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治庸问责工作专题调研报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月份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各级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中,推进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阅读
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推进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切实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教育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理念,大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地为全县建设和发展的大局服好务、育好人。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1.规范办学行为。各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州教育局文件精神,纳入统一招生程序,依据“三公开、四统一”原则进行招生。具备来我县招商引资条件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县学生同等待遇。在学籍管理上,对办理休学、转学手续符合政策者,随来随办。
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取任何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招生的政策、程序、范围、标准和结果,协调解决招生中的有关问题。严肃各级各类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严禁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等行为。
5.提高服务质量。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属于教育局审批、审核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基层直接向教育局请示的事项10个工作日内答复。
6.做好信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优化服务态度,对群众举报有关教育工作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立即受理并组织人员认真查办。对于群众的实名来信和来访,按《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时限受理并给予答复。
7.其他相关事宜。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涉及到教育方面的其他具体事宜,如政策允许一律条件放宽,手续简化,政策优先,特事特办,从快办理。
为切实把公开服务承诺落到实处,教育局要求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严格执行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积极推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耐心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
纠风工作制度
1.加强纠风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要把纠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纠风工作。
2.行风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每学年要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完善制度、规范从教行为,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业务范围、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惩戒规定等。
3.每年初教育局、学校校长、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校长是学校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纠风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对行风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督办、及时解决。各校要积极参加师干培训,每所学校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州县教育局举办的校长有关培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师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要培养和树立行风先进个人典型。
5.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治理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6.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众举报、行风监督员反映和上级部门机关转交办的行风问题要处理及时、到位,案件息访率100%,按期办结率100%,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7.加强纠风工作中的社会监督,坚持聘请行风监督员并开展活动,每年各校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行风监督员活动,要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8.大力宣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大力宣传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果及规范收费、勤俭办学的先进典型,各校坚持每月向教育局上报行风建设工作信息。
首问负责制度
为优化软环境建设,改进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局直属单位和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是首问责任人。
2.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政(校)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3.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4.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基本责任。
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做好记录。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和家长到学校办理有关事宜,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并告知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5.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6.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7.教育局将首问负责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学校、幼儿园的目标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教育局机关、教育窗口、局直属单位和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适用本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做到恪守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2.所有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天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须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三天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集体开会、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直系亲属去世的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信访接待制度
1.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听记,恰当处理,并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
2.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应该并能够解决的,积极协调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对要求过高、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无条件解决的问题,应明确答复本人,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使其息诉罢访。
3.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整理呈报主管领导阅批,并根据批示意见交办、催办或直接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领导批示后再行处理,按期汇报处理结果。
4.来访群众在上访中坚持要领导亲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和领导联系接待,领导不在的,应预约接待时间,并陪同做好记录,按领导批示办理。
5.对来访群众不得随意许愿、乱开口子或透漏尚未决定的内部处理意见,避免造成工作被动。
6.要对来访群众进行纪律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自觉维护上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机关工作和扰乱社会秩序不听劝告的,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7.对集体串联上访的群众,要向他们宣传有关不允许串联集体上访的规定,动员多数人回去,留下三至五名代表接谈。已经发生的集体上访,单位领导要亲自出面,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协同做工作,说服动员,因势利导,化解矛盾,不能简单从事,激化矛盾。
