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银行授信客户的股东名单中,越来越多地出现风险投资基金的身影。风险投资基金参股后,会使银行对企业授信产生哪些新的风险点?如何应对这些风险?我们在此作些初步探讨。
关键词:风险投资基金;授信;风险控制
一、风险投资基金概述
传统的风险投资基金(简称风投)是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帮助所投资的企业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近年来,随着 IPO 项目的暂停、民间资本的壮大、实体经济盈利能力的下降, 大型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加大了对风投投入的力度, 开始涉足资金需求量更大的政府土地一级开发、 特许经营权和利润较丰厚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风投的经营范围也从过去的帮助企业上市扩大到协助企业取得银行融资。 风投经营范围的拓展使风投和银行两类不同的投融资主体结成了新的利益共同体,也给银行授信带来了新的风险点。
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经营策略
(一)对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 企业在拟上市阶段引进风投,主要是看中风投所拥有的人才、社会关系及充足的资金,以达到助其尽快上市的目的。
(二)看好企业某项目前景的股权融资。 企业拟投资某一项目,项目收益率较高,受成立时间不长,自有资金实力不足,且投资的项目受行业政策、抵押不足等方面的影响,向银行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引进风投的股权投资以完成项目的建设。
(三)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股权融资。 政府的一级土地开发多交给土地储备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投融资平台完成。 由于各家银行对其资本金比率要求的提高和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政策的收紧, 依靠财政注资难以满足大宗地块和城镇中心成片土地开发的要求,地方政府部门采用合资的方式, 引进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成立新的融资平台。风投也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得了分享政府土地出让级差的机会。
(四)为特许经营权项目股权融资参与经营。 特许经营权项目,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种类繁多,如专利权、专营权等。 本文在此特指由政府授权经营的特许收费大型项目。如市政设施、城区收费公路等项目,一般由国资背景的公司经营,很少有民间资本能参与其中。目前政府限于财力的不足,开始引进民间资本参股经营, 风投资金看好其一级土地开发和沿线及周边房地产开发项目双重利润空间, 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参股经营。
(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搭桥。 国家近几年相继出台了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率、 限购限贷等宏观调控措施, 从执行效果来看房价继续上涨的势头未减。 风投看中房地产项目投资大、见效快的特点,与风投高风险、高收益、收效快的特点相契合,以参股股东的身份成立合资公司, 采用参股及股东借款的方式, 帮助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达到提高其资本金比率,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取银行开发贷款的目的。
三、银行对风险投资基金参股企业授信的主要风险
(一)共性风险。 包括信息不对称风险和风险理念的差异所形成的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 一是风投基金多为私募基金,其信息基本无处可查, 使银行对风投基金的了解形成了盲区,即不了解风投的真实实力和再投资的意愿,也不了解风投的经营业绩及过往投资项目损益情况;二是风投基金和借款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 不愿向银行提供其共同签订的金融契约;三是风投基本上采取参股的形式入股,且股权一般较为分散、占比不大,得以规避银行对其实力和信用等方面的审查。
2.风险理念的差异形成的风险。 风投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成功率成为风投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即通过帮助企业实现某一项或几项具体目标作为参股的切入点, 以成功的收益平衡或超过其亏损作为风投的最终目标,也就是说投资失败在其考虑范围之内;银行是在确保本金收回的前提下, 向企业收取一定资金占用成本来获利, 将审慎和稳健作为持续经营的风险理念,授信不当可能会造成血本无归。两者风险理念的不同,在投资同一个企业和项目时,为了各自目标的实现都会对企业提出不同的投融资方案和担保要求,企业可能对未来过于乐观的判断或为了达成某些短期目标而照单全收。如银行此时向这家企业授信时,不分析风投注资或撤资后对企业将来经营和发展的影响,而将其作为普通股东看待, 为其提供授信就可能会给银行资产带来风险。
(二)个性风险。风投入股企业的形式和目的不同,给银行授信带来的风险也各不相同,所以在具体叙做项目时,需针对风投的投资具体形式作些风险个性分析。
