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失误娩下脑瘫儿引发医疗纠纷1例分析]【关键词】助产;脑瘫;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081—02 田 侃 虞 凯z 2 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法学教研室,江苏南京210046...+阅读
【关键词】医疗纠纷;责任认定
【中图分类号】13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3-0166-02
案例
某男,39岁。因右颈部、左腋下肿块1周伴发热于
某年10月l1日至某乡卫生院就诊,查:体温38℃ 右
颈部、左腋下、双侧腹股沟均扪及数枚直径0.5~
3.0
cm不等的淋巴结,右下肺呼吸音稍粗,偶闻湿性罗音。
该院以“发热待查(恶性淋巴瘤?)、右下肺炎”收住院
治疗,给予每天8 g氨苄青霉素静脉滴注。3天后体温
下降,淋巴结有缩小,第7天出现全身皮疹,停氨苄青
霉素。次日转某县人民医院,该医院给予甲基强的松
龙、炉甘石洗剂等抗过敏治疗,皮疹渐退,同时出现皮
肤剥脱,诊断为剥脱性皮炎。10月26日皮疹基本消退
即停药观察,5天后体温又升高,并出现全身黄染,转
氨酶升高,l1月3日转氨酶升到2 000以上。l1月4
日转某三甲医院,人院在进行血液及肝脏等方面的检
查的同时给予护肝、抗感染治疗,但转酶一直在2 000
左右。l1月l1日出现昏迷,次日夜ll:55死亡,死亡
诊断为亚急性重症性肝炎。病程中血培养、hv抗体、
结核抗体、嗜异性凝集试验等检查均阴性,抗“0’、类
风湿因子、afp及多次病毒标志物检查、两次骨穿检查
均正常。
死亡原因
为查清死亡原因,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法医鉴定部
门对某男的尸体进行解剖。解剖于死后43 h进行。尸
表见:尸体腐败,全身皮肤高度黄染;解剖中见肝脏体
积缩小:镜检:肝细胞变性、体积缩小,肝小叶中央静
脉区肝细胞呈大片坏死,坏死区伴炎细胞弥漫性浸
润:肺淤血水肿、出血,间质炎细胞浸润;心肌灶性坏
死,炎细胞浸润;脾红髓区域扩大并淤血;胃粘膜层及
胃平滑肌内慢性炎细胞浸润;脑淤血、水肿,神经细胞
变性、坏死;肾灶性肾小管坏死,间质炎性细胞浸润。
经过专家会诊认为,本例直接死因是以肝坏死为主的
多器官损害。而引起肝坏死的原因,专家会诊中,根据
某男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各项检查以及病理结果排
除了肝脏本身病变、肝外原发疾病、药物及其他中毒
等原因.最后认定系氨苄青霉素迟发性过敏所致。
处理结果
某男死亡后其家属即要求某乡卫生院赔偿,卫生
行政部门只委托法医进行了死因鉴定,未进行医疗责
任的鉴定.双方亦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医鉴定后
有关部门也没有按正常的解决程序进行处理,于是死
者家属带人整天到该乡卫生院纠缠,闹得医院无法正
常开展工作.在当地行政部门的干涉下,乡卫生院赔
偿16万元而解决。
讨论
一
、医疗责任的认定
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2项规
定.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
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对医疗
意外医疗单位不承担责任。本例医疗纠纷是以乡卫生
院赔偿而告终。而事实上,本例患者某男系因氨苄青
霉素过敏产生的迟发变态反应致以肝坏死为主的多
器官损害而死亡,氨苄青霉素过敏是因其特殊体质而
发生,属于医疗意外。那么,医疗单位是否要承担责
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因同时涉及3家医疗单位,医疗
责任如何承担?
