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公文文书公文写作

关于行政问责结合其它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

03月30日 编辑 fanwen51.com

[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阅读

关于行政问责结合其它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

1月中共云南省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4月州出台《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5月县出台《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就如何开展行政问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也对如何开展行政问责工作出台了具体

的办法和措施,对推动行政问责工作顺利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充分发挥行政问责制的功能和作用,使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更好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今年5月,县就“关于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当前县行政问责工作的现状

5月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组建机构、强化宣传、制定方案,以移民搬迁重点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开展行政问责,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出发点,着力推动行政问责,以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为落脚点,着力提升行政问责,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去年以来,共对2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科级领导干部12人,一般干部11人,在行政问责的人员中给予诫勉谈话6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1人,通报批评3人。

(一)以移民搬迁重点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开展行政问责。近年来,在移民搬迁重点工作中少数抽调工作队员脱岗、服务态度生硬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未经请假,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进展缓慢;有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个别干部饮酒后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的言行,与群众发生争吵等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重点工作的整体推进。去年10月,我们针对移民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及时启动了问责程序,着力开展行政问责,促使工作人员认真履职,把精力集中到移民搬迁工作上来,推动了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政令畅通。其中:因监控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被问责1名副镇长,因工作拖拉、造成移民搬迁工作进展缓慢被问责5名副局长,因违反移民搬迁工作纪律、饮酒后与群众发生争吵被问责1名干部。

(二)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出发点,着力推动行政问责。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在作风上出现了“越轨”现象,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由于过失或者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则达不到党政纪处分,更达不到法律追究。因此,及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整治那些法律追究不了、党政纪处分不了的党员干部,对充分发挥行政问责制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戒及教育警示功能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比如我们在县计生局主要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中,对达不到党政纪处分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既教育了党员干部,又发挥了行政问责事后惩戒的作用。又如我们在县农业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大坪镇政府3个单位中,对违反规定达不到党政纪处分的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使其少犯或不犯错误,发挥了行政问责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作用。

(三)以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为落脚点,着力提升行政问责。去年以来,我们对县委政府安排的新农村建设、林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了行政问责,着力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升行政问责工作。工作中开展“三问”即:一问你按时到岗了没有?二问你按时到岗后工作开展了没有?三问你工作开展后任务完成了没有?督促部门或工作人员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县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比如:我们对县人民政府安排县文化局“上半年必须淘汰现有网吧50%”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对新农村建设中没有按时到位开展工作的县三乡局1名副局长进行了行政问责;对石桥水库工程建设中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县水务局局长进行了行政问责。这些问责,对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4月以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监察局设置了行政问责办公室,相继出台了《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有关问题的通知》、《问责办法若干解释》、《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了行政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方式等,解决了“由谁问”、“向谁问”、“问什么”、“如何问”等问题,逐步实现了行政问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按照中央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把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作为一项重 12全文查看要工作纳入议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告知制、追究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制定并实施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依法服务、便民服务、廉洁服务的具体措施,初步形成有权有责、用权负责、权责统一的问责制度体系。

二、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题组通过调查和对行政问责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县行政问责工作还存在许多与上级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宜的地方,特别是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行政问责线索单一。9月17日对县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采购中心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首次行政问责以来,到目前止,行政问责总人数己达到23人,其中:按上级要求和领导意见问责的达到18人,占行政问责总人数的78.26%,主动进行行政问责的仅5人,占行政问责总数的21.74%。从行政问责资料的分析情况来看,目前的行政问责多居于上级要求及领导的安排意见,主动进行问责的比例不大。比如在何种情形之下,方能启动行政问责,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行政问责的线索仍然十分单一。

(二)行政问责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结合得不够好。实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我县积极把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不够好的问题。从我县行政问责的情况来看,在行政问责的23人中,除纪委办案后移交和行政监察发现的6人外,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移交行政问责办进行行政问责的确为“零”,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仍然比较困难。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近年来,中央和省、州反复强调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仍然有许多部门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有的不能正确处理行政问责与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有的甚至把行政问责与部门工作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行政问责会影响工作目标考核、影响评先选优等,有的认为,出了问题后部门教育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移交行政问责机构进行问责等等,致使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不好。二是无经验可借鉴,实行比较困难。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行政问责,是出台的一项新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它对于基层来说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工作中无任何经验可借鉴,工作中的许多做法仍处于摸索阶段,“摸着石头过河”,特别是行政问责如何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方面,还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

(三)行政问责的程序、后续效力等不够明确。实行问责制以来,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实施问责的程序和被问责的后续效力等规定都比较宏观,缺乏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比如被问责后干部的年终考核如何规定,被问责后的情况是否要记入个人档案,被问责干部的管理、选拔、使用等规定不明确、具体,对基层来说,不易操作。

三、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县实际,经认真研究、探索,课题组认为要按照“三围绕、三抓、三促”的措施和要求,从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问责监督合力的形成上下功夫,认真加以解决。

