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演讲发言笔记心得

谈谈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11月18日 编辑 fanwen51.com

[解放思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解放思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新一轮思想解放的大潮滚滚而来,抢抓机遇、趁势而上、奋力崛起已成为时代主旋律。 思想决定思路...+阅读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我片组经过深入学习、认真讨论,认为这一理念为我院工作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要求,我院可围绕这一理念努力打开工作新局面:

、牢固树立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的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

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所追求的最高境界。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距在逐渐增大,利益摩擦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增加,刑事犯罪高发,社会治安环境已不容乐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通过办理案件,争取社会治安好转,争取社会环境净化;与此同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从犯、过失犯,要区分不同情况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也要严格掌握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尽量缩小打击面,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牢固树立廉洁高效是构建和谐社会基础的理念,努力促进政务清廉。腐败引发社会矛盾,廉洁带来公众信任,高效奠定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要在查处范围上拓宽广度,在反腐倡廉上强化深化,把破大案与追缴赃款相结合、抓办案与抓队伍相结合,力促反腐倡廉取得实绩。

一、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提升查破案件的能力,排除干扰能力。

二、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集中采购等领域的犯罪。

三、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将职务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结合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个案中暴露出的带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特别是注意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此外,还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法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社会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纯洁公务员队伍,优化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净化党风、政风、民风,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三、牢固树立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关键的理念,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成员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作保障。当前,司法不公现象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具有极其特殊的作用。

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公诉工作中要大力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敢于纠正司法不公现象,坚决依法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改进监督方式、重视监督实效,促进执法公正。

一、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对于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无罪乱立或取而不审,另案处理等现象进行监督,切实依法纠正。

第二,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从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发现司法人员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公正。对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判决裁定有失公平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抗诉,监督改判。检察机关要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及时的问题,提高监督质量,增加监督实效;要深入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确保公正执法,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第三,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对监狱劳改场所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通过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维护的作用。

四、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的理念,努力提高干警素质。

造就高素质执法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注重检察干警素质增强和技能培训,注重从优待检和文化育检,注重履行职12全文查看责和规范执法。

第一,我院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增加检察编制,疏通“进口”,招收专业人才到检察队伍来工作;

第二,要严格执行《检察官法》,按法律规定掌握检察官的退休年龄,防止检察官提前退出一线造成流失;

第三,要大力落实从优待检制度,防止人才流失,建立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做到用事业留人,用待遇

留人。

同时要不断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抓纪律,二抓作风,三抓合力,,坚决落实最高检《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五、牢固树立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特征的理念,努力树立诚信友爱作风。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又一基本特征。诚信是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运用法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自己的职能能够对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产生影响的检察机关更要讲诚信,以司法诚信带动整个社会诚实信用准则的确立。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证据的收集采信,要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绝不能搞刑讯逼供、打击报复,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查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又要落实兑现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政策规定。坚持文明办案,以人为本,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我院要继续坚持监督说理机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在不批捕、不起诉的同时,坚持说法、说情、说理并重,以化解群众抵触情绪为出发点,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把案件质量视为案件的生命,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司法机关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同时要大力倡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努力化解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激烈矛盾,促成犯罪嫌疑人方的认罪,挽回被害方损失。我院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出发,在公诉部门推行“形事和解”工作。经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本都能改过自新,其与被害人的紧张关系也基本得到修复,初步达到了帮教和改造罪犯,减少危害社会的犯罪因素和缓解社会矛盾的效果。从刑事诉讼的效率角度来看,刑事和解明显降低了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但就司法实践中个案的实际操作来看,还需就以下几个问题作进一步探索:

第一,梳理冲突规范,明确刑事和解所适用的案件范围。目前有关刑事和解最全面的规范是**省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0月23日颁行的《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刑事和解案件限于四大类轻微刑事案件,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只能是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而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未作此限制性规定。同时《规定》并未对和解方式做出硬性规定,只是简单列举了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和解、第三方和解三种方式,在实践中我们检察院并不介入实质的和解过程。但《意见》规定只要当事人申请,案件管辖机关就应当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何将两个规范合理衔接,是保证刑事和解有序进行的关键,需要有权机关予以释明。笔者认为,对于冲突规范,冲突部分应依照上位法,而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下位法可以补充规定。

第二,有效监督确保和解过程的合法公正。为了防止调解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的现象,《规定》明确要求对于当事人和解成功的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必须经检委会讨论通过。我院应加强对刑事和解案件的法律监督,此外,可以尝试将刑事和解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之内,以确保和解案件的公正性。

第三,跟踪督促确保调解效果的落实到位。检察调解的最终目的在于促成犯罪嫌疑人方的认罪,挽回被害方损失,恢复原有的和谐社会关系。因此,在双方形成和解意向后,我院应注意做好教育、跟踪督促工作,一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前履行其在和解协议上承诺的赔偿事项,以确保被害人方得到实质上的补救,化解其和犯罪嫌疑人方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让被害人形成谅解犯罪嫌疑人、提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相关书面材料,从而降低其对被害人可能存在的仇视心态,从而确保了整个调解效果最终落到实处。

总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院检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怎样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检察机关的重要课题。我们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的一致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找准切入点,真正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12全文查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我片组经过深入学习、认真讨论,认为这一理念为我院工作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要求,我院可围绕这一理念努力打开工作新局面:

、牢固树立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的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