笔者认为,虽然氨苄青霉素过敏是因特殊体质而
发生.过敏本身属于医疗意外,但在出现过敏后医疗
单位的治疗上存在过错,且医疗过错与某男的死亡有
直接关系,故医疗单位应承担责任。
二、医疗过错认定
虽然过敏是乡医院使用氨苄青霉素所致,但该乡
医院的处理并无不当,对发热、淋巴结肿大病人,在皮
试阴性时给予氨苄青霉素抗炎治疗并无过错,住院治
疗3天后体温下降、淋巴结有缩小说明治疗有效.氨
【作者简介]徐红平(1969一),男,汉族,江苏海安人,医学本科及法律本科,学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
tel:+86—5l3-85l16351.e--rmi l:xuhpnt# 26.t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3期)
苄青霉素过敏是因某男特异体质所致,属于医疗意
外.在出现皮疹后立即停药并及时转院;医院怀疑恶
性淋巴瘤但未进行化疗,所以乡医院不存在医疗过
错。
剥脱性皮炎型药疹是一种严重型药疹,其病程可
持续1月或更久,常伴有肝、肾损害,甚至死亡。对于
重型药疹的治疗,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早期给予大剂
量的激素静脉滴注,皮损好转后将 12全文查看激素逐渐减量,并
逐渐换成口服。每减一次需观察3~5日,随时注意减
量中的反跳现象。在处理重症药疹中存在的问题往往
是出在激素的用量或用法不当方面,如开始剂量太小
或以后减量太快。[1】某县人民医院在接诊后虽给予甲
基强的松龙、炉甘石洗剂等抗过敏治疗,也诊断是剥
脱性皮炎,但在某男皮疹刚退时就全
部停药观察,违
背了剥脱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存在医疗过错。
氨苄青霉素过敏引起的剥脱性皮炎虽不常见,但
临床上也时有报到。某三甲医院在接诊后虽然进行了
护肝治疗.但在了解某男有过敏史的情况下,一直在
考虑血液等原发疾病引起的肝损。忽视了过敏引起肝
损害的情况,没有进行这方面的治疗,作为三甲医院
是不应该的。故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责任分配
通过上述分析.乡医院没有医疗过错,不承担医
疗责任。对于县人民医院与三甲医院如何分担责任,
笔者认为,县医院在经过治疗后某男体温下降、皮疹
消退,说明原治疗有效,如按常规治疗,病情应会进一
步好,由于错误地停药观察,导致病情反弹,出现体温
升高、转氨酶升高、全身黄染等肝坏死的严重情况,是
· 医疗纠纷与诉讼·
· l67 ·
导致某男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三
甲医院虽有过错,但某男转至该院时病情已较危重,
转氨酶升高至2000以上,病情发展较快,住院时间相
对较短,一般过敏反应出现反弹时多器官损害已较明
显,该院这时即使再使用激素治疗挽救的可能性已微
乎其微.三甲医院的过错是某男死亡的次要因素,应
承担次要责任。
反思
通过上述分析,乡医院没有医疗过错,本不应承
担医疗责任,某县人民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某三甲
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但结果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两家
医院均未承担责任,而本没有责任的乡医院却在死者
家属的纠缠中和行政部门的干涉下承担了责任.这不
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而且医疗单位无责任被赔偿的
为数不少。究其原因。首先,一方面是医患双方法律意
识淡薄.另一方面医疗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较
弱,行政干涉过多;其次“患方吵闹就有钱、医方拿钱
买太平”的思想助长了上述情形的出现。所以,一方面
要加大法律的宣传普及,让医患双方都依法行事.出
现医疗纠纷后尽可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纠纷
法医学鉴定,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卫生行
政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减少行政干涉,只有这
样,医疗纠纷的处理才能走上正轨。才能更好地保护
医患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陈灏珠主编.实用内科学【m].第10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2045
(收稿:2006—01—24:修回:2006—06—11) 12全文查看【关键词】医疗纠纷;责任认定
【中图分类号】13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3-0166-02
案例
某男,39岁。因右颈部、左腋下肿块1周伴发热于
某年10月l1日至某乡卫生院就诊,查:体温38℃ 右
颈部、左腋下、双侧腹股沟均扪及数枚直径0.5~
3.0
cm不等的淋巴结,右下肺呼吸音稍粗,偶闻湿性罗音。
该院以“发热待查(恶性淋巴瘤?)、右下肺炎”收住院
治疗,给予每天8 氨苄青霉素静脉滴注。3天后体温
下降,淋巴结有缩小,第7天出现全身皮疹,停氨苄青
霉素。次日转某县人民医院,该医院给予甲基强的松
