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育”心得体会]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提出来20多年了!最早是1984年12月3日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此前,同年7月17日两办还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办发〔1984〕26号)。之后,1986年、1988年、1992年、2003年
又多次专门发文重申这一规定,1993年8月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也明文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同时,自1984年以来,每次中共中央以及中纪委的全会都郑重要求“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还有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要讲话”,对这个问题更是“老生常谈”。对于这个禁令,中央不是三令五申,“十令十申”也不止,几乎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国民的耳膜磨起了老茧,听觉早已麻木疲劳。然而就是收效甚微。 由此,我联想到仿间俚语“敲山震虎”。老虎行凶作恶,人敲山警告:“听着,再行凶,就打死你!”老虎怕挨打,老实了几天,又行凶,人又敲山警告,老虎又老实了几天。老虎反复作恶,人反复敲山警告,老虎始终也没挨过打,于是就不再把敲山当回事了。“敲山震虎”变成了“敲山逗虎”,老虎偷着乐:“敲山的乐章好动听呀!”我们落实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与“敲山震虎”何其相似哉!按照规定,党政干部凡坚持经商办企业者,必须免职清退。20多年来,有党政干部仅仅因为经商办企业者被摘“乌纱帽”吗?一个没有!除非牵涉了其他严重错误或犯罪。不仅媒体从来未见报道,查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卷宗,笃定也一起没有。如此的禁令还有何权威可谈?这就难怪官员经商,有禁不止,久禁不止,愈演愈烈了;这就难怪“红顶商人”满天飞了。如果1984年禁令始出,就严格落实兑现,“一刀切”地严惩不贷,哪会有今天“红顶煤商”满天飞的状况和矿难频发的惨象。
“红顶煤商”导致矿难频发,惹得民怨沸腾,不动真格、下狠心不行了。于是就有了8月22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什么处罚?并非什么新内容,还是20多年前的老提法——“摘帽子”。却不是立即兑现,还给“一个月”的“缓冲”,对这些“红顶煤商”未免过于“心慈手软”了。以我之见,“紧急通知”本身并无新意,更无需搞什么“大限”,而应该“快刀斩乱麻”,一声令下,立马将所有“红顶煤商”悉数驱逐公职队伍。这样“发狠”和“叫真”,谁能说出个“不服”和“冤屈”的理由?20多年前就这么规定了,他们都是“顶风作案”的犯规违纪者。想到了这些,对于“红顶煤商”撤资的“捷报”还能乐起来吗?国法和党纪政纪被游戏了20多年,现在终于“当真”了!能否彻底“当真”和可否“反弹”,还是个未知数,国人都在拭目以待。可见,中央的权威被损害到了何种程度。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现象,并非仅止于煤炭行业,其他许多行业都有,应该像清理“红顶煤商”一样,对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官商”来个“一扫光”。这是不是需要中央对各个行业分门别类地也都下一个“紧急通知”呢?其实,中央只需一个通令即可,在全国各类企业中的兼职或投资的公职人员,一律立即免职清除,不留余地,不设缓冲,且不容再生,生出一个清除一个。果能如此,真的实的,而不是虚的软的,那么,兴风作浪多年的“官商”恶患痼疾可望根除也。
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斗争的历程复杂、曲折而艰巨,也颇具“游戏性”,使并非难治的“病症”“养”成了“痼疾”,教训深刻,颇值得反思。其中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有法不依,有纪不律,或曰执法执纪不力,致使法纪虚设和蒙羞,有禁不止,政令不畅。之所以会形成这种政治和法制环境,与执法执纪部门失职甚至渎职有相当打的关系。这个问题不解决,法律、纪律再多也是白搭,也难以建成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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