8.对于群众来信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9.联名信的处理。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县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信访人员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转变成为集体上访。
10.匿名举报信的处理。对于涉及到本系统人员的匿名举报信要县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可暂时不予处理,作为存查件留存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存查件要有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以采取将举报内容摘抄给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举报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的方式;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局纪检、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予以调查。
11.对于涉及到本系统工作人员重大问题的直查信件,纪检、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局主要领导阅示,根据批示意见,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12.对于交办、上级转办的信件,应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局主要领导阅示,并通知信访本人。
公章、钢印管理使用制度
一、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1. 县教育局公章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用印
审批程序用印。
2.加盖县教育局公章,必须坚持一次审批一次使用,不得一次审批重复使用。
3.公章专管人员要将县教育局领导审批件及重要的相关文件等及时存档备查。
4.凡以县教育局名义印制的正式公文,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公文承办单,主管局长或局长签批。
5. 凡以县教育局名义回复县政府、各委办局来件、县领导批示件等公文,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或局长签批。
6. 局机关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发函,加盖县教育局公章,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由局长签批。
7. 县教育局与直属单位和学校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局长签批。
8.凡以县教育局名义向有关部门报送的一般函件,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签批。
9.由其他部门主办,与县教育局会签的联合发文,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签批。
10. 县教育局直属单位一般性情况证明或需签署主管部门意见的用印,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签批。
11. 其他公文可根据具体用印事宜,由局办公室主任酌定,局领导审批。
二、钢印的使用
1.初中毕业证书用印。学校填报的学生毕业证由相关业务科室审批合格后,经科长审核、主管局长签批,并将需要加盖县教育局钢印的本站毕业证书数量(按学校)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用印。
2.县教师进修学校主办的各级各类培训,需发结业证用章,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由主管局长签批。
档案管理使用制度
一、局档案工作机构
局档案工作机构为局综合档案室(档案员) ,档案室对局机关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领导,业务上受县档案局监督和指导。
二、综合档案的职责
1.按照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拟定局档案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3.负责组织每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4.统一管理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和编研工作。
5.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6. 协同有关科室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7. 按规定年限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
三、综合档案管理范围
凡属局各科室和党、政、工、团组织形成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已故人员档案(人事部门存三年后再移交)均由档案室管理。人事档案由人事科管理。业务档案由各业务科室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将档案交综合档案室管理。财会档案由计财科、办公室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交综合档案室管理。
四、文件材料归档
(一)本局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带和各种专业性文件)必须及时立卷归档,以保存县教育局的历史面貌。
(二)归档的基本要求
⒈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局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面貌;
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立卷整理,要符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
(三)归档时间
⒈党、政、工、团的文书立卷和各业务科室的业务档案,应于次年第二季度归档完毕。
⒉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应与该基建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⒊财会档案由财务部门整理立卷后,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⒋声像档案自形成一个月内交档案室归档,凡归档的照片(连图片)、录音带必须有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内容、拍摄(录制)者姓名,录像带还应有解说词。
(四)归档份数
党政文件一般归档三份,两份连底稿作档案保存,一份作文件汇编。其他门类的文件,一般归档一份,比较重要的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五、电子档案
局各科室和党、政、工、团组织通过计算机形成的文件、资料和上级部门通过网络、政务专网传输的文件、资料均形成电子档案。
六、档案的管理
1.县教育局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内档案,按门类进行分类,根据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分类方案,例如类和编号的方法要便于保管和使用。
2.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各项制度,把档案工作列入机关工作和业务活动计划、基建工作计划,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
3.电子档案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根据文件内容在文件名中标明密级、类别,便于识别和管理。建立并保留电子档案的创建、复制、删除等相关记录。规范电子档案的复制和传递。涉密电子档案必须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复制和传递,涉密电子档案要严格按照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档案借阅
1.本局工作人员借阅档案,只限于借阅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档案资料。如须借阅与本职无关的案卷,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只允许会计人员查阅,其他人员无权调阅会计档案。
2.绝密、机密案卷,只限在档案室查阅。文件内容原则上不能复制、摘录。如须复制、摘录,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3.借阅案卷要严格登记,并在三日内退还档案室。如需延期的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案卷时,要注销登记。
4.借阅案卷者,要保证案卷及卷内文件的完整与安全,任何人不得拆卷、抽页、涂画、挖补,更不得随意加字、取字,改变文件的原内容。借阅的案卷,不能以任何理由带出机关。
5.外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在保密许可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摘录文件内容,要如实登记,重要的文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复制及摘录。
6.查阅档案者在阅完档案后,应及时退还档案室,不得乱放、乱摆,更不得丢失。档案人员在收到退还的档案后,要认真检查案卷,以便利用。
八、加强档案的保护工作
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并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1.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规定,拟定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文书立卷和档案鉴定提供依据。
2.档案的鉴定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提出鉴定意见。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档案的移交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向县档案局移交并办好移交手续。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驾驶员工作职责,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费用,本着节约开支,服务周到,确保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教育局领导工作用车;
2.教育局办公室工作用车;
3.教育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工作用车;
4.教育局组织的重大活动工作用车;
5.教育局接待范围内的接待用车;
6.教育局领导和办公室领导批准的临时用车。
二、车辆使用派遣程序
1.教育局办公室车辆使用实行严格的派遣制度,教育局车辆一律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派遣、调度。
