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文章标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阅读
文章标题:试解和谐社会研究三个实践难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念的提出已有一段时间了,不少研究者已从理论上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这无疑是必要的,但有了好的理论只是成功的开始,关键还要看实践,本文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难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难题一:如何把握好民主健全度与法制健全度间的关系
我认为,民主
健全度与法制健全度之间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最重要的关系,第一位的关系,也是实践中不好处理的一个难题。和谐社会不应该是一个专制和人治的社会,而应是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宏观部门讨论2020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时,曾经提出了几种不同的战略目标命题,最后中央选择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样一个概念。但是这个小康社会是从小康生活概念里面推衍出来的,因此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新的界定。十六大对此有六条标准,就是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和生活殷实这六条。三年过去了,这六条落实情况怎么样?我对国内的若干省、市作了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在按照六条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一些具体指标,努力往这方面去做。但是,不可否认,有些地方在贯彻这六条当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或者说是一种片面化的倾向,就是只抓了前后两条,即只抓经济发展和生活殷实问题而忽略了中间四条,尤其是忽视了“民主健全”。我到一些地方考察,他们称他们准备到2008年或2010年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对此有点怀疑,在2008年、2010年这些地方民主进程能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能否做到十六大所讲的民主健全?我觉得这是一个薄弱环节,值得我们重视。
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防止,即不要走极端,不要把民主化混同于民粹主义,要讲法治。因为中国是个小生产影响比较大的国家,我们要避免民粹主义。所以,在强调民主的同时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当中,首先是立法的问题,立法应该考虑社会结构新的变化,这就是目前多元社会主体已经出现。立法应该“海纳百川”,应该吸纳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并注意在利益群体之间寻求一个均衡点。同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我觉得当前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法律的权威不够,因此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法律的权威,各种主体、社会成员能够遵守法律,尤其要克服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不正常现象。
难题二:如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社会,而不应该理解为是个没有矛盾、“一潭静水”的社会。从中国当前的社会实践来看,总的说活力还是仍然不够,尽管我们的活力有了很大增加。可从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国企方面,尽管经历了二十几年改革,但我们现有的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特别是一些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产权改革滞后,活力严重不足。至今,我们还有一万多个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二个方面,就是社会事业单位的活力问题。中国有一百多万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体育等领域,共有两千九百万人。下一步,应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市场性三个类别进行改革,不应一刀切。市场性的这一类我们还没有划分出来。如何增强众多事业单位的活力呢?要通过体制创新来释放他们的能量。这一点对我国非常重要。
第三个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创新力量方面。特别是人民群众中的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那一部分力量,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我们可以看看2003年中国的技术专利占世界专利的比重,我们比韩国低得多,甚至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加起来比不上台湾省。这个比重很令人扼腕!这说明我们的创造力不够。因此应该想方设法把人民群众所蕴藏的创造力释放出来。
当然,在创造活力过程当中有一个秩序问题,二者关系必须处理好。这就要建立一个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社会秩序,有三个要点:
第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方面。要注意,这里所讲的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在新的市场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新体制的基础上,而不是计划经济的复归。如何防止惯性运作和反弹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可以说是要重建新的宏观调控体制。
第二,社会组织秩序的新建问题。我们要想办法发挥这种组织功能和作用,特别是随着很多社会成员从过去的“单位人”走向“社会人”,走向“社区人”,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如何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是一个新问题。
第三,我个人觉得信用制度的建设是秩序方面很重要的问题。我评估了中国各方面主要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发现信用制度建立比较滞后,无论是企业的信用制度,还是个人的信用制度,还是政府自身的信用制度,都比较欠缺。要建立一个秩序,信用制度一定要跟上去。而要建立一整套信用制度,就要以道德为基础,同时以产权作为支撑。这个产权问题是一个核心的问 12全文查看题,我曾经比较过一些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不同类型地区,看哪个地方对银行的贷款、还款的几率高一些。从中发现,民营经济比国有经济发达的地区银行信用度要高一些。孟子曾经讲过一句话“无恒产者无恒心”,这个信用秩序问题非常关键。
难题三:如何把握好多元和公平的关系
中国越来越走向一个多元的社会,现在来看:一个是经济多元化,我们
去年GDP是13.6万亿元,通过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国有经济大约占三分之一,集体加上新的公有大约三分之一,另外私人和外资占三分之一。第二个是社会力量的多元化。除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外,还出现了六种新的社会阶层。在这种经济多元、社会力量多元情况下,如何平衡和协调多元之间的矛盾?于是就提出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呼唤。除了分配领域差距过大以外,我认为,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从起点上使我们的社会成员,享有机会公平、地位公平、规则公平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进城以后的事情,我们如何实现机会均等,使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这涉及到子女教育制度、户籍制度、身份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关于公平问题现在学术界有一个看法,认为要讲公平就必然会与市场化改革冲突,我不赞成这种观点。我觉得,社会公平与市场化改革是不矛盾的,二者可以协调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我认为“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思路可以提出这样“三化”:一,深度市场化;二,参与经济全球化;三,注重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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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念的提出已有一段时间了,不少研究者已从理论上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这无疑是必要的,但有了好的理论只是成功的开始,关键还要看实践,本文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难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难题一:如何把握好民主健全度与法制健全度间的关系
