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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关系摩擦及化解

11月22日 编辑 fanwen51.com

[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打实执政基础]抓好村二委班子建设,打实执政基础 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村级二委班子担负着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历史重任。村二委...+阅读

农村两委关系摩擦及化解

在村民自治前提下,由村民直选产生的村委会与党支部一道,构成了新的农村基层组织,给农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是,目前许多农村两委关系出现了摩擦,影响了村班子建设和战斗力的发挥,危害了农村的稳定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亟待解决的社会焦点问题。

一、农村两委关系摩擦的表现形式

1、村委会与

党支部争权,唱对台戏。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争夺公章的持有权。在多数农民眼里,公章就是权力,村委会有实权就必须掌管公章。如××镇××村主任将公章从会计的手中拿走,时刻放在自己的皮包里,一时被群众戏称为“皮包村委会”。二是争签字权,其实就是争财权,这是争夺权力的实质所在。一些村主任认为实行村民自治,自己是广大农民选举出来的,就代表村民的利益,花钱的决策权以及费用的认定报销权就应全部由村主任掌握。三是大事说了算。一些村主任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村里的大事就应该由村主任说了算。到目前为止,仍有大多数村委成员和群众认为,村民自治就应该大事由村委会说了算。

2、片面强调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党支部包揽一切事务。村委会直选,无论是选举委员会主任,还是村主任,都是选民选举产生的,这样支部书记就感觉“大权旁落”,产生了失落感,对民主选举产生抵触情绪;有的支部书记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人为地制造矛盾,甚至和新当选的村委会委员一开始就关系紧张;有的支部书记认为支部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核心就是一切事情说了算,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撇开村委会村委会,架空村主任;个别支部书记作风不民主,凌驾于组织和集体之上,导致两委关系紧张。

3、党支部与村委会各自为政。目前,不少的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两委的职能定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其表现:一是村委会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排斥党的领导,与支部争权,漠视党支部的存在。二是支部打着领导核心的旗号取代村委会职能,包揽一切行政事务,把村委会撇在一边。

二、两委关系摩擦的原因分析

1、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对村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能和作用的界定上,存在着许多模糊、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片面认为支部既然是领导核心,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如果说了不算,支部就是被架空了,就是不要党的领导。

二是有些村委会干部认为“党组织的领导就是政治领导,搞好组织自身建设就行了,别的就不要管了”,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土地分到户,种地不用党支部;村民自治自己做主,用不着镇政府。”的顺口溜。有的村委会干部错误地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党支部没权管,结果使村两委关系非常紧张。

三是部分村民错误认为“村民自治,村党支部的作用不大了”。可以说,至少80的村民认为村委会的作用应该比党支部的作用大,村委会代表村民管理村务,党支部只要管好村里那几个党员就行了。

四是部分村委会干部错误认为“村委会比党支部的权力大,党支部得听村委会的”。理由是: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则是占全村人数很少的党员选的。

五是错误认为“村主任是村民选的,代表村民的利益,支部书记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代表领导干部的利益”。“如果村主任说了不算,就不叫村民自治了”。

2、体制上不顺畅。对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比较原则的规定,但实际运行中缺少可操作性。

一方面,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那么,农村哪些事务应由村委会管理,如何理解自我管理,怎样自我管理,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尽管各地在村务公开等方面有许多新的探索,但由于地区差,很难做出统一的规定,在客观上造成村民自我管理很难统一。

另一方面,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如何对村委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以什么方式实现领导核心地位?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村来说,哪些事支部说了算,哪些事村委会说了算?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如何体现?产生问题如何追究?类似的问题,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在实践中必然造成两委关系紧张。

3、干部素质不高。可以说,现在的农村干部,离村民自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以下的表现:

一是宗旨观念淡薄,缺乏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争权夺利上。二是文化水平低,缺少知识、技能来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三是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缺乏农村工作经验,领导水平和能力不高。四是家族派性影响。从直选情况看,个别村委会成员是依靠家族势力选上来的。这些人上台后,只能代表少数人的利益。

三、化解摩擦的对策建议

1、理顺领导体制。依据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重申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明确两委的工12全文查看作职责和工作分工,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任在支部的领导下抓好村务工作。

一是要合理地分权。从现代化管理的角度讲,民主政治中权力体制的合理化、科学化程度是衡量当代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合理化、科学化的标尺。分工是科学化的第一步,分权是现代化管理的前提。实践表明,农村支部书记过去里里外外一把手的行为模式弊端突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颁布顺应了社会文明进步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确立了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支部书记必须带头维护好这个法,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积极支持村委会委员依法办事。

