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基于双边市场的银行卡网络管制研究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导读:卡组织的价格行为是争论的焦点。其中银行卡网络运用垄断势力进行定价的纠纷尤其多见。近年来银行卡产业运作受到各国政府反垄断管制部门的广泛关注。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关键词:双边市场,价格行为,管制,银行卡网络
一、前言据中国银联研究咨讯,到2006年底中国境内发卡机构共有110多家,银行卡存量共计11.75亿张,商户受理达到52万家,POS跨行交易的交易额与2005年同比增长了81.3%。2006年银行卡发卡量和交易金额规模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3%和70%[①]。论文发表。这说明银行卡在我国零售支付体系中的重要性正在迅速增加。在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卡组织的价格行为是争论的焦点,其中银行卡网络运用垄断势力进行定价的纠纷尤其多见。由于银行卡产业的特殊性,近年来银行卡产业运作受到各国政府反垄断管制部门的广泛关注。1996年美国以沃尔玛为首的几百家零售商发起了对Visa和Master的诉讼,指责银行卡网络收取的商户折扣费太高。2002年,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也由于交换费的原因,宣布对Visa卡和Master卡交易进行管制(Hunt,2003)。2002年欧盟竞争委员会也对Visa提出了诉讼,英国、西班牙、荷兰等各国政府反垄断管制部门也接连对银行卡组织涉嫌反竞争行为展开调查。2004年我国深圳等地的商户认为银联的商户折扣率太高,而出现的商户拒刷事件。这些事件都突出地反映了银行卡网络的价格行为与现实经济的冲突。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对银行卡产业价格行为是否合法的判断不能简单地用传统单边市场的理论,否则将导致错误的结论和公共政策。本文在对银行卡网络定价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对银行卡网络价格行为的管制进行分析。本文结构如下:首先分析银行卡网络的定价机制,然后回顾国外关于银行卡网络价格行为管制的主要内容,最后针对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提出一定建议。
二、双边市场定价机制双边市场具有网络外部性,其市场两端的客户有着互补性,因此它的定价机制同单边企业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双边市场价格研究的文献中,以下结论是普遍接受的:1.对多组消费者的最优价格必须同时考虑和平衡这些组的需求,定价结构也像定价水平一样成为这些产业的界定特征(Rochet Tirole, 2002)。平台企业的定价不单要考虑平台的价格水平,还要考虑价格结构,两者一起决定平台的总收益。2.因为群体之间存在反馈作用,所以平台企业定价不能简单地以企业的单边成本为基础。即平台的价格结构通常并不反映成本结构3.由于间接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平台企业不能推行谁引起的成本谁付费的原则。对双边市场的研究表明,无论是从企业利润最大化还是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双边市场的定价都是相当复杂的,它需要考虑各方的需求响应性、需求依赖性以及边际成本。
(一)封闭式银行卡网络[②]封闭式银行卡网络中,平台终端的客户直接同平台进行联系,银行卡网络拥有最终的定价权。网络的定价以达到平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根据平台企业性质进行定价,网络有两种基本定价手段来管理自己所参与竞争的双边市场。它们可以通过选择对商户和持卡人的收费来维持双边市场中的平衡关系。封闭式银行卡网络的代表企业中,大莱卡在进入支付市场时对持卡人实行免费。当获得了足以吸引商户的持卡人数量后,开始向持卡人收费。而美国运通卡在进入市场时商户折扣率较低而持卡人年费则较高。两端用户的需求弹性对银行卡定价也具有重要影响。Rochet和Tirole(2003a)推导出封闭式卡组织竞争所形成的对称均衡定价满足公式,并得出如下结论:无论是对消费者端还是商户端,自弹性或弹性本身都对竞争所带来的价格具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弹性越高,该端的定价越低。类似的结论在Armstrong(2005)、Chakrorti和Roson(2006)中也都有所论述。根据平台两边的需求弹性不同,可以对一边多收费而对另一边进行补贴。例如平台的一边是关键买方,那么就可以降低另一边的价格;如果平台的一边是核心租户,那么对本边的收费就不能高。封闭式网络的价格也不是固定的,作为竞争的工具也在被不断调整,以扩大网络的规模,获得更多收益。上文所述大莱卡在取得一定的客户基之后就开始对持卡人收费是一个例子。美国运通为了扩大自己的商户基础,以更好的与其他组织进行竞争,调低了那些因为折扣率过高而拒绝受理运通卡的零售商户的折扣率,如加油站等。
(二)开放式银行卡网络开放式银行卡网络具有复杂双边市场特性,它的运行机制不同于普通企业和封闭式银行卡网络。它是先从商户销售商品开始,然后持卡支付的消费者要通过刷卡支付商品价格和交易费,发卡行从商品价格中扣除交换费,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再从剩余款项中扣除服务成本,将余额支付给商户。与封闭式卡组织相比,在开放式卡组织下对市场两端的定价只能间接进行。开放式卡组织中,对持卡人的收费和对商户的扣率分别由发卡行和收单行设定,卡组织本身只设定交换费水平来调节会员机构之间的成本和收益。例如,假设银行卡组织提高交换费,发卡行从每笔卡交易中可以获取更高的利润,它就会通过更低的价格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另一方面,提高交换费增加了收单行的成本,它就会提高对商户的定价。这就意味着交换费机制是开放式卡组织中唯一能够实现平衡市场两端需求的途径了。通过制定适当的交换费,银行卡组织需要确保市场两边的参与者都留在市场中。Katz(2001)等人的研究发现,无论是社会最优还是利润最大化的交换费,都和发卡行和收单行的成本分担、两端客户的需求弹性、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的竞争强度等因素有关。Rochet和Tirole(2003a)对非营利的开放式平台对称竞争也做了分析,得出了该情况下的定价机制:平台向两端客户收取的价格之和应该等于买卖双方发生的成本之和加上平台两端所收取的费用之和。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开放式网络中,交换费的设定同样也必须符合双边市场的特点,不但要考虑价格总水平,要同时兼顾平台的价格结构,还要综合考虑平台两端客户的需求价格弹性,竞争程度等因素。基于双边市场的银行卡网络管制研究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