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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促经济发展思考建议

12月23日 编辑 fanwen51.com

[政法系统“三个至上”学习心得]政法系统“三个至上”学习心得 7月初,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政法系统为期三天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学习班。三天的封闭学习使我受益非浅,感受最深的...+阅读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社会形势也越来越复杂。作为适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政法干警,理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专业素养,但从目前情况看,政法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相对有限,不能完全适应政法工作发展的需要。有的干警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不能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执法观和服务观; 有的干警没有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执法活动与执法效果的关系,行使职权与自我监督的关系; 有的干警在执法思想上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只顾及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有的干警在主观上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甚至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政法工作首先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此,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把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和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努力在履行执法司法职能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做出新贡献。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是关键 。政法干警廉洁、公正执法司法对整个社会的正义导向有着较大的影响,对社会道德有辐射和提升作用,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首先要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职业培训机制,从职业素养上培育政法干警的廉洁意识。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深化政法干警教育培训模式,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拓展教育培训的渠道,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提升政法干警的知识素养和执法能力,从思想上增强政法干警对职业的认同和专注,从而加强自我的职业道德修养,自觉用道德操守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使廉洁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建立有效的职业保障机制,从待遇上保证执法司法人员的廉洁性。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灵魂,执行法律的依据。 在工作中,我们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把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第二,积极主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现阶段的经济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些矛盾的发生,往往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所以,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千方百计把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首先,排查是我们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排查到位,掌握情况,才能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其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第

三、依法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我国法律之所以将查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权力赋予检察机关,首先是因为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是因为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实质上都是执法行为,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对这种执法行为的监督,理所当然地应该纳入法律监督的范畴。多年来,检察机关不辱使命,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部署,依法积极履行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能,还结合办案卓有成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政法机关更要依法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第

四、通过对司法工作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成员间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社会要稳定,必须有公正的司法作保障。检察机关在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责的同时,还担负着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这种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就是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多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认真纠正侦查工作和审判工作中的违法现象,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了不懈努力12全文查看。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司法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特权思想和司法不公现象还大量存在,人民群众对打官司难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司法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总之,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只有社会稳定,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制建设,打击各种扰乱、破坏活动,为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12全文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社会形势也越来越复杂。作为适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政法干警,理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专业素养,但从目前情况看,政法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相对有限,不能完全适应政法工作发展的需要。有的干警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不能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执法观和服务观; 有的干警没有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执法活动与执法效果的关系,行使职权与自我监督的关系; 有的干警在执法思想上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只顾及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有的干警在主观上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甚至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政法工作首先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此,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把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和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努力在履行执法司法职能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做出新贡献。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是关键 。政法干警廉洁、公正执法司法对整个社会的正义导向有着较大的影响,对社会道德有辐射和提升作用,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首先要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职业培训机制,从职业素养上培育政法干警的廉洁意识。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深化政法干警教育培训模式,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拓展教育培训的渠道,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提升政法干警的知识素养和执法能力,从思想上增强政法干警对职业的认同和专注,从而加强自我的职业道德修养,自觉用道德操守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使廉洁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建立有效的职业保障机制,从待遇上保证执法司法人员的廉洁性。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灵魂,执行法律的依据。 在工作中,我们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把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第二,积极主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现阶段的经济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些矛盾的发生,往往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所以,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千方百计把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首先,排查是我们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排查到位,掌握情况,才能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其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第

三、依法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我国法律之所以将查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权力赋予检察机关,首先是因为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是因为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实质上都是执法行为,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对这种执法行为的监督,理所当然地应该纳入法律监督的范畴。多年来,检察机关不辱使命,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部署,依法积极履行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能,还结合办案卓有成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政法机关更要依法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第

四、通过对司法工作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成员间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社会要稳定,必须有公正的司法作保障。检察机关在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责的同时,还担负着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这种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就是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多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认真纠正侦查工作和审判工作中的违法现象,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了不懈努力[]。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司法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特权思想和司法不公现象还大量存在,人民群众对打官司难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司法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总之,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只有社会稳定,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制建设,打击各种扰乱、破坏活动,为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社会形势也越来越复杂。作为适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政法干警,理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专业素养,但从目前情况看,政法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相对有限,不能完全适应政法工作发展的需要。有的干警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不能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执法观和服务观; 有的干警没有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执法活动与执法效果的关系,行使职权与自我监督的关系; 有的干警在执法思想上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只顾及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有的干警在主观上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甚至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政法工作首先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此,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把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和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努力在履行执法司法职能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做出新贡献。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是关键 。政法干警廉洁、公正执法司法对整个社会的正义导向有着较大的影响,对社会道德有辐射和提升作用,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首先要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职业培训机制,从职业素养上培育政法干警的廉洁意识。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深化政法干警教育培训模式,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拓展教育培训的渠道,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提升政法干警的知识素养和执法能力,从思想上增强政法干警对职业的认同和专注,从而加强自我的职业道德修养,自觉用道德操守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使廉洁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建立有效的职业保障机制,从待遇上保证执法司法人员的廉洁性。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灵魂,执行法律的依据。 在工作中,我们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能力,把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第二,积极主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现阶段的经济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些矛盾的发生,往往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所以,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千方百计把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首先,排查是我们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排查到位,掌握情况,才能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其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第

三、依法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我国法律之所以将查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权力赋予检察机关,首先是因为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是因为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实质上都是执法行为,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对这种执法行为的监督,理所当然地应该纳入法律监督的范畴。多年来,检察机关不辱使命,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部署,依法积极履行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能,还结合办案卓有成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政法机关更要依法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第

四、通过对司法工作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成员间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社会要稳定,必须有公正的司法作保障。检察机关在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责的同时,还担负着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这种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就是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多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认真纠正侦查工作和审判工作中的违法现象,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了不懈努力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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