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渎职侵权犯罪成因分析及措施]文章标题:解析渎职侵权犯罪成因分析及措施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的公证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阅读
归正人员作为当今社会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虽其生活、就业和日常遇到的各种困难越来越被各级安置帮教机构所重视,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可是每年总有少部分人因种种原因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椐我区调查统计,全区帮教对象当年度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在3左右,随着城乡的大发展,重新违法犯罪人数上升和前几年比大有增多的趋势。
经我局对在5年内重新犯罪人员的社会情况、犯罪原因的调查分析显示,当前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成因相当复杂,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与现实社会、人民生活紧密相关、值得政府和安置帮教部门关注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客观原因
(一)归正人员无固定职业是重新犯罪的首要原因。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民以食为天”、“吃饭是第一件大事”。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最迫切的就是尽快找到一份有较稳定收入的工作。这是巩固监教部门改造教育成果,促使归正人员及早适应社会的前提。在我们调查的重新犯罪人员中捕前无固定职业的占***。这与在归正人员占绝大多数的**市**客货车队多年来重新犯罪率为零的事实相印证。但由于各种原因,事实上归正人员的就业越来越困难。
1、受整个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企业分流人员和农村富有劳动力不断增加,加上一大批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外来劳动力的冲击,使整个社会的就业空间越来越小。那些曾有劣迹行为的归正人员想要在这就业大餐中占有一席之地,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2、受归正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据统计,归正人员中除职务犯罪外,95以上属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文盲、小学的又占绝大多数。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和劳动技术素质较差,而在服刑期间学到的又只是监狱企业较单一的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没有受到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职业培训,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工作。有一些归正人员找到一份工作,也常常是“三天打雨、两天晒网”,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想干;大钱赚不了,小钱不想赚。
3、受社会观念的影响。劳改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人们对他们有一种本能的鄙视和躲之不及的感觉。虽然他们的处境值得同情心,但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在同等条件下谁会主动优先考虑归正人员呢?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是导致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虽然已深深认识到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了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使该项工作在不少地方仍处于务虚为主状态,有的甚至有名无实。
1、社会帮教没有真正落实。过去由于公安部门的警力有限,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又对归正人员的管理较薄弱。****年前政府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年后虽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基层各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内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使各地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的职能和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规范。但由于全国人口的大流动,部分归正人员忙于经商、外出打工,居无定处,长期流浪在外,终年不回老家,致使目前归正人员脱帮、脱管、脱教现象较严重。
2、就业和生活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整个社会就业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主要由政府和原单位安置就业的体制已经无法适用,而新的政府扶持,社会帮助、指导归正人员自谋职业的体制尚未真正建立。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对归正人员再就业远没有象对下岗及残疾人再就业那样重视。归正人员就业难的现状一时很难改变,回归社会后仍有部分人一时连最基本的生活也无法得到保障,这就很难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归正人员在监狱改造不彻底,走上社会后稍有不顺就以身试法也是重新犯罪重要原因。不少服刑罪犯在监狱里表面上伪装得相当积极,以骗取宽大处理,心里却想得很明白:“早日出去,重闯江湖”。有的犯人由于刑期不长,对监狱劳动和各种学习不冷不热,情绪相当消极,只待刑期一满,就远走高飞。
二、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观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关键在于其内因的变化,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最终原因还是归结于其自身。
(一)部分归正人员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铤而走险,渴望暴富,是重新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据调查以非法侵占财产、获取财物为目的盗窃、抢劫(夺)、诈骗、敲诈勒索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等的犯罪约占重新犯罪案件的**左右。绝大多数归正人员回籍后其家庭生活条件与他人比较都有较大的差距,容易造成心理上的偏差而走上歧途。部分人不愿参加劳动,手头的开支又不能没有,就不择手段疯狂地获取不义之财。但最终等待他们的还是严厉的法律惩处。
(二)大部分归正人员文化素质低下、自身修养差、重江湖义气也是重新犯罪的重要的主观原因。如横溪镇庄山新村12全文查看的俞某均因回籍后为鸡毛蒜皮之事而大打出手,结果分别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五年六个月。
(三)也有部分归正人员对人生失去信心,宁愿在监狱养老送终也不愿到社会上自立。更有少部分重新犯罪人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发生了缺陷,致使出狱后不久又进监牢,且他们的犯罪理由常使人哭笑不得。出生于****年**月的**镇***村*某被劳教
*次,并在*次劳教期间分别因犯流氓罪、放火罪被判处期徒刑*年和*年,最后又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他说这次犯罪的原因是因没有老婆。另有一归正人员甚至说在监狱里虽没有自由,但一日三餐不用愁,大家过着“共产主义”的生活,心里上感到平衡。走上社会后,实在适应不了社会形势的变化和逐年加快的生活节奏,常常感到前程渺茫和做人艰辛,还不如在狱中无忧无虑生活度日。
三、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
预防和遏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我们不但要依靠政法部门的打击预防,更重要的是靠全社会大环境的根本性预防,我们应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等一起抓起。
(一)加强文化、法制和道德教育,预防犯罪。要根本性地遏制重新犯罪,首先应预防犯罪,据这次调查和对全区*年内帮教对象的文化程度分析表明,归正人员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的还不到*%,文化水平对人的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首先从文化教育抓起,将现有的义务制教育从初中提高到高中。其次,教育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使未来的一代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他们各方面的素质,根本性地预防各种犯罪。再次,对失足青少年应多关心、多爱护、少责备。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差,且及易形成逆反心理。为此,应转变观念,要求学生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小培养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据我们调查有近**的归正人员其初次犯罪或违法的年龄不到**岁。最后应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使整个社会充满正义、正气,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邪恶的土壤。