2.教育局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侧重安排。办公室工作用车由办公室随时安排。特殊情况,办公室可调配学校车辆,保证教育局领导和办公室工作用车。
3.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务在县范围内或赴市局用车,由用车科室提前一天同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县范围外或出市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予以安排。
4.外单位借用或临时调剂使用教育局车辆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
5.临时借调车辆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司机要认真学习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按时参加安全行车教育培训,接受管理。保证行车证件齐全,不丢失。
2.按照定人定车原则,所有车辆落实到具体人负责保管和驾驶,未经批准,司机不得让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
3.教育局车辆一律由专职司机驾驶,未经批准,非专职司机人员严禁驾驶车辆。
4.司机要按照办公室车辆值班安排轮流值班,听从教育局安排,积极完成值班时间交办的工作任务。
5.领导外出期间,司机应正常上班,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不得旷工和擅自驾车外出。
6.司机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期间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7.司机要爱护车辆,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保证车辆卫生,车容整洁。
8.行车期间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坚持文明行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9.司机在外出期间要注意看护好车辆,到指定的停车场停车,以防车辆受损和被盗。
10.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入库保存,不得在外过夜。
四、加油管理
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车辆加油,司机到局办公室领取车管根据派出车辆的行车线路、里程、签发的油票,到定点油站加油。严禁油票流失或转让他人。
五、修车管理
车辆维修实行统一派修单制度。司机在发现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经初步技术审核后确需修理的,由司机提出维修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主管局长批准办理修车手续,到指定的汽修厂维修。所有维修事宜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协助维修,司机不准擅自维修车辆。维修费用月报账月清。
六、报账管理
司机外出费用报账制度。外出的路桥费、加油费、修理费、吃饭和住宿等费用一周内及时报账。
七、处罚措施
1.司机本人违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带故障出车者,被交管部门处罚的,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驾驶。
2.无故不服从派遣,无故缺勤,贻误用车者,给予警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停止驾驶或调出。
3.凡未经车管和办公室主任派出的车辆,均视为私自出车。使用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驾驶或调出。
4.驾驶员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停止驾驶,调离岗位。
5.非专职司机擅自驾驶车辆的,一律视为私自用车,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6.车辆外出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或因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不及时入库擅自在外过夜,致使车辆被盗或损坏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车辆因公外出,中途私自改变路线办理其他事情发生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办公楼内环境卫生,不要随地乱扔烟头、纸屑、垃圾等杂物。
2.科(室)的室内卫生,玻璃、门窗、桌椅、卷柜要保持干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保持卫生间干净,及时冲洗。爱护卫生间设备,避免人为损害卫生设施。
4.每天楼内办公室走廊要清擦一遍,纸篓、痰盂清理一次 .
5.楼门厅、楼梯口、大会议室、各楼层卫生间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6.要节约用电、用水,避免长流水、长明灯。
值班人员管理及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缺岗。因故不能到岗值班者应提前请假,及时调换人员。
2.值班人员要认真清扫值班室,爱护值班室内的公共用品和设施,造成物品和设施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3.值班人员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发现可疑现象和遇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要节约用电、用水,负责楼内的电灯开关及水龙头的关闭。
5.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把当值期间遇到的情况和收到的信件、电话、文件、报纸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6.值班人员要把好楼门关,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楼内。
7.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在岗期间不准擅自离岗,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视情况逐级上报。
8.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应主动出示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机关值班值宿制度
1.值班值宿人员由局办公室按局现有人员统一安排,值班值宿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漏岗。
2.值班值宿人员不准擅离岗位。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局领导。
3.值班值宿人员不准饮酒,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到机关。
4.值班值宿人员要提高警惕,对办公楼内外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现象或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5.值班值宿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替班,如替班上岗,发生一切问题,由替班者负责。因公外出或临时有病的,由所在科室安排,并报告值班领导。
6.值班值宿人员要爱护值班公物设备,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7.值班值宿时间:
值宿:为20时至次日10时
8.值班值宿人员如发现火警或盗警,立即报警后马上向领导报告情况。火警:119 盗警:110
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2.局内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畅通。
3.及时处理废纸张,暂不处理的纸张应堆放在离热源较远的地方。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在办公室、值班室、机房等地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电源线路时,应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请专业电工负责安装。
5.各科(室)要对电源线路经常进行检查,防止线路因老化、腐蚀等,而造成的火情发生。
6.科室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要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电灯门窗;
7.电视机、电脑在无人观看时应及时关闭,严禁人不在而电视机、电脑长时间工作。
8.由局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局内科室人员学习消防设备及其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人事干部类)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树立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甘为人梯”的无私奉献精神。
3.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4.热爱集体,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5.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按时完成组织上交办的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修养,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二、仪表行为规范
1.衣着整洁、得体、大方,发型整齐端庄,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留胡须,不得穿拖鞋或穿背心、短裤上班,不得佩戴金饰品,不准在教室及走廊等场所内吸烟;女教师不化浓妆,在校园内不得穿鞋托。
2.语言规范,行为举止文明、高雅;待人接物诚实守信;对学生敬礼或问候要用口语或点头示意还礼。
3.文明办公,保持办公环境整洁、肃静;上班时间不闲聊,不高声谈笑。
三、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1.严肃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在学校打牌、打麻将或从事其它赌博活动。
2.不得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课堂上不坐着或伏在讲桌上讲课,不准在上课时接打电话、发短信,不接待家长及外人来访,不无故离开课堂。
4.认真履行课后辅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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