1. 对拟上市企业和风投投资项目授信的挪用风险。 此类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企业拟通过上市融资扩大其规模和知名度,但其上市愿望的实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风投一般会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要求企业如不能按期上市须溢价收回其股权;风投以入股的形式投资某一项目,一般情况是企业本身实力较弱, 无力以自有资金完成项目投资,目前也还不具备向银行融资的条件,风投对其提供短期的股权融资助其项目的建成, 不待其产生收益就会要求收回股权。上述两类企业,如银行不对风投入股和退股的条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综合分析,此时向其提供的授信很可能会被企业控股股东挪用作股权回购资金。
2.风投参与一级土地开发的贷款的逾期风险。 风投参与一级土地开发, 主要是看中土地出让后巨大的级差收益, 所出的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资本金的不足部分,总投资的剩余部分还是由银行贷款解决,担保的方式一般为股权质押和开发土地抵押。 虽然担保方式中的抵押土地与银行一样面临着土地不能按期出让变现还款的风险, 但是风投的风险缓释手段远较银行丰富和灵活, 其还款的保证不限于土地出让收入和抵押土地处置,还可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将政府抵押的土地以优惠价格出让、 或作价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间接的方式保证其投资的收回, 所以其选中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并不局限本项目土地出让的收益, 如抵押土地区位和未来房地产开发盈利空间较大也会参股该房地产开发项目。 银行授信如忽视与风投公司在项目选择和担保处置方面的差异性给其提供授信, 在宏观和微观经济发生变化, 项目抵押土地难以变现的情况下,风投资金可采用变通方式迂回收回投资,而让银行资金独自承担土地难以变现、贷款逾期的风险。
3.风投入股特许经营权项目的还款来源不足的风险。风投入股特许经营权项目除了特许项目的垄断、稳定的收益, 而且会充分利用帮助政府补充项目资本金从而取得银行融资的优势地位, 与政府签订提前收回股东投资的君子协议,且视为商业机密而对银行保密。银行由于没有掌握协议的内容,将其视为普通的股东对待,测算还款来源时未将此因素考虑在内,待进入还款期后才发现项目的收益和折旧已全部或部分用于了回购风投的股权,用于还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不足,将银行置于不得不为项目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计划的尴尬境地。
4.风投股权搭桥融资贷款的组合风险。 风投股权搭桥融资主要集中资源类的采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投资对象实力不足以优惠价格取得资源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以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时, 风投资金提供股权融资以帮助目标企业取得土地和采矿权等资源和银行融资后, 一般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不露声色地收回股东投资或股东借款。 在产品或房地产销售势头好的情况下,银行、风投和企业是可达到多盈的局面,如产品销售不畅,银行授信可能会面临项目完工风险、还款来源不足的风险、 担保因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给风投后难以变现的风险等组合风险。
四、 银行对风险投资基金参股企业授信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一)充分调查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影响。 对有风投参股企业授信时, 对股权占比较大或分别占比不大但关联性较强的风投股东群, 应要求借款人提供风投公司或牵头风投公司所签订完整的金融契约。 并要求其提供风投的背景资料, 包括且不限于基金普通合伙人的资料、 资金规模、 投资经营现状及入股条件等;对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且关联性不强的风投,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与主要风投公司签订的金融契约,同时也应要求其提供主要风投股东的相关资料。
(二)认真分析利弊避免盲目授信的风险。 风投公司目前数量众多,且受各自经营理念、规模和风险偏好不一等方面的影响, 所设定的经营目标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企业的选择标准参差不齐,设定入股和退股的条件也方式各异,所以银行在对该客户授信前,须认真分析风投参股的意图和风控条件, 结合银行的各自的授信管理水平和风险偏好, 做出是否叙做该项目的取舍, 减少在对风投意图和风控条件不详加分析的情况下,盲目给企业提供授信的风险。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授信方案确保授信资产的安全。风投为了保证其经营目标的实现,按照其经营的特点均会要求企业与其签订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银行应在充分了解其金融契约内容和认真分析授信利弊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制定银行授信方案和风控措施。提出相应的资本金增减的限制性条款; 根据风投资金投资期限的长短重新测算其经济效益, 在此基础上制订合理的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根据风投的反担保措施,相应地制定银行授信的担保措施, 以确保银行授信资产的安全。
银行对风投基金参股公司授信的风险及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