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发展,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突破、重塑和优化原有的行政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功能,实现特定价值追求和政策目标,创造良好运行状态,达到价值和现实相统一,朝着更高一级形态发展的正向态势。
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良性互动过程
行政发展是行政体系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转变,行政绩效由较低水平向较高水平转变的过程,所以行政发展本身是行政体系不断完善、不断进取的运动过程。行政发展的动因一方面来自于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如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等,另一方面来自于行政体系内部为了提高生存能力和行政绩效所提出的诉求。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促进了行政发展,行政发展也可以推动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不可能出现仅有行政发展而不影响和促动社会其他方面发展的情况,也不可能出现仅有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而不影响和促动行政发展的情况。如果改革对路,则行政发展无论是对行政体系本身,还是对社会其他方面,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个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秩序化的过程
行政发展是体系与外界环境之间从不平衡到平衡,再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过程。行政发展没有终点,只有不断循环。所以,稳健而有序的行政发展是社会稳定和秩序化的基本保证因素之一,缺乏稳健而有序的行政发展必然引发社会一定程度的动荡。行政发展过程中,涉及许多利益再分配过程,必然出现许多不稳定因素,这是行政发展的必然现象。但是,任何行政发展都应该尽量避免或减少社会动荡并最终导致现行社会结构解体的现象。稳定的社会环境对行政发展利大于弊,行政发展应该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和谐发展,而由不稳定的行政发展引发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不稳定,又会反过来影响行政发展的进程和行政发展的方向。所以,应该尽量追求在稳定中推进行政发展,在发展中实现社会稳定。
一种制度支撑下的行政动态过程
行政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把非正规化和低组织化的行政行为转变为高度正规化和高度组织化的行政行为。在这个目标的制约下,行政体系的运作和结构都应该尽量制度化。换言之,行政发展需要一种连续的制度支持来保证。非制度化的行政行为往往会带来行政组织的无序化,进而会带来社会结构和秩序的无序化。为了保证行政组织的有序化,必须坚持行政发展的制度化。这就要求行政发展必须按照一定的发展目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在稳步推进的前提下,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度本身所体现出的稳定、规范和有序应该成为行政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成功保证。
一个整体性的系统变化发展过程
行政体系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行政体系中的任何部分又是行政体系的子系统。行政体系子系统的任何发展和变化都会引发整个行政系统的发展和变化,也会引发社会大系统的变化。社会大系统的发展和变化也会引发行政系统的发展和变化,如政府职能转变会引起政府职能的调整,人事制度的改革会促进政府职能和机构的完善。所以,行政发展具有整体性和相关性等系统所具有的所有特征。行政系统的发展是靠各个部分的发展形成的,所以应该注意保持行政体系内部各个部分的协调发展和适度发展。对于发展的时间、性质、程度、速度等,应该具有一定的整体安排,应该注意它们的相关性,不能某个部分过度发展而其他部分滞后发展或不发展。多年来我国机构改革只靠机构本身的增减来进行,忽视了政府职能的改革,于是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注意到行政发展具有整体性这一特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正是利用了行政发展的整体性这一特点,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精简政府机构,结果取得了较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