供楼房居室,让农民集中居住,我们当然要看到它对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环境建设水平的实际意义,但我们要搞清楚,农民群众在住到楼上的“历史性”进程中,权益是否会被悄悄侵蚀?农民世代相传的家园祖屋是否就在这一代消失?延续数千年“独门独院”的传统农居风景是不是就这样被千篇一律的楼房取代?楼房占地只有传统农居占地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以一所几居室楼房换取农户的宅基地,这一交易如果不增加更多而有长远意义的补偿,很显然就是对农户利益的巨大掠夺,而且是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福祉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进行的。
这种做法,有的地方叫“以宅基地换楼房”,有的地方叫“以宅基地换社保”,不管叫什么,我们有理由要问,这一决策,是否考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搬运农具的方便?扛着锄头上下楼虽然是一道风景,但它是急速城市化泡沫中浮躁的漫画,很难说与农村的大环境协调。众所周知,城乡一体,不是城乡划一;农民、市民同权,不是农民、市民一样。农民、农村就要有农民、农村自己的样子,一种与大地和自然相协调的淳朴风格,一种蕴含诗意生活的田园本色。以几居室楼房和作为公民本应享受的“社保”换取农民世代传承的宅基地,这些地方的政府不仅获得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美誉,收获光鲜的政绩,而且不排除一种以小博大的可能:以较小的代价增大了建设用地上的回旋余地,从而规避了用地指标上的限制。而住到楼上的农民肯定再也不能像过去一样“养鸡下蛋,养猪过年”了,农民的庭院经济没了,楼房物业费却可能来了。一减一增,如果政府没提供更高水平的配套保障,则农民增收的形势就更严峻了。建设“农民新村”,如果只是打农民宅基地的主意,不如休矣!
农业需要切切实实的保护,农民需要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村需要长长久久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要真金白银、真材实料,不要花拳绣腿、表面文章,更不要“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不要打农民宅基地的歪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