我认为,民主
健全度与法制健全度之间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最重要的关系,第一位的关系,也是实践中不好处理的一个难题。和谐社会不应该是一个专制和人治的社会,而应是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宏观部门讨论2020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时,曾经提出了几种不同的战略目标命题,最后中央选择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样一个概念。但是这个小康社会是从小康生活概念里面推衍出来的,因此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新的界定。十六大对此有六条标准,就是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和生活殷实这六条。三年过去了,这六条落实情况怎么样?我对国内的若干省、市作了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在按照六条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一些具体指标,努力往这方面去做。但是,不可否认,有些地方在贯彻这六条当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或者说是一种片面化的倾向,就是只抓了前后两条,即只抓经济发展和生活殷实问题而忽略了中间四条,尤其是忽视了“民主健全”。我到一些地方考察,他们称他们准备到2008年或2010年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对此有点怀疑,在2008年、2010年这些地方民主进程能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能否做到十六大所讲的民主健全?我觉得这是一个薄弱环节,值得我们重视。
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防止,即不要走极端,不要把民主化混同于民粹主义,要讲法治。因为中国是个小生产影响比较大的国家,我们要避免民粹主义。所以,在强调民主的同时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当中,首先是立法的问题,立法应该考虑社会结构新的变化,这就是目前多元社会主体已经出现。立法应该“海纳百川”,应该吸纳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并注意在利益群体之间寻求一个均衡点。同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我觉得当前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法律的权威不够,因此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法律的权威,各种主体、社会成员能够遵守法律,尤其要克服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不正常现象。
难题二:如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社会,而不应该理解为是个没有矛盾、“一潭静水”的社会。从中国当前的社会实践来看,总的说活力还是仍然不够,尽管我们的活力有了很大增加。可从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国企方面,尽管经历了二十几年改革,但我们现有的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特别是一些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产权改革滞后,活力严重不足。至今,我们还有一万多个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二个方面,就是社会事业单位的活力问题。中国有一百多万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体育等领域,共有两千九百万人。下一步,应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市场性三个类别进行改革,不应一刀切。市场性的这一类我们还没有划分出来。如何增强众多事业单位的活力呢?要通过体制创新来释放他们的能量。这一点对我国非常重要。
第三个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创新力量方面。特别是人民群众中的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那一部分力量,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我们可以看看2003年中国的技术专利占世界专利的比重,我们比韩国低得多,甚至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加起来比不上台湾省。这个比重很令人扼腕!这说明我们的创造力不够。因此应该想方设法把人民群众所蕴藏的创造力释放出来。
当然,在创造活力过程当中有一个秩序问题,二者关系必须处理好。这就要建立一个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社会秩序,有三个要点:
第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方面。要注意,这里所讲的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在新的市场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新体制的基础上,而不是计划经济的复归。如何防止惯性运作和反弹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可以说是要重建新的宏观调控体制。
第二,社会组织秩序的新建问题。我们要想办法发挥这种组织功能和作用,特别是随着很多社会成员从过去的“单位人”走向“社会人”,走向“社区人”,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如何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是一个新问题。
第三,我个人觉得信用制度的建设是秩序方面很重要的问题。我评估了中国各方面主要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发现信用制度建立比较滞后,无论是企业的信用制度,还是个人的信用制度,还是政府自身的信用制度,都比较欠缺。要建立一个秩序,信用制度一定要跟上去。而要建立一整套信用制度,就要以道德为基础,同时以产权作为支撑。这个产权问题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我曾经比较过一些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不同类型地区,看哪个地方对银行的贷款、还款的几率高一些。从中发现,民营经济比国有经济发达的地区银行信用度要高一些。孟子曾经讲过一句话“无恒产者无恒心”,这个信用秩序问题非常关键。
难题三:如何把握好多元和公平的关系
中国越来越走向一个多元的社会,现在来看:一个是经济多元化,我们
去年GD是13.6万亿元,通过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国有经济大约占三分之一,集体加上新的公有大约三分之一,另外私人和外资占三分之一。第二个是社会力量的多元化。除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外,还出现了六种新的社会阶层。在这种经济多元、社会力量多元情况下,如何平衡和协调多元之间的矛盾?于是就提出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呼唤。除了分配领域差距过大以外,我认为,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从起点上使我们的社会成员,享有机会公平、地位公平、规则公平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进城以后的事情,我们如何实现机会均等,使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这涉及到子女教育制度、户籍制度、身份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关于公平问题现在学术界有一个看法,认为要讲公平就必然会与市场化改革冲突,我不赞成这种观点。我觉得,社会公平与市场化改革是不矛盾的,二者可以协调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我认为“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思路可以提出这样“三化”:一,深度市场化;二,参与经济全球化;三,注重人性化!
