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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农村专职治安巡防队几点思考

12月01日 编辑 fanwen51.com

[勇于创新夯实巡防队伍建设]组建社区治安巡防队是市委、市政府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整体行动,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体现,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郑州的重要前举措。巡防队伍一...+阅读

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深刻变化之中,社会稳定工作出现了错综复杂的情况,违法犯罪表现新的特点,如果不打破以往旧模式,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将会滞后与形势的发展。

中央、省委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治安防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在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上下功夫,积极推进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当前的我们都在为构建和谐文明社会而努力奋斗,“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专职治安巡防队的筹建正是新形势下的客观要求。

一、筹建专职治安巡防队是形势所趋

在农村,仅凭派出所现有警力,远远达不到多角度、全方位对社会面的控制;同时,难以发挥综合打击效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管理机制、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活动区域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的不平等,贫富差距不断加大,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在很多方面还跟不上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导致刑事案件高发,团伙犯罪、流窜作案日趋增多。解决此类案件最好的办法,关键在于形成以党委、政府领导为龙头,派出所、专职治安巡防队为骨干,人民群众为基础的“网络化”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机动、快速、高效的“打、防、控”一体化警务模式,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要大力推行“网格化”布警巡逻模式,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筹建专职治安巡防队是民意所盼

我县县委书记张富治书记提出的“建设和谐文明美丽富饶新息县”的奋斗目标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反映时代的要求。和平时期,群众最大的愿望就是富裕和平安。没有安全感就不会有幸福感,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不能调动人民群众创业致富的积极性。坚持打防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打出声威,打出震慑力,打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正义感。但是我们也必须面对一些事实:入室盗窃、盗抢家禽家畜、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居高不下。这些问题人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会消弱,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就会下降。充分发挥派出所、专职治安巡防队机动、快速的反应优势,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十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专职治安巡防队人熟、情况明的特点,对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事)件将其消灭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是民心所向、民愿所盼、民意所求,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筹建专职治安巡防队是创新所需

我们必须在总结以往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有所创新,以适应日益动态化的社会治安环境。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按照“防范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的要求,着力构建专群联动、动静结合、点线面相衔接、人技物相配套,各项防范措施相配合、各种防范力量相策应的高效防控新格局,是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层次性和综合性解决的最佳方式。坚持以公安民警为主体、专职治安巡防队为依托、人民群众为基础的新型警务模式是创新意识与现实的完美结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扎实推进 “户户平安”基层基础安全创建活动中,建立和健全“三级防范网络”,重点抓好专职治安巡防队为主体的多层次治安联防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职治安巡防队的作用,是稳定工作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是稳定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新的创新。

四、专职治安巡防队的巨大作用

专职治安巡防队作为一种群防群治组织,是公安机关坚强后盾。通过筹建专职治安巡防队,构建以派出所民警为主体,专职治安巡防队队员为补充的“打、防、控”一体化的新型警务格局,增强防控能力,有效地遏制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讲,一体化警务新格局一旦形成,势必会构造一个多层次、全方位严密无缺的治安网络,它既有案(事)件发生后被动去处置的反应性勤务方式,又有主动、先发性之间的防控手段,有效的治安防控可以提高犯罪成本,同时,减少打击违法犯罪的难度。

综上所述,通过成立专职治安巡防队,将一部分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群众吸纳到治安联防队伍中来,以“点”代“面”,提高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参与度,专职治安巡防队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维护一方平安、服务经济建设必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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