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毕业生,那一年我毕业,一心想进金融机构。有一天,我在报上看到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招聘启事:招收储备干部数名,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机会。这对我是个很大的诱惑。未及细想,我便兴冲冲地前去面试。
没想到, 面试官的陷阱有那么多。面试很容易就通过了,对方提出,先交145元培训费,马上开始培训。接下来是一个星期的培训,培训师泛泛谈了些书上的理论,都是现成的句子。培训过后,感觉并没有学到什么真实本领。培训完公司便开始签约,对方又要求,签约前每人先交1000元的押金。当时,我想了半天,没有签约。但身边有同学签约了,他们都交了这笔钱。后来我得知,这家保险公司录用的所谓“储备干部”,其实是保险代理人,并非公司的正式员工。
我曾就此咨询了一位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他说,无论什么公司招人,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收取任何培训费。至于押金,根据公司与求职者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规定也不同。如果是用工合同,就不能收取一分钱押金;如果是代理性质的合同,应该另有规定。事实上,这家保险公司与求职签订的应当是用工合同。这里,我不想说那家保险公司在欺诈,但它确实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当今大学生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有些用人单位利用求职学生急于寻找工作这一心理,有时会设置“陷阱”,更有甚者,一些骗子打着招人的幌子骗取大学生的“押金”“培训费”,对此,求职的毕业生要有风险意识,要多看、多问、多想,不能因工作难找,就忘记了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