二是实行责权定位。村党支部要掌握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的领导方式。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从根本上界定了党的领导应该是在政策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上实现更高层次上的领导,这正是当前农村党支部有所为之处;而事务性、职能性、技术性的工作管理,交给村委会,这是党支部有所不为之处。尤其是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本来人数有限,双方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往往相互交叉,相辅相承。

三是党支部要转变监督方法。在直选以前,村委会的职能大部分由党支部行使,在监督上两委职能含糊不清,对村委会的工作更多的是安排、指示,采取行政监督的工作方法;直选后党支部一是要运用法律进行监督,建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二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使人民群众的自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完善两委决策、管理、工作和用人机制。首先要理顺决策机制,有效形式是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其次是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例会制度等。当前应着力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委会办公会议制度。再次要理顺管理体制,走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路子,努力做到村里各项事务的管理都有章可循;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对非党村干部,条件具备的,及时充实到支部班子当中;对村干部的目标管理、民主监督、培训、审计,都应该制定相关制度;对村民的管理制定出制度,体现在村规民约中;村务的管理也要用一系列制度来规范。最后要理顺用人机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村支部对候选人都有考察的责任。

3、建设高素质的两委班子。首先要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对基层组织薄弱的村书记岗位,可打破地域、身份限制,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公职化管理;其次要加大对现有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把书记、主任和新进班子成员作为系统培训重点,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从政策措施上解决村书记难当难选的问题;要积极保护农村支部书记(包括退下来的老书记)的待遇问题,建立从优秀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干部制度;再次,要从基础工作入手,多渠道培养后备人才。

4、完善组织法相关条款。首先要把住进口,疏通出口。乡镇党委在选拔党支部书记时,对人选进行严格把关,这是符合党的干部原则的。但乡镇党委如果对村委会干部人选提出具体要求,进行把关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村委会的参选人员的年龄、学历、政治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规定乡镇政府可以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查把关,以保证参选人员的素质适应发展要求。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罢免的规定难以操作,在宗派、家族势力严重的村,即使1/5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也根本不可能实现。建议简化罢免程序,使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能得到及时的罢免。其次要解决贿选问题。贿选的问题已经在很多地方出现,但由于法律对怎样才算贿选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这个问题不解决,以后的直选情况会更复杂,因此建议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贿选问题,以便于宣传群众和依法处理。再次要调整权力机制,实行管理权和监督权分离。把村务管理权交给村委会,而把召集两会和组织村务公开的权利赋予党支部,让支部真正享有监督权,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最后要创新舆论环境。要正确看到两委关系当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因为部分两委关系有摩擦就恢复党包揽一切的做法,要为两委关系的良性化提供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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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自治前提下,由村民直选产生的村委会与党支部一道,构成了新的农村基层组织,给农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但是,目前许多农村两委关系出现了摩擦,影响了村班子建设和战斗力的发挥,危害了农村的稳定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亟待解决的社会焦点问题。

一、农村两委关系摩擦的表现形式

1、村委会与

党支部争权,唱对台戏。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争夺公章的持有权。在多数农民眼里,公章就是权力,村委会有实权就必须掌管公章。如××镇××村主任将公章从会计的手中拿走,时刻放在自己的皮包里,一时被群众戏称为“皮包村委会”。二是争签字权,其实就是争财权,这是争夺权力的实质所在。一些村主任认为实行村民自治,自己是广大农民选举出来的,就代表村民的利益,花钱的决策权以及费用的认定报销权就应全部由村主任掌握。三是大事说了算。一些村主任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村里的大事就应该由村主任说了算。到目前为止,仍有大多数村委成员和群众认为,村民自治就应该大事由村委会说了算。

2、片面强调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党支部包揽一切事务。村委会直选,无论是选举委员会主任,还是村主任,都是选民选举产生的,这样支部书记就感觉“大权旁落”,产生了失落感,对民主选举产生抵触情绪;有的支部书记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人为地制造矛盾,甚至和新当选的村委会委员一开始就关系紧张;有的支部书记认为支部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核心就是一切事情说了算,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撇开村委会村委会,架空村主任;个别支部书记作风不民主,凌驾于组织和集体之上,导致两委关系紧张。

3、党支部与村委会各自为政。目前,不少的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两委的职能定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其表现:一是村委会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排斥党的领导,与支部争权,漠视党支部的存在。二是支部打着领导核心的旗号取代村委会职能,包揽一切行政事务,把村委会撇在一边。

二、两委关系摩擦的原因分析

1、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对村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能和作用的界定上,存在着许多模糊、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片面认为支部既然是领导核心,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如果说了不算,支部就是被架空了,就是不要党的领导。

二是有些村委会干部认为“党组织的领导就是政治领导,搞好组织自身建设就行了,别的就不要管了”,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土地分到户,种地不用党支部;村民自治自己做主,用不着镇政府。”的顺口溜。有的村委会干部错误地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党支部没权管,结果使村两委关系非常紧张。

