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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积极作用

04月05日 编辑 fanwen51.com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文章标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阅读

文章标题:浅谈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一个和谐的社会,突出表现在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管理有序。在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入实施“三化联动”,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工作作用日益突出,加强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重要作用

民政工作基本职能是“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无论是从职能定位、工作范围,还是从服务内容和发展方向看,都是政府承担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民政工作不仅要服务于全县48万人民,其中重点包括2500名优抚对象、6174名城镇低保户、5943名农村低保户、1178名五保户、1800名农村特困救助对象、7170名医疗救助对象及686名助学对象,民政工作服务的对象已涵盖了全县社会各个层面。民政工作能直接倾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感情,反映群众的意愿,解决群众的难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民政部门的高效服务。民政工作承担着社会行政事务、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失地农民”转为“社区居民”,使得社会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民政工作就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参与。近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多种原因造成的受灾群众、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通过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解决信访中的相关问题,使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通过加大社区建设工作,打造社区平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抓住重点

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新任务,主动把民政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中,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准确把握好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拓展工作内涵,延伸工作领域,发挥民政工作的生力军作用。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第一,初步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城乡大病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各种专项救助相衔接,各项优惠政策为支撑,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第二,重点做好失地农民基本权益保障工作,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救助办法,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镇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着力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第三,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县政府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四,建立“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对“农转非”后成为城镇社会孤老的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低保,对散居“五保”户“农转非”后,鼓励其入住敬老院。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第一,以民间组织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创新。在着力抓好全县12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3—4个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初步形成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第二,严格管理各项社会行政事务。遵循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合理划分社区,积极稳妥地做好“村改居”工作;以提高火化率、整治殡葬秩序为重点,积极倡导文明治丧、节俭办丧的社会风气,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方便群众治丧;加强涉外涉台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全面启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第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复退士兵货币安置政策,加强退役士兵思想教育,积极探索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制,落实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体系。第一,全面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紧紧抓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个基础,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农村。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文化需求,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第二,进一步提高村 12全文查看民自治水平。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保证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村民自治村务。第三,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直选”,并总结推广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典型经验,通过依法

选举减少基层干部职数,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

三、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在工作取向上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民政工作的基本主线就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民政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为民、利民”的人本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民政工作成效的最好标准。

(二)在工作运行上切实抓好民政工作的统筹发展。民政工作点多面广,光靠民政机构自身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和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福利事业等,统筹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在工作重点上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着力完善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科技救助、司法救助和其他临时救助体系。使广大贫困户能及时得到救助,通过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达到“政策统一,管理规范,效果最佳”的目的。

(四)在自身建设上树立三大观点。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增强为民执政、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人性化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第二,树立大民政的观念。把民政工作放在构建和谐*县的历史进程中,把准民政工作的发展新趋势,着眼于民政工作功能的延伸和强化,从过去主要的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以城乡困难群众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第三,树立开放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扩大对公众的开放度,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内容、程序和结果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使民政工作更好地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促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不断推动我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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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一个和谐的社会,突出表现在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管理有序。在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入实施“三化联动”,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工作作用日益突出,加强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重要作用

民政工作基本职能是“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无论是从职能定位、工作范围,还是从服务内容和发展方向看,都是政府承担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民政工作不仅要服务于全县48万人民,其中重点包括2500名优抚对象、6174名城镇低保户、5943名农村低保户、1178名五保户、1800名农村特困救助对象、7170名医疗救助对象及686名助学对象,民政工作服务的对象已涵盖了全县社会各个层面。民政工作能直接倾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感情,反映群众的意愿,解决群众的难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民政部门的高效服务。民政工作承担着社会行政事务、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失地农民”转为“社区居民”,使得社会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民政工作就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参与。近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多种原因造成的受灾群众、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通过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解决信访中的相关问题,使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通过加大社区建设工作,打造社区平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抓住重点

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新任务,主动把民政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中,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准确把握好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拓展工作内涵,延伸工作领域,发挥民政工作的生力军作用。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第一,初步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城乡大病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各种专项救助相衔接,各项优惠政策为支撑,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第二,重点做好失地农民基本权益保障工作,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救助办法,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镇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着力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第三,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县政府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四,建立“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对“农转非”后成为城镇社会孤老的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低保,对散居“五保”户“农转非”后,鼓励其入住敬老院。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第一,以民间组织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创新。在着力抓好全县12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3—4个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初步形成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第二,严格管理各项社会行政事务。遵循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合理划分社区,积极稳妥地做好“村改居”工作;以提高火化率、整治殡葬秩序为重点,积极倡导文明治丧、节俭办丧的社会风气,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方便群众治丧;加强涉外涉台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全面启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第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复退士兵货币安置政策,加强退役士兵思想教育,积极探索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制,落实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体系。第一,全面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紧紧抓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个基础,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农村。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文化需求,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第二,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保证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村民自治村务。第三,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直选”,并总结推广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典型经验,通过依法

选举减少基层干部职数,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

三、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在工作取向上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民政工作的基本主线就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民政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为民、利民”的人本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民政工作成效的最好标准。

(二)在工作运行上切实抓好民政工作的统筹发展。民政工作点多面广,光靠民政机构自身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和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福利事业等,统筹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在工作重点上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着力完善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科技救助、司法救助和其他临时救助体系。使广大贫困户能及时得到救助,通过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达到“政策统一,管理规范,效果最佳”的目的。

(四)在自身建设上树立三大观点。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增强为民执政、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人性化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第二,树立大民政的观念。把民政工作放在构建和谐*县的历史进程中,把准民政工作的发展新趋势,着眼于民政工作功能的延伸和强化,从过去主要的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以城乡困难群众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第三,树立开放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扩大对公众的开放度,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内容、程序和结果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使民政工作更好地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促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不断推动我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浅谈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标题:浅谈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一个和谐的社会,突出表现在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管理有序。在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入实施“三化联动”,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工作作用日益突出,加强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重要作用

民政工作基本职能是“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无论是从职能定位、工作范围,还是从服务内容和发展方向看,都是政府承担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民政工作不仅要服务于全县48万人民,其中重点包括2500名优抚对象、6174名城镇低保户、5943名农村低保户、1178名五保户、1800名农村特困救助对象、7170名医疗救助对象及686名助学对象,民政工作服务的对象已涵盖了全县社会各个层面。民政工作能直接倾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感情,反映群众的意愿,解决群众的难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民政部门的高效服务。民政工作承担着社会行政事务、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失地农民”转为“社区居民”,使得社会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民政工作就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参与。近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多种原因造成的受灾群众、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通过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解决信访中的相关问题,使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通过加大社区建设工作,打造社区平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抓住重点

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新任务,主动把民政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中,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准确把握好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拓展工作内涵,延伸工作领域,发挥民政工作的生力军作用。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第一,初步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城乡大病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各种专项救助相衔接,各项优惠政策为支撑,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第二,重点做好失地农民基本权益保障工作,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救助办法,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镇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着力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第三,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县政府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四,建立“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对“农转非”后成为城镇社会孤老的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低保,对散居“五保”户“农转非”后,鼓励其入住敬老院。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第一,以民间组织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创新。在着力抓好全县12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3—4个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初步形成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第二,严格管理各项社会行政事务。遵循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合理划分社区,积极稳妥地做好“村改居”工作;以提高火化率、整治殡葬秩序为重点,积极倡导文明治丧、节俭办丧的社会风气,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方便群众治丧;加强涉外涉台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全面启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第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复退士兵货币安置政策,加强退役士兵思想教育,积极探索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制,落实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体系。第一,全面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紧紧抓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个基础,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农村。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文化需求,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第二,进一步提高村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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