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去年发言人讲过,反家暴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一年过去了,我们想了解一下,起草工作有哪些进展?还有哪些难点?另外想知道的是,这部法律今年能否出台?
傅莹表示,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应该说,所有的现代政府都应该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布了,我也在跟进这部法律,看到网上有不少评论,还有很多很尖锐的意见。按照现在的规划安排,我们希望今年下半年,差不多8月那次常委会希望提交审议,如果顺利的话,经过两、三次审议应该能够成型。
傅莹指出,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弱者的关心,是用立法的形式来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内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当然,中国这个国家,中国这个社会,传统观念比较强,所以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不是没有难点的,比如公权力在什么时候能够介入家庭的矛盾,这个尺寸把它摆在哪儿比较合适。社会上都关心这部法律的制定,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大家多提好的意见建议,实际上讨论的过程就是传播正能量、传播这方面知识的过程。通过这部法的讨论,通过这部法的出台,能够提高我们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公民意识,鼓励以德治家。我们非常希望,也期待着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能够促进家庭和谐幸福,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文明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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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同居暴力由刑法等调整
意见稿起草说明称,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
意见稿据此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意见稿规定,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起草说明称,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二、发现家暴未报案或将担责
意见稿建立了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征求意见稿规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可书面告诫轻微家暴
意见稿还设置公安机关告诫制度,对严重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
对轻微家庭暴力,意见稿称,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其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有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以便督促加害人改正。
四、受害人可申请家庭禁止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在民事诉讼中或者诉讼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为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意见稿规定,在离婚、继承等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尚未提起诉讼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裁定撤销。昨日,记者从反家庭暴力媒体对话会了解到,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就反家暴法立法工作征求各方意见,近期反家暴法草案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介绍,在全国29个省区市已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及决定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透露,反家庭暴力法已明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全国妇联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团结很多专家起草的反家暴法草案送审稿,已提交至国务院。今年,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征求各方意见。近期,反家暴法草案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