龙、炉甘石洗剂等抗过敏治疗,皮疹渐退,同时出现皮
肤剥脱,诊断为剥脱性皮炎。10月26日皮疹基本消退
即停药观察,5天后体温又升高,并出现全身黄染,转
氨酶升高,l1月3日转氨酶升到2 000以上。l1月4
日转某三甲医院,人院在进行血液及肝脏等方面的检
查的同时给予护肝、抗感染治疗,但转酶一直在2 000
左右。l1月l1日出现昏迷,次日夜ll:55死亡,死亡
诊断为亚急性重症性肝炎。病程中血培养、hv抗体、
结核抗体、嗜异性凝集试验等检查均阴性,抗“0’、类
风湿因子、fp及多次病毒标志物检查、两次骨穿检查
均正常。
死亡原因
为查清死亡原因,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法医鉴定部
门对某男的尸体进行解剖。解剖于死后43 h进行。尸
表见:尸体腐败,全身皮肤高度黄染;解剖中见肝脏体
积缩小:镜检:肝细胞变性、体积缩小,肝小叶中央静
脉区肝细胞呈大片坏死,坏死区伴炎细胞弥漫性浸
润:肺淤血水肿、出血,间质炎细胞浸润;心肌灶性坏
死,炎细胞浸润;脾红髓区域扩大并淤血;胃粘膜层及
胃平滑肌内慢性炎细胞浸润;脑淤血、水肿,神经细胞
变性、坏死;肾灶性肾小管坏死,间质炎性细胞浸润。
经过专家会诊认为,本例直接死因是以肝坏死为主的
多器官损害。而引起肝坏死的原因,专家会诊中,根据
某男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各项检查以及病理结果排
除了肝脏本身病变、肝外原发疾病、药物及其他中毒
等原因.最后认定系氨苄青霉素迟发性过敏所致。
处理结果
某男死亡后其家属即要求某乡卫生院赔偿,卫生
行政部门只委托法医进行了死因鉴定,未进行医疗责
任的鉴定.双方亦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医鉴定后
有关部门也没有按正常的解决程序进行处理,于是死
者家属带人整天到该乡卫生院纠缠,闹得医院无法正
常开展工作.在当地行政部门的干涉下,乡卫生院赔
偿16万元而解决。
讨论
一
、医疗责任的认定
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2项规
定.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
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对医疗
意外医疗单位不承担责任。本例医疗纠纷是以乡卫生
院赔偿而告终。而事实上,本例患者某男系因氨苄青
霉素过敏产生的迟发变态反应致以肝坏死为主的多
器官损害而死亡,氨苄青霉素过敏是因其特殊体质而
发生,属于医疗意外。那么,医疗单位是否要承担责
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因同时涉及3家医疗单位,医疗
责任如何承担?
笔者认为,虽然氨苄青霉素过敏是因特殊体质而
发生.过敏本身属于医疗意外,但在出现过敏后医疗
单位的治疗上存在过错,且医疗过错与某男的死亡有
直接关系,故医疗单位应承担责任。
二、医疗过错认定
虽然过敏是乡医院使用氨苄青霉素所致,但该乡
医院的处理并无不当,对发热、淋巴结肿大病人,在皮
试阴性时给予氨苄青霉素抗炎治疗并无过错,住院治
疗3天后体温下降、淋巴结有缩小说明治疗有效.氨
【作者简介]徐红平(1969一),男,汉族,江苏海安人,医学本科及法律本科,学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
l:+86—5l3-85l16351.--rmi l:uhpn# 26.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3期)
苄青霉素过敏是因某男特异体质所致,属于医疗意
外.在出现皮疹后立即停药并及时转院;医院怀疑恶
性淋巴瘤但未进行化疗,所以乡医院不存在医疗过
错。
剥脱性皮炎型药疹是一种严重型药疹,其病程可
持续1月或更久,常伴有肝、肾损害,甚至死亡。对于
重型药疹的治疗,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早期给予大剂
量的激素静脉滴注,皮损好转后将[]激素逐渐减量,并
逐渐换成口服。每减一次需观察3~5日,随时注意减
量中的反跳现象。在处理重症药疹中存在的问题往往
是出在激素的用量或用法不当方面,如开始剂量太小
或以后减量太快。[1】某县人民医院在接诊后虽给予甲
基强的松龙、炉甘石洗剂等抗过敏治疗,也诊断是剥
脱性皮炎,但在某男皮疹刚退时就全
部停药观察,违
背了剥脱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存在医疗过错。
氨苄青霉素过敏引起的剥脱性皮炎虽不常见,但
临床上也时有报到。某三甲医院在接诊后虽然进行了
护肝治疗.但在了解某男有过敏史的情况下,一直在
考虑血液等原发疾病引起的肝损。忽视了过敏引起肝
损害的情况,没有进行这方面的治疗,作为三甲医院
是不应该的。故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责任分配
通过上述分析.乡医院没有医疗过错,不承担医
疗责任。对于县人民医院与三甲医院如何分担责任,
笔者认为,县医院在经过治疗后某男体温下降、皮疹
消退,说明原治疗有效,如按常规治疗,病情应会进一
步好,由于错误地停药观察,导致病情反弹,出现体温
升高、转氨酶升高、全身黄染等肝坏死的严重情况,是
· 医疗纠纷与诉讼·
· l67 ·
导致某男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三
甲医院虽有过错,但某男转至该院时病情已较危重,
转氨酶升高至2000以上,病情发展较快,住院时间相