(一)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抓问责、促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实施有力的行政问责是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前一阶段,我县坚持按照“行政问责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不作为、漫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了问责,有力地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行政问责线索单一,主动问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功能和作用,把抓好行政问责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一项有力措施,深入到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之中,与监督检查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相互发展,通过行政问责工作“三问”,即:“一问你按时到岗了没有?二问你按时到岗后工作开展了没有?三问你工作开展后任务完成了没有?”,督促部门和工作人员按时到位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推动科学发展观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围绕行政问责制度体系抓机制、促规范。目前,行政问责工作还未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建设还有许多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地方,抓好体制机制建设依然是促进行政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要结合地方实际,对问责的相关规定加以健全和完善,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效力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增强可操作性。一是要加强问责机构建设。将党群机关问责和行政机关问责统一,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置专职机构,明确2至3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使问责力度不断增强。同时进一步明确问责工作职能职责、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权限等,为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要规范程序,增强问责制的可操作性。结合县、部门、乡镇实际,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内容、范围等,制定出台具体问责办法和规定,使之做到科学、严谨、程序合法,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三是要加强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的配合。把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工作及监察、审计、财政、人事等行政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协调与配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进一步探索行政问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方式的配合,把行政问责融入到其它监督工作之中,用其它监督方式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开展,使之充分发挥行政问制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从制度上保证行政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注重行政问责结果的应用。对行政问责后续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被问责后干部的考核、管理、选拔、任用等要有明确规定,充分发挥问责制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戒中的作用,以及教育警示和舆论导向功能,促进行政问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三)围绕行政问责等监督资源抓整合、促合力。在当前形势下,抓好监督资源的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是遏制腐败现象发生重要防线。因此,在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察、财政、人事、审计、法制等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移送处理等制度,形成问责工作的合力。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纪检监察牵头,人大、政协、财政、人事、审计、司法、法制等监督单位参与的行政问责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研究和解决行政问责工作与其它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行政问责工作与其它监督工作的相互发展。二是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建立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相关单位的监督信息互通制度,对其它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不实问题,及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职责的行为,要及时移交问责机构进行查处。同时,还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行政监察和问责工作,构建行政监督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督信息互通,及时撑握行政机关作人员行政行为,以便全程监控。三是要建立移送处理制度。要逐步建立行政违规违法问题移送处理制度,对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事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法问题,除依本部门职权作出处理外,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

总之,实行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的探索、实践和健全完善,只有扎扎实实地抓好行政问责制的贯彻落实,才能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

12全文查看关于行政问责结合其它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

1月中共云南省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4月州出台《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5月县出台《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就如何开展行政问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也对如何开展行政问责工作出台了具体

的办法和措施,对推动行政问责工作顺利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充分发挥行政问责制的功能和作用,使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更好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今年5月,县就“关于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当前县行政问责工作的现状

5月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组建机构、强化宣传、制定方案,以移民搬迁重点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开展行政问责,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出发点,着力推动行政问责,以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为落脚点,着力提升行政问责,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去年以来,共对2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科级领导干部12人,一般干部11人,在行政问责的人员中给予诫勉谈话6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1人,通报批评3人。

(一)以移民搬迁重点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开展行政问责。近年来,在移民搬迁重点工作中少数抽调工作队员脱岗、服务态度生硬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未经请假,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进展缓慢;有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个别干部饮酒后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的言行,与群众发生争吵等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重点工作的整体推进。去年10月,我们针对移民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及时启动了问责程序,着力开展行政问责,促使工作人员认真履职,把精力集中到移民搬迁工作上来,推动了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政令畅通。其中:因监控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被问责1名副镇长,因工作拖拉、造成移民搬迁工作进展缓慢被问责5名副局长,因违反移民搬迁工作纪律、饮酒后与群众发生争吵被问责1名干部。

(二)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出发点,着力推动行政问责。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在作风上出现了“越轨”现象,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由于过失或者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则达不到党政纪处分,更达不到法律追究。因此,及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整治那些法律追究不了、党政纪处分不了的党员干部,对充分发挥行政问责制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戒及教育警示功能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比如我们在县计生局主要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中,对达不到党政纪处分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既教育了党员干部,又发挥了行政问责事后惩戒的作用。又如我们在县农业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大坪镇政府3个单位中,对违反规定达不到党政纪处分的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使其少犯或不犯错误,发挥了行政问责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作用。

(三)以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为落脚点,着力提升行政问责。去年以来,我们对县委政府安排的新农村建设、林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了行政问责,着力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升行政问责工作。工作中开展“三问”即:一问你按时到岗了没有?二问你按时到岗后工作开展了没有?三问你工作开展后任务完成了没有?督促部门或工作人员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县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比如:我们对县人民政府安排县文化局“上半年必须淘汰现有网吧50%”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对新农村建设中没有按时到位开展工作的县三乡局1名副局长进行了行政问责;对石桥水库工程建设中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县水务局局长进行了行政问责。这些问责,对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4月以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监察局设置了行政问责办公室,相继出台了《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有关问题的通知》、《问责办法若干解释》、《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了行政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方式等,解决了“由谁问”、“向谁问”、“问什么”、“如何问”等问题,逐步实现了行政问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按照中央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把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告知制、追究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制定并实施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依法服务、便民服务、廉洁服务的具体措施,初步形成有权有责、用权负责、权责统一的问责制度体系。

