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文章标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阅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这一新命题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什么是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
责任?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地运用法律手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公平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努力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市法院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平安章丘”建设和“深化依法治市”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涉枪支弹药、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案件;三是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案件。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实现“有罪推理”向“无罪推理”的转变,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
二、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的审理,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生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强化诉讼调解。调解是从根本上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我国的调解工作有良好的传统,毛泽东同志就曾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将调解的做法引入执行案件、特定的刑事案件。
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协助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的格局。
三、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人民法院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法院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依法、及时审理买卖、借款、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促使合同主体双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经济关系和金融秩序,为建设“诚信章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认真负责地处理破产还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促进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避免因破产案件引发职工、债权人上访等问题,实现企业破产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维护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完善创新司法服务内容,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治程度的高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无旁贷。市法院将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增进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临界催办和督办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理周期。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五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入开展审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入乡村”活动,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诉 12全文查看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这一新命题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什么是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地运用法律手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公平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努力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市法院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平安章丘”建设和“深化依法治市”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涉枪支弹药、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案件;三是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案件。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实现“有罪推理”向“无罪推理”的转变,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
二、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的审理,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生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强化诉讼调解。调解是从根本上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我国的调解工作有良好的传统,毛泽东同志就曾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将调解的做法引入执行案件、特定的刑事案件。
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协助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的格局。
三、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人民法院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法院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依法、及时审理买卖、借款、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促使合同主体双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经济关系和金融秩序,为建设“诚信章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认真负责地处理破产还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促进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避免因破产案件引发职工、债权人上访等问题,实现企业破产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维护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完善创新司法服务内容,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治程度的高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无旁贷。市法院将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增进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临界催办和督办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理周期。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五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入开展审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入乡村”活动,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诉[page_break]讼权利,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六是改进信访工作。完善申诉来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加快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速度,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另外,人民法院还要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一方面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正确行使,推动依法行政,化解官民矛盾,另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维护行政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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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这一新命题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什么是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
责任?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地运用法律手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公平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努力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市法院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平安章丘”建设和“深化依法治市”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涉枪支弹药、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案件;三是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案件。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实现“有罪推理”向“无罪推理”的转变,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
二、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的审理,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生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强化诉讼调解。调解是从根本上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我国的调解工作有良好的传统,毛泽东同志就曾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将调解的做法引入执行案件、特定的刑事案件。
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协助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的格局。
三、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人民法院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法院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依法、及时审理买卖、借款、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促使合同主体双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经济关系和金融秩序,为建设“诚信章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认真负责地处理破产还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促进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避免因破产案件引发职工、债权人上访等问题,实现企业破产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维护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完善创新司法服务内容,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治程度的高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无旁贷。市法院将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增进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临界催办和督办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理周期。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五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入开展审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入乡村”活动,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这一新命题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什么是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地运用法律手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公平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努力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市法院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平安章丘”建设和“深化依法治市”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涉枪支弹药、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案件;三是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案件。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实现“有罪推理”向“无罪推理”的转变,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
二、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的审理,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生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强化诉讼调解。调解是从根本上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我国的调解工作有良好的传统,毛泽东同志就曾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将调解的做法引入执行案件、特定的刑事案件。
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协助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的格局。
三、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人民法院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法院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依法、及时审理买卖、借款、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促使合同主体双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经济关系和金融秩序,为建设“诚信章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认真负责地处理破产还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促进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避免因破产案件引发职工、债权人上访等问题,实现企业破产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维护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完善创新司法服务内容,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治程度的高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无旁贷。市法院将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增进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临界催办和督办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理周期。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五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入开展审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入乡村”活动,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诉[p_brk]讼权利,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六是改进信访工作。完善申诉来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加快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速度,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另外,人民法院还要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一方面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正确行使,推动依法行政,化解官民矛盾,另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维护行政权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这一新命题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什么是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
责任?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地运用法律手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公平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努力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市法院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平安章丘”建设和“深化依法治市”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涉枪支弹药、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案件;三是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案件。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实现“有罪推理”向“无罪推理”的转变,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
二、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的审理,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生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强化诉讼调解。调解是从根本上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我国的调解工作有良好的传统,毛泽东同志就曾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将调解的做法引入执行案件、特定的刑事案件。
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协助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的格局。
三、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人民法院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法院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依法、及时审理买卖、借款、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促使合同主体双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经济关系和金融秩序,为建设“诚信章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认真负责地处理破产还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促进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避免因破产案件引发职工、债权人上访等问题,实现企业破产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维护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完善创新司法服务内容,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治程度的高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无旁贷。市法院将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增进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临界催办和督办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理周期。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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