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看具体的场合,并不能一概而论的。
一、商场的情况,多种多样,销售的商品也千变万化。《消防法》只能有原则性的规定。
即如果商场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则禁止使用明火。事实上,在销售厨具的商场,往往会有示范性的操作,有可能是要使用明火的,因此,具体到什么样的商场,不得使用明火,还要具体情况具体规定。
二、《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