二、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题组通过调查和对行政问责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县行政问责工作还存在许多与上级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宜的地方,特别是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行政问责线索单一。9月17日对县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采购中心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首次行政问责以来,到目前止,行政问责总人数己达到23人,其中:按上级要求和领导意见问责的达到18人,占行政问责总人数的78.26%,主动进行行政问责的仅5人,占行政问责总数的21.74%。从行政问责资料的分析情况来看,目前的行政问责多居于上级要求及领导的安排意见,主动进行问责的比例不大。比如在何种情形之下,方能启动行政问责,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行政问责的线索仍然十分单一。

(二)行政问责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结合得不够好。实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我县积极把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不够好的问题。从我县行政问责的情况来看,在行政问责的23人中,除纪委办案后移交和行政监察发现的6人外,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移交行政问责办进行行政问责的确为“零”,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仍然比较困难。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近年来,中央和省、州反复强调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仍然有许多部门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有的不能正确处理行政问责与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有的甚至把行政问责与部门工作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行政问责会影响工作目标考核、影响评先选优等,有的认为,出了问题后部门教育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移交行政问责机构进行问责等等,致使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不好。二是无经验可借鉴,实行比较困难。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行政问责,是出台的一项新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它对于基层来说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工作中无任何经验可借鉴,工作中的许多做法仍处于摸索阶段,“摸着石头过河”,特别是行政问责如何与其它监督方式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方面,还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

(三)行政问责的程序、后续效力等不够明确。实行问责制以来,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实施问责的程序和被问责的后续效力等规定都比较宏观,缺乏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比如被问责后干部的年终考核如何规定,被问责后的情况是否要记入个人档案,被问责干部的管理、选拔、使用等规定不明确、具体,对基层来说,不易操作。

三、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县实际,经认真研究、探索,课题组认为要按照“三围绕、三抓、三促”的措施和要求,从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问责监督合力的形成上下功夫,认真加以解决。

(一)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抓问责、促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实施有力的行政问责是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前一阶段,我县坚持按照“行政问责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不作为、漫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了问责,有力地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行政问责线索单一,主动问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功能和作用,把抓好行政问责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一项有力措施,深入到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之中,与监督检查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相互发展,通过行政问责工作“三问”,即:“一问你按时到岗了没有?二问你按时到岗后工作开展了没有?三问你工作开展后任务完成了没有?”,督促部门和工作人员按时到位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推动科学发展观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围绕行政问责制度体系抓机制、促规范。目前,行政问责工作还未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建设还有许多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地方,抓好体制机制建设依然是促进行政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要结合地方实际,对问责的相关规定加以健全和完善,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效力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增强可操作性。一是要加强问责机构建设。将党群机关问责和行政机关问责统一,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置专职机构,明确2至3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使问责力度不断增强。同时进一步明确问责工作职能职责、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权限等,为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要规范程序,增强问责制的可操作性。结合县、部门、乡镇实际,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内容、范围等,制定出台具体问责办法和规定,使之做到科学、严谨、程序合法,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三是要加强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的配合。把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工作及监察、审计、财政、人事等行政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协调与配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进一步探索行政问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方式的配合,把行政问责融入到其它监督工作之中,用其它监督方式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开展,使之充分发挥行政问制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从制度上保证行政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注重行政问责结果的应用。对行政问责后续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被问责后干部的考核、管理、选拔、任用等要有明确规定,充分发挥问责制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戒中的作用,以及教育警示和舆论导向功能,促进行政问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三)围绕行政问责等监督资源抓整合、促合力。在当前形势下,抓好监督资源的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是遏制腐败现象发生重要防线。因此,在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察、财政、人事、审计、法制等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移送处理等制度,形成问责工作的合力。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纪检监察牵头,人大、政协、财政、人事、审计、司法、法制等监督单位参与的行政问责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研究和解决行政问责工作与其它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行政问责工作与其它监督工作的相互发展。二是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建立行政问责与党内监督

延伸阅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医疗器械监督管...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强化自我监督的必由之路 打铁还需自身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责任重大,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

国土资源局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根据县监察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的通知》(澜监发〔2010〕8号)要求,我局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对行政行为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把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法精神,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依法规范赔偿监督程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

发挥内外结合的监督合力“要发挥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共同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共同保证党内监督能够真正发挥作用。”11月23日,中央纪委法规室...

移民开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陆政发〔〕18号)和《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陆政办发〔〕29号)精神,根据《县监察局关于...

文化局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广政发〔〕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于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行情况及未来管理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6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调研对策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实施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也是我...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