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测出来的问题奶粉,很多是赫赫有名的大企业,三鹿、伊利、蒙牛、光明、雅士利……随便拣出一些名字,个个都是金字招牌,整个是名牌企业大聚会了,几乎被一网打尽,就是说这些年来整个制奶业在集体制造一个弥天大谎?难怪这次事件在全国引起这样大的恐慌。
这些企业为何如此无法无天,敢造这样的弥天大谎呢?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体制原因;第二,地方保护原因;第三,行政监管存在漏洞。第四,社会信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先说体制,多年来企业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是“抓大放小”,也就是对小企业,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改了,而对大企业,影响国计民生的产业,改革只是形式而已,实质还是由国家掌控,于是产生了许多行业的国家垄断,对这些半公半私、半政半企性质的企业,在管理上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我对制奶行业的体制改革不太了解,也许上面说的情况与制奶业并不搭撇,但有一个事实必须承认,就是每个大牌奶品企业的后面都是有政治背景的:或老总由政府指派(虽说也有形式上的选举),或者少说也是全国或省人大里的什么官,其与政治的渊源决定了他不止是一个企业的老总。那么,有这样的红色背景却为何就做不出什么红色的事情来呢?关键是失去监督和官僚,从监管机关说,在老总眼里不过是小角色,他们只有贴金份,哪还敢监督?从企业来说,老总是身在企业心在政,企业不过是其参政的资本,而企业正好靠着大树好乘凉,搭着政治好赚钱,没有监督的企业唯我是尊、唯利是求,谁还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里,因此,出现“三聚氰胺”这样的事并不偶然。
其次说一说地方保护,可以说每一级地方政府的手里都有若干个龙头企业。它们与其说是利税大户,地方财政的支柱,不如说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许多见不得天的支出,企业可以为其买单。这样的利益依存关系,政府当然会全力为企业撑开保护伞。而企业正好借了政府的后台唱戏,对上,什么国优、部优、省优呀、免检的,有政府出面为其公关,既然近水楼台;对下,地方的监管部门喽罗谁还讨不到这个眼色,敢与政府叫板?因此,有了政府作后台的企业,后门总为它长开着,上天入地,神通广大,哪还须要费一般企业的那个神?又怎能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群众的口碑放在眼里?
再次,就是行政监管的漏洞,行政监管的漏洞很大程度上缘于行政导向的失策。从4年前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现在的“三鹿”奶粉事件,国家对食品领域的行政监管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从机构的增加(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能的界定(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再加上卫生局专门成立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法》执法,如此众多的部门,把关食品安全,其重视程度可说是史无前例的。在立法上,去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可谓非常时期的非常之法,其处罚之严厉也是史无前例。然而就在这样强大的监督防控体系下,竟出现了制奶行业的群案。说明什么?说明监防体系存在致命的漏洞。回首几年来的监管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漏在什么地方,就是“抓小抚大”的策略,所有的执法力量几乎都聚焦在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上,而对大企业,非但很少监管,还以政府的名义为其大张旗鼓地宣传、贴金,似乎只有小企业才会当“小偷”,大企业尽都是“正人君子”了。难怪有人说:“现时下小树成活不易,长大了,就得道成仙、刀枪不入了。”事实证明,这确是策略上的失误。让我们重温马克思讲过的一句话:“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不唯资本家,这句话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普适性原理。出现整个制奶行业“三聚氰胺”群发事件这样的惊天大事,国家实在应该对食品监管的策略进行“补牢”了。
最后就是社会信用监督体制的建设问题。“三聚氰胺”事件暴露出一个严重的问题:信用缺失。企业如此大规模的信用缺失,不能不让人重新审视我们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畸形,给了企业投机的空隙。事实证明,许多名目的评比授牌,只不过是企业的投机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权力的滥用,严重干扰了社会监督在信用评价中发挥效用。我们真应该借鉴一些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的做法,比如在英国,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收集都有一套严格科学的机制,而一但失信,就等于在企业或个人信用上给判了死刑。再看我们,时至现在,制奶业闹到这种局面,还有那么多人幻想着要救企,真是违背了“适者生存”的道理。
综上所述,在这样的环境里,在这样的意识形态下,且甭说出一个“三聚氰胺”事件,就是一百个事件也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