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急需规范民行检察程序]程序公正,一般认为是相对于实体公正而言的。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二者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但对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而言,笔者认为...+阅读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
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具有政治性、科学性、法律性、先进性、人民性等特点。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当前检察工作在理念层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理念具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往往并不随着法律制度或规范内容的变化而彻底的改变。虽然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但是传统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依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突出地表现为权力本位的意识和观念并未得到完全改变,对于公民的主体性、自主性地位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尊重。而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推进,一方面,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被我们借鉴和吸收,但另一方面,脱离国情地照抄照搬西方一些法律思想、法律条文,以此来批评和改变我们的法律制度,其影响和危害性也不容低估。这些错误理念反映在执法层面上,表现为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重严格执法,轻文明办案 ;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
二、检察工作中应当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坚持正确执法方向,准确执行法定职责,承担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任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接受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到实处。一要坚持重大决策、部署向党委汇报,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切实把党委提出的有关精神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刑事政策,使执法服务于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三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布置的各项专项活动,积极配合党委的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相关的意见精神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二)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
检察执法工作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树立无罪推定观念。不枉不纵,是执法的理想追求,但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时刻面临一个不得不作出的两难选择——“有罪推定”可能冤枉无辜,而“无罪推定”又承担着放纵罪犯的风险。化解这一风险,就必须用文明的办案观念引导干警客观地对待发生的案件,用先进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干警的办案本领。二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及时帮助以及得到律师有力、有效辩护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关键所在。律师一旦介入诉讼,就应当享有“辩护人”的完整权利,经证人或其他有关机关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三是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要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重程序,认真核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不起诉听证制度。被不起诉人可以要求起诉,检察官应当尊重被不起诉人的程序选择权。五是严肃对待被告人的翻供现象,特别要注意充分听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六是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七是加强对检察工作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
程序不仅是实现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一个公平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作出公正决定的可能性,而不正当的程序恰恰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要树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一要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要把维护法定执法程序,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此12全文查看来促进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二要加强接受监督制约的自觉性。既要切实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又要逐步完善以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主的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制约,让检察权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三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和赔偿制度,提高办案干警的责任心,促使其更慎重地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防止错案的发生。
(四)树立强化监督制约的理念
一是进一步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要切实增强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使干警们认识到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但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且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实现保障人权,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二是进一步解决检察干警“不会监督”的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提高检察机关收集其他证据的能力,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现象。要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增强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信心。要加强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增强检察干警法律监督的业务能力。
(五)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
文明执法,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切实落实从严治检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克服特权思想,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的人文关怀。要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六)树立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统一的,法律效果决定社会效果,社会效果通常反映着法律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司法工作政治性的突出表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立足于稳定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和合理兼顾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多元平衡的价值观,摈弃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要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检察机关不立案的署名举报案件和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案件,要耐心做好解释、息诉工作,避免群访、闹访现象的发生。
(七)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检察干警要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要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根本,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从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具体事情做起,努力把群众最关心的事办成群众最满意的事。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八)树立办案质量优先的理念
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数量,质量就无从谈起;没有质量,数量便没有意义。要正确处理案件质量与案件数量的关系,通过办案质量来体现公平正义,来体现服务大局。一方面,必须重视“量”的稳步上升,加大检察执法办案的力度。要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对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质量为本,坚决克服和纠正“凑数案”、“关系案”,逐步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依靠制度确保案件质量。要注意分析总结所办的冤错案件,从中汲取教训,杜绝重复犯历史性的错误。
12全文查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
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具有政治性、科学性、法律性、先进性、人民性等特点。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当前检察工作在理念层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理念具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往往并不随着法律制度或规范内容的变化而彻底的改变。虽然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但是传统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依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突出地表现为权力本位的意识和观念并未得到完全改变,对于公民的主体性、自主性地位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尊重。而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推进,一方面,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被我们借鉴和吸收,但另一方面,脱离国情地照抄照搬西方一些法律思想、法律条文,以此来批评和改变我们的法律制度,其影响和危害性也不容低估。这些错误理念反映在执法层面上,表现为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重严格执法,轻文明办案 ;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
二、检察工作中应当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坚持正确执法方向,准确执行法定职责,承担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任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接受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到实处。一要坚持重大决策、部署向党委汇报,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切实把党委提出的有关精神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刑事政策,使执法服务于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三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布置的各项专项活动,积极配合党委的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相关的意见精神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二)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
检察执法工作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树立无罪推定观念。不枉不纵,是执法的理想追求,但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时刻面临一个不得不作出的两难选择——“有罪推定”可能冤枉无辜,而“无罪推定”又承担着放纵罪犯的风险。化解这一风险,就必须用文明的办案观念引导干警客观地对待发生的案件,用先进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干警的办案本领。二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及时帮助以及得到律师有力、有效辩护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关键所在。律师一旦介入诉讼,就应当享有“辩护人”的完整权利,经证人或其他有关机关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三是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要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重程序,认真核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不起诉听证制度。被不起诉人可以要求起诉,检察官应当尊重被不起诉人的程序选择权。五是严肃对待被告人的翻供现象,特别要注意充分听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六是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七是加强对检察工作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
程序不仅是实现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一个公平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作出公正决定的可能性,而不正当的程序恰恰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要树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一要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要把维护法定执法程序,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此[]来促进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二要加强接受监督制约的自觉性。既要切实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又要逐步完善以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主的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制约,让检察权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三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和赔偿制度,提高办案干警的责任心,促使其更慎重地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防止错案的发生。
(四)树立强化监督制约的理念
一是进一步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要切实增强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使干警们认识到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但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且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实现保障人权,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二是进一步解决检察干警“不会监督”的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提高检察机关收集其他证据的能力,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现象。要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增强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信心。要加强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增强检察干警法律监督的业务能力。
(五)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
文明执法,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切实落实从严治检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克服特权思想,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的人文关怀。要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六)树立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统一的,法律效果决定社会效果,社会效果通常反映着法律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司法工作政治性的突出表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立足于稳定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和合理兼顾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多元平衡的价值观,摈弃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要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检察机关不立案的署名举报案件和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案件,要耐心做好解释、息诉工作,避免群访、闹访现象的发生。
(七)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检察干警要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要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根本,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从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具体事情做起,努力把群众最关心的事办成群众最满意的事。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八)树立办案质量优先的理念
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数量,质量就无从谈起;没有质量,数量便没有意义。要正确处理案件质量与案件数量的关系,通过办案质量来体现公平正义,来体现服务大局。一方面,必须重视“量”的稳步上升,加大检察执法办案的力度。要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对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质量为本,坚决克服和纠正“凑数案”、“关系案”,逐步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依靠制度确保案件质量。要注意分析总结所办的冤错案件,从中汲取教训,杜绝重复犯历史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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