三是部分村民错误认为“村民自治,村党支部的作用不大了”。可以说,至少80的村民认为村委会的作用应该比党支部的作用大,村委会代表村民管理村务,党支部只要管好村里那几个党员就行了。

四是部分村委会干部错误认为“村委会比党支部的权力大,党支部得听村委会的”。理由是: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则是占全村人数很少的党员选的。

五是错误认为“村主任是村民选的,代表村民的利益,支部书记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代表领导干部的利益”。“如果村主任说了不算,就不叫村民自治了”。

2、体制上不顺畅。对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比较原则的规定,但实际运行中缺少可操作性。

一方面,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那么,农村哪些事务应由村委会管理,如何理解自我管理,怎样自我管理,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尽管各地在村务公开等方面有许多新的探索,但由于地区差,很难做出统一的规定,在客观上造成村民自我管理很难统一。

另一方面,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如何对村委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以什么方式实现领导核心地位?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村来说,哪些事支部说了算,哪些事村委会说了算?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如何体现?产生问题如何追究?类似的问题,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在实践中必然造成两委关系紧张。

3、干部素质不高。可以说,现在的农村干部,离村民自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以下的表现:

一是宗旨观念淡薄,缺乏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争权夺利上。二是文化水平低,缺少知识、技能来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三是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缺乏农村工作经验,领导水平和能力不高。四是家族派性影响。从直选情况看,个别村委会成员是依靠家族势力选上来的。这些人上台后,只能代表少数人的利益。

三、化解摩擦的对策建议

1、理顺领导体制。依据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重申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明确两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任在支部的领导下抓好村务工作。

一是要合理地分权。从现代化管理的角度讲,民主政治中权力体制的合理化、科学化程度是衡量当代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合理化、科学化的标尺。分工是科学化的第一步,分权是现代化管理的前提。实践表明,农村支部书记过去里里外外一把手的行为模式弊端突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颁布顺应了社会文明进步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确立了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支部书记必须带头维护好这个法,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积极支持村委会委员依法办事。

二是实行责权定位。村党支部要掌握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的领导方式。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从根本上界定了党的领导应该是在政策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上实现更高层次上的领导,这正是当前农村党支部有所为之处;而事务性、职能性、技术性的工作管理,交给村委会,这是党支部有所不为之处。尤其是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本来人数有限,双方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往往相互交叉,相辅相承。

三是党支部要转变监督方法。在直选以前,村委会的职能大部分由党支部行使,在监督上两委职能含糊不清,对村委会的工作更多的是安排、指示,采取行政监督的工作方法;直选后党支部一是要运用法律进行监督,建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二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使人民群众的自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完善两委决策、管理、工作和用人机制。首先要理顺决策机制,有效形式是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其次是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例会制度等。当前应着力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委会办公会议制度。再次要理顺管理体制,走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路子,努力做到村里各项事务的管理都有章可循;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对非党村干部,条件具备的,及时充实到支部班子当中;对村干部的目标管理、民主监督、培训、审计,都应该制定相关制度;对村民的管理制定出制度,体现在村规民约中;村务的管理也要用一系列制度来规范。最后要理顺用人机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村支部对候选人都有考察的责任。

3、建设高素质的两委班子。首先要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对基层组织薄弱的村书记岗位,可打破地域、身份限制,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公职化管理;其次要加大对现有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把书记、主任和新进班子成员作为系统培训重点,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从政策措施上解决村书记难当难选的问题;要积极保护农村支部书记(包括退下来的老书记)的待遇问题,建立从优秀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干部制度;再次,要从基础工作入手,多渠道培养后备人才。

4、完善组织法相关条款。首先要把住进口,疏通出口。乡镇党委在选拔党支部书记时,对人选进行严格把关,这是符合党的干部原则的。但乡镇党委如果对村委会干部人选提出具体要求,进行把关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村委会的参选人员的年龄、学历、政治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规定乡镇政府可以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查把关,以保证参选人员的素质适应发展要求。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罢免的规定难以操作,在宗派、家族势力严重的村,即使1/5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也根本不可能实现。建议简化罢免程序,使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能得到及时的罢免。其次要解决贿选问题。贿选的问题已经在很多地方出现,但由于法律对怎样才算贿选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这个问题不解决,以后的直选情况会更复杂,因此建议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贿选问题,以便于宣传群众和依法处理。再次要调整权力机制,实行管理权和监督权分离。把村务管理权交给村委会,而把召集两会和组织村务公开的权利赋予党支部,让支部真正享有监督权,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最后要创新舆论环境。要正确看到两委关系当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因为部分两委关系有摩擦就恢复党包揽一切的做法,要为两委关系的良性化提供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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