《试解和谐社会研究三个实践难题》文章标题:试解和谐社会研究三个实践难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念的提出已有一段时间了,不少研究者已从理论上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这无疑是必要的,但有了好的理论只是成功的开始,关键还要看实践,本文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难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难题一:如何把握好民主健全度与法制健全度间的关系
我认为,民主
健全度与法制健全度之间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最重要的关系,第一位的关系,也是实践中不好处理的一个难题。和谐社会不应该是一个专制和人治的社会,而应是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宏观部门讨论2020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时,曾经提出了几种不同的战略目标命题,最后中央选择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样一个概念。但是这个小康社会是从小康生活概念里面推衍出来的,因此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新的界定。十六大对此有六条标准,就是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和生活殷实这六条。三年过去了,这六条落实情况怎么样?我对国内的若干省、市作了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在按照六条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一些具体指标,努力往这方面去做。但是,不可否认,有些地方在贯彻这六条当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或者说是一种片面化的倾向,就是只抓了前后两条,即只抓经济发展和生活殷实问题而忽略了中间四条,尤其是忽视了“民主健全”。我到一些地方考察,他们称他们准备到2008年或2010年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对此有点怀疑,在2008年、2010年这些地方民主进程能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能否做到十六大所讲的民主健全?我觉得这是一个薄弱环节,值得我们重视。
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防止,即不要走极端,不要把民主化混同于民粹主义,要讲法治。因为中国是个小生产影响比较大的国家,我们要避免民粹主义。所以,在强调民主的同时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当中,首先是立法的问题,立法应该考虑社会结构新的变化,这就是目前多元社会主体已经出现。立法应该“海纳百川”,应该吸纳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并注意在利益群体之间寻求一个均衡点。同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我觉得当前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法律的权威不够,因此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法律的权威,各种主体、社会成员能够遵守法律,尤其要克服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不正常现象。
难题二:如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社会,而不应该理解为是个没有矛盾、“一潭静水”的社会。从中国当前的社会实践来看,总的说活力还是仍然不够,尽管我们的活力有了很大增加。可从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国企方面,尽管经历了二十几年改革,但我们现有的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特别是一些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产权改革滞后,活力严重不足。至今,我们还有一万多个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二个方面,就是社会事业单位的活力问题。中国有一百多万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体育等领域,共有两千九百万人。下一步,应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市场性三个类别进行改革,不应一刀切。市场性的这一类我们还没有划分出来。如何增强众多事业单位的活力呢?要通过体制创新来释放他们的能量。这一点对我国非常重要。
第三个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创新力量方面。特别是人民群众中的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那一部分力量,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我们可以看看2003年中国的技术专利占世界专利的比重,我们比韩国低得多,甚至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加起来比不上台湾省。这个比重很令人扼腕!这说明我们的创造力不够。因此应该想方设法把人民群众所蕴藏的创造力释放出来。
当然,在创造活力过程当中有一个秩序问题,二者关系必须处理好。这就要建立一个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社会秩序,有三个要点:
第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方面。要注意,这里所讲的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在新的市场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新体制的基础上,而不是计划经济的复归。如何防止惯性运作和反弹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可以说是要重建新的宏观调控体制。
第二,社会组织秩序的新建问题。我们要想办法发挥这种组织功能和作用,特别是随着很多社会成员从过去的“单位人”走向“社会人”,走向“社区人”,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如何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是一个新问题。
第三,我个人觉得信用制度的建设是秩序方面很重要的问题。我评估了中国各方面主要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发现信用制度建立比较滞后,无论是企业的信用制度,还是个人的信用制度,还是政府自身的信用制度,都比较欠缺。要建立一个秩序,信用制度一定要跟上去。而要建立一整套信用制度,就要以道德为基础,同时以产权作为支撑。这个产权问题是一个核心的问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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