对较短,一般过敏反应出现反弹时多器官损害已较明
显,该院这时即使再使用激素治疗挽救的可能性已微
乎其微.三甲医院的过错是某男死亡的次要因素,应
承担次要责任。
反思
通过上述分析,乡医院没有医疗过错,本不应承
担医疗责任,某县人民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某三甲
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但结果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两家
医院均未承担责任,而本没有责任的乡医院却在死者
家属的纠缠中和行政部门的干涉下承担了责任.这不
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而且医疗单位无责任被赔偿的
为数不少。究其原因。首先,一方面是医患双方法律意
识淡薄.另一方面医疗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较
弱,行政干涉过多;其次“患方吵闹就有钱、医方拿钱
买太平”的思想助长了上述情形的出现。所以,一方面
要加大法律的宣传普及,让医患双方都依法行事.出
现医疗纠纷后尽可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纠纷
法医学鉴定,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卫生行
政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减少行政干涉,只有这
样,医疗纠纷的处理才能走上正轨。才能更好地保护
医患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陈灏珠主编.实用内科学【m].第10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2045
(收稿:2006—01—24:修回:2006—06—11)【关键词】医疗纠纷;责任认定
【中图分类号】13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3-0166-02
案例
某男,39岁。因右颈部、左腋下肿块1周伴发热于
某年10月l1日至某乡卫生院就诊,查:体温38℃ 右
颈部、左腋下、双侧腹股沟均扪及数枚直径0.5~
3.0
cm不等的淋巴结,右下肺呼吸音稍粗,偶闻湿性罗音。
该院以“发热待查(恶性淋巴瘤?)、右下肺炎”收住院
治疗,给予每天8 g氨苄青霉素静脉滴注。3天后体温
下降,淋巴结有缩小,第7天出现全身皮疹,停氨苄青
霉素。次日转某县人民医院,该医院给予甲基强的松
龙、炉甘石洗剂等抗过敏治疗,皮疹渐退,同时出现皮
肤剥脱,诊断为剥脱性皮炎。10月26日皮疹基本消退
即停药观察,5天后体温又升高,并出现全身黄染,转
氨酶升高,l1月3日转氨酶升到2 000以上。l1月4
日转某三甲医院,人院在进行血液及肝脏等方面的检
查的同时给予护肝、抗感染治疗,但转酶一直在2 000
左右。l1月l1日出现昏迷,次日夜ll:55死亡,死亡
诊断为亚急性重症性肝炎。病程中血培养、hv抗体、
结核抗体、嗜异性凝集试验等检查均阴性,抗“0’、类
风湿因子、afp及多次病毒标志物检查、两次骨穿检查
均正常。
死亡原因
为查清死亡原因,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法医鉴定部
门对某男的尸体进行解剖。解剖于死后43 h进行。尸
表见:尸体腐败,全身皮肤高度黄染;解剖中见肝脏体
积缩小:镜检:肝细胞变性、体积缩小,肝小叶中央静
脉区肝细胞呈大片坏死,坏死区伴炎细胞弥漫性浸
润:肺淤血水肿、出血,间质炎细胞浸润;心肌灶性坏
死,炎细胞浸润;脾红髓区域扩大并淤血;胃粘膜层及
胃平滑肌内慢性炎细胞浸润;脑淤血、水肿,神经细胞
变性、坏死;肾灶性肾小管坏死,间质炎性细胞浸润。
经过专家会诊认为,本例直接死因是以肝坏死为主的
多器官损害。而引起肝坏死的原因,专家会诊中,根据
某男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各项检查以及病理结果排
除了肝脏本身病变、肝外原发疾病、药物及其他中毒
等原因.最后认定系氨苄青霉素迟发性过敏所致。
处理结果
某男死亡后其家属即要求某乡卫生院赔偿,卫生
行政部门只委托法医进行了死因鉴定,未进行医疗责
任的鉴定.双方亦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医鉴定后
有关部门也没有按正常的解决程序进行处理,于是死
者家属带人整天到该乡卫生院纠缠,闹得医院无法正
常开展工作.在当地行政部门的干涉下,乡卫生院赔
偿16万元而解决。
讨论
一
、医疗责任的认定
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2项规
定.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
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对医疗
意外医疗单位不承担责任。本例医疗纠纷是以乡卫生
院赔偿而告终。而事实上,本例患者某男系因氨苄青
霉素过敏产生的迟发变态反应致以肝坏死为主的多
器官损害而死亡,氨苄青霉素过敏是因其特殊体质而
发生,属于医疗意外。那么,医疗单位是否要承担责
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因同时涉及3家医疗单位,医疗
责任如何承担?
