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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结束后就失业

11月12日 编辑 fanwen51.com

[哺乳期该精确到哪天结束]网友CXM0207的困惑: 我2009年1月23日哺乳期满,但单位却以劳动合同于2009年1月21日到期为由于1月22日单方面终止了合同,请问单位这样是否合法?我是否能申请劳动法87条规定的两倍...+阅读

网友的困惑:

到08年1月我就在这个公司工作满10年了,可07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当时我正在休产假和哺乳假(07年1月12月)。昨天休假结束去上班后人事告诉我,我和公司已经没有合同了,我等于是没工作了,我想问公司这样对我,我该怎么办?

[答复:]

大家都知道,女职工三期内不能无过错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人权的保护。所谓无过错解除,包括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的解除,也包括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裁员等非员工错过原因的中断合同履行。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有劳动合同到期等情形。1994年劳动法体系在我国建立后,一直是这样实行的。新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五条同样延续了这种做法: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其中提到的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第四项就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哺乳期到孩子一周岁结束。

劳动合同到期后,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合同不发生终止,而是要自然延续到三期结束。你07年1月起休产假,到12月哺乳期结束。由于单位没有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原先的劳动合同延续到12月哺乳期结束就到期终止了,单位不希望和你续约是合法的。

那你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呢?很遗憾,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有补偿的规定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你在2007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给你支付经济补偿。(完)

延伸阅读:

劳动法关于哺乳假规定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律规和部门规章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于您关心的职工产假后来公司上班,用人单位在安排用工上有何禁忌,根据我的工作实践和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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