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1950年中芬建交后,双方开始经贸往来。双边贸易额逐年增长,至1984年突破1亿美元大关。进入90年代以来,双边贸易迅速发展,年增长率都在30%以上。据我海关统计,2000年中芬双边进出口总额为31.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45.2%。其中,我出口8.37亿美元,进口23.53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9.6%和28.4%。今年头两个月,中芬贸易额达5.29亿美元,增长45.7%,其中,我出口1.34亿美元,进口3.95亿美元,分别增长57.4%和42.1%。我对芬出口商品主要有:纺织服装、鞋类、手套、手工工具、化工原料、文体用品、电子产品如收录机、灯具、草柳制品、装饰用陶瓷品、烟花爆竹、蘑菇罐头、成品油等。我从芬进口商品主要有:造纸机械、发电机组、纸及纸板、复合化肥、提升装卸设备、计量检测仪器、电线电缆、钻岩机、通断及保护电路装置、冶金设备、医疗器械、聚乙烯、人造棉、金属加工机床、电话交换机等。
中芬两国签署的重要经贸协定有:
中芬双边贸易和支付协定
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芬长期贸易协定
中芬投资保护协定
中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芬科技合作协定和开发信贷协定
中芬纺织品协定
中芬签订延长长期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芬在华投资合作状况】芬对华投资始于1984年。截至2000年底,我共批准芬兰在华投资项目118个,协议金额4.48亿美元,实际投入2.4亿美元。其中,2000年我批准芬在华投资项目20个,协议金额7892万美元,实际投入8553万美元。芬在华投资项目主要涉及木材加工、造纸机械制造和移动电话通信设备等领域。
【发展经贸业务的建议】中芬双边贸易近年来虽增长很快,但其绝对值相对于中、芬对外贸易总额来说仍太小。中芬贸易的发展潜力还很大。建议我有关部门和公司:
1.扩大对外宣传。如前所述,芬工业生产所需原料的68%需进口。但由于传统的贸易伙伴在欧洲,他们对中国产品知之甚少。通过参加展销会、博览会的方式使芬企业了解中国有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扩大对芬出口。
2.通过芬兰外贸协会寻求与芬中小企业的合作。芬兰工商业的一大特点是中小型公司占工商公司总数的99%,为芬兰创造60%的总产值。他们生产取向窄,资金有限,但在专门的领域内技术先进,注重质量和信誉。受中国市场巨大潜力的吸引,这些企业渴望与中国企业合作。
3.劳动力价格高,表面上看有利于我国劳力输出。但芬目前失业率较高;且欧盟规定,芬企业雇佣外国工人必须支付与当地工人同样水平的工资,至少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从而使中国劳力输出的低成本优势无法发挥。另外,芬目前的工程承包市场不景气,短期内尚不具备适合中国类型的承包公司参与的条件。可先以提供原材料、预制件、机电设备及部件的方式部分参与芬工程市场,待芬经济复苏至一定水平后再图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