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所追求的最高境界。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距在逐渐增大,利益摩擦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增加,刑事犯罪高发,社会治安环境已不容乐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通过办理案件,争取社会治安好转,争取社会环境净化;与此同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从犯、过失犯,要区分不同情况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也要严格掌握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尽量缩小打击面,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牢固树立廉洁高效是构建和谐社会基础的理念,努力促进政务清廉。腐败引发社会矛盾,廉洁带来公众信任,高效奠定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要在查处范围上拓宽广度,在反腐倡廉上强化深化,把破大案与追缴赃款相结合、抓办案与抓队伍相结合,力促反腐倡廉取得实绩。

一、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提升查破案件的能力,排除干扰能力。

二、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集中采购等领域的犯罪。

三、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将职务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结合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个案中暴露出的带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特别是注意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此外,还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法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社会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纯洁公务员队伍,优化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净化党风、政风、民风,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三、牢固树立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关键的理念,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成员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作保障。当前,司法不公现象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具有极其特殊的作用。

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公诉工作中要大力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敢于纠正司法不公现象,坚决依法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改进监督方式、重视监督实效,促进执法公正。

一、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对于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无罪乱立或取而不审,另案处理等现象进行监督,切实依法纠正。

第二,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从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发现司法人员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公正。对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判决裁定有失公平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抗诉,监督改判。检察机关要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及时的问题,提高监督质量,增加监督实效;要深入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确保公正执法,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第三,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对监狱劳改场所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通过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维护的作用。

四、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的理念,努力提高干警素质。

造就高素质执法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注重检察干警素质增强和技能培训,注重从优待检和文化育检,注重履行职[]责和规范执法。

第一,我院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增加检察编制,疏通“进口”,招收专业人才到检察队伍来工作;

第二,要严格执行《检察官法》,按法律规定掌握检察官的退休年龄,防止检察官提前退出一线造成流失;

第三,要大力落实从优待检制度,防止人才流失,建立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做到用事业留人,用待遇

留人。

同时要不断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抓纪律,二抓作风,三抓合力,,坚决落实最高检《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五、牢固树立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特征的理念,努力树立诚信友爱作风。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又一基本特征。诚信是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运用法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自己的职能能够对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产生影响的检察机关更要讲诚信,以司法诚信带动整个社会诚实信用准则的确立。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证据的收集采信,要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绝不能搞刑讯逼供、打击报复,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查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又要落实兑现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政策规定。坚持文明办案,以人为本,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我院要继续坚持监督说理机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在不批捕、不起诉的同时,坚持说法、说情、说理并重,以化解群众抵触情绪为出发点,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把案件质量视为案件的生命,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司法机关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同时要大力倡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努力化解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激烈矛盾,促成犯罪嫌疑人方的认罪,挽回被害方损失。我院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出发,在公诉部门推行“形事和解”工作。经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本都能改过自新,其与被害人的紧张关系也基本得到修复,初步达到了帮教和改造罪犯,减少危害社会的犯罪因素和缓解社会矛盾的效果。从刑事诉讼的效率角度来看,刑事和解明显降低了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但就司法实践中个案的实际操作来看,还需就以下几个问题作进一步探索:

第一,梳理冲突规范,明确刑事和解所适用的案件范围。目前有关刑事和解最全面的规范是**省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0月23日颁行的《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刑事和解案件限于四大类轻微刑事案件,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只能是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而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未作此限制性规定。同时《规定》并未对和解方式做出硬性规定,只是简单列举了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和解、第三方和解三种方式,在实践中我们检察院并不介入实质的和解过程。但《意见》规定只要当事人申请,案件管辖机关就应当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何将两个规范合理衔接,是保证刑事和解有序进行的关键,需要有权机关予以释明。笔者认为,对于冲突规范,冲突部分应依照上位法,而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下位法可以补充规定。

第二,有效监督确保和解过程的合法公正。为了防止调解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的现象,《规定》明确要求对于当事人和解成功的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必须经检委会讨论通过。我院应加强对刑事和解案件的法律监督,此外,可以尝试将刑事和解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之内,以确保和解案件的公正性。

第三,跟踪督促确保调解效果的落实到位。检察调解的最终目的在于促成犯罪嫌疑人方的认罪,挽回被害方损失,恢复原有的和谐社会关系。因此,在双方形成和解意向后,我院应注意做好教育、跟踪督促工作,一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前履行其在和解协议上承诺的赔偿事项,以确保被害人方得到实质上的补救,化解其和犯罪嫌疑人方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让被害人形成谅解犯罪嫌疑人、提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相关书面材料,从而降低其对被害人可能存在的仇视心态,从而确保了整个调解效果最终落到实处。

总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院检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怎样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检察机关的重要课题。我们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的一致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找准切入点,真正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延伸阅读:

检察机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

建设和谐社会急需规范民行检察程序程序公正,一般认为是相对于实体公正而言的。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二者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但对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而言,笔者认为...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好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做好信访...

会计工作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文章标题:会计工作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根据科学发展观创新理论提出的符合我们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人民群众非常向往的美好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

在共建共享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文章标题:在共建共享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既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检察官三个想一想心得体会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官队伍,关键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广大检察...

贯彻《信访条例》构建和谐社会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传统的信访制度面临尴尬境地、社会舆论尤其是有专家对信访制度的存废提出异议的背景下,国务院及时颁...

强化检察监督执行中人权保障的思考**省**县看守所发生的“躲猫猫”事件曝光后,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应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被更加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湮灭证据、串供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体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