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3〕5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 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 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 号)同时废止。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