笔者认为,虽然氨苄青霉素过敏是因特殊体质而
发生.过敏本身属于医疗意外,但在出现过敏后医疗
单位的治疗上存在过错,且医疗过错与某男的死亡有
直接关系,故医疗单位应承担责任。
二、医疗过错认定
虽然过敏是乡医院使用氨苄青霉素所致,但该乡
医院的处理并无不当,对发热、淋巴结肿大病人,在皮
试阴性时给予氨苄青霉素抗炎治疗并无过错,住院治
疗3天后体温下降、淋巴结有缩小说明治疗有效.氨
【作者简介]徐红平(1969一),男,汉族,江苏海安人,医学本科及法律本科,学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
tel:+86—5l3-85l16351.e--rmi l:xuhpnt# 26.t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3期)
苄青霉素过敏是因某男特异体质所致,属于医疗意
外.在出现皮疹后立即停药并及时转院;医院怀疑恶
性淋巴瘤但未进行化疗,所以乡医院不存在医疗过
错。
剥脱性皮炎型药疹是一种严重型药疹,其病程可
持续1月或更久,常伴有肝、肾损害,甚至死亡。对于
重型药疹的治疗,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早期给予大剂
量的激素静脉滴注,皮损好转后将 12全文查看
延伸阅读:
对一起精神科医疗纠纷案和解处理的分析【关键词】精神科;医疗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4—0252—02 医疗质量是医院永恒的话题。医疗纠纷是医疗过 程中的“副产...
罕见异位甲状腺腺瘤误诊切除引发医疗纠纷的思考【关键词】异位甲状腺;误诊;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o6)02—0088—02 本文报告1例罕见的异位甲状腺腺瘤术前诊断 为甲状舌...
基层医疗机构护患纠纷25例分析【关键词】护理;基层; 医疗纠纷 【中圈分类号】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3-0178-03 护患纠纷是指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主要由护理人 员与患者及其家属发...
外伤后肾萎缩医疗纠纷的思考【摘要】病人腹部外伤后,诊断为腹内闭合性损伤,紧急手术后确诊为肝门裂伤,肝肾韧带、肝结肠韧带撕裂伤,后腹膜血 肿。经治疗好转出院。八个月后复查时发现右肾萎缩。患者认为其...
两次清宫手术不当致子宫损伤医疗纠纷案【关键词】清官术;子宫损伤;并发症;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1—0005—02 案情 陶某于2003年2月25日到l医院做计划生育 检查,...
1例股骨颈骨折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处理【关键词】医疗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19.4;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06—02 1例普通股骨颈骨折术后出现骨不连、股骨头缺 血改变而引发的...
杨某某诉某医院药物过敏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关键词】先锋霉素,过敏,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16;r59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1—0019—03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药物过敏引...
恶性医疗纠纷13例统计分析【关键词】医闹;医疗纠纷;统计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4—0262—03 恶性医疗纠纷俗称“医闹”。就是患者方及其雇 用的人。为了...
胆囊息肉切除误伤肝管医疗纠纷1例【关键词】胆囊息肉切除术;肝管损伤;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j 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l~0018—02 案 例 高某,男,24岁,农民。因右上腹阵发性疼痛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