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前24通知产经营单位具体参看《安全产》规定:
第六十六条负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存重事故隐患产经营单位作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决定产经营单位应依执行及消除事故隐患
产经营单位拒执行发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保证安全前提经本部门主要负责批准负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采取通知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关单位应予配合
负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危及产安全紧急情形外应提前二十四通知产经营单位
产经营单位依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及解除前款规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