(二)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归正人员拥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虽然他们身体没有残疾,但是部分人中的思想或多或少还存在着各种对社会和人民有害的“残毒”,为彻底清除这些残毒,政府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共同关心支持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帮助其脱毒。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规范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当前司法部门抓安置帮教工作,主要靠政策和一些零散的行政规章指导,使工作的开展缺乏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规范性,一些基层组织解决某些归正人员特殊困难更是靠一股对帮教工作的热情和出于人道主义的同情心。如果国家或地方能尽快制订出一部有关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法规,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归正人员家属在安置帮教方面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安置帮教机构在衔接、帮教、安置等具体工作环节确定经费保障,同时明确工作部门、工作对象的责任,将对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开展起到作用,并能解决当前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我省和我区该项工作的开展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推进安置基地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当前归正人员就业和基本生活。在现有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中创建归正人员安置基地。
3、进一步完善以重点对象和人户分离人员为主的帮教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归正人员脱帮、脱管现象。我区根据几年来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六种人确定为重点对象,即一是“多进宫”人员;二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三是刑教表现不好人员;四是“三无”人员;五是邪教类人员;六是无职业人员。对列入重点对象的实行镇村二级结对帮教,对人户分离人员实行委托帮教和信息联系制度,确定有素质的帮教责任人,及时掌握他们的行踪和思想变化情况,协调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困难,尽力减少重新犯罪。
4、加强归正人员报到衔接工作。完善监教部门与社会安置帮教部门的各种数据库,保证归正人员在刑教期满后一个月内到当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实施归正人员报到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掌握每一归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归正人员回归社会时的各种困难,促使他们及早融入到社会的大家庭中。
5、消除歧视,保障归正人员的权利。归正人员实质上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民政部门在救济特困人员、工商部门在审批营业执照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尽可能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照顾,使他们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充满爱心和友善的社会大家庭中。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对社会的不正确的看法,彻底纠正他们曾经扭曲的心灵。
(三)监狱、看守所应加强对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和改造。教育,严格控制对他们的奖励。有些人特别是二进宫的人具有应付改造的经验,且善于伪装自己,以骗取监管教干警的信任,另外对服刑人员应根据其个人特长,在回籍之前,有针对性地培训,努力使他们学会1一2门实用技术,为其回归社会后能立足创造条件。同时应加强与服刑犯人住所地政府联系,对尚未彻底改造教育好的人员及时通知当地政府部门,以便及早落实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严防其再次违法犯罪。
(四)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现有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的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把提高安置率、帮教率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考核主管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使安置帮教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归正人员回籍后无人管理、无人关心、无人帮助的现象。
加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需要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我们只有借依法治国的东风,建立一套完整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由部门行为转为整个社会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和防止重新犯罪。
12全文查看
归正人员作为当今社会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虽其生活、就业和日常遇到的各种困难越来越被各级安置帮教机构所重视,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可是每年总有少部分人因种种原因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椐我区调查统计,全区帮教对象当年度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在3左右,随着城乡的大发展,重新违法犯罪人数上升和前几年比大有增多的趋势。
经我局对在5年内重新犯罪人员的社会情况、犯罪原因的调查分析显示,当前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成因相当复杂,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与现实社会、人民生活紧密相关、值得政府和安置帮教部门关注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客观原因
(一)归正人员无固定职业是重新犯罪的首要原因。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民以食为天”、“吃饭是第一件大事”。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最迫切的就是尽快找到一份有较稳定收入的工作。这是巩固监教部门改造教育成果,促使归正人员及早适应社会的前提。在我们调查的重新犯罪人员中捕前无固定职业的占***。这与在归正人员占绝大多数的**市**客货车队多年来重新犯罪率为零的事实相印证。但由于各种原因,事实上归正人员的就业越来越困难。
1、受整个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企业分流人员和农村富有劳动力不断增加,加上一大批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外来劳动力的冲击,使整个社会的就业空间越来越小。那些曾有劣迹行为的归正人员想要在这就业大餐中占有一席之地,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2、受归正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据统计,归正人员中除职务犯罪外,95以上属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文盲、小学的又占绝大多数。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和劳动技术素质较差,而在服刑期间学到的又只是监狱企业较单一的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没有受到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职业培训,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工作。有一些归正人员找到一份工作,也常常是“三天打雨、两天晒网”,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想干;大钱赚不了,小钱不想赚。
3、受社会观念的影响。劳改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人们对他们有一种本能的鄙视和躲之不及的感觉。虽然他们的处境值得同情心,但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在同等条件下谁会主动优先考虑归正人员呢?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是导致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虽然已深深认识到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了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使该项工作在不少地方仍处于务虚为主状态,有的甚至有名无实。
1、社会帮教没有真正落实。过去由于公安部门的警力有限,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又对归正人员的管理较薄弱。****年前政府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年后虽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基层各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内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使各地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的职能和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规范。但由于全国人口的大流动,部分归正人员忙于经商、外出打工,居无定处,长期流浪在外,终年不回老家,致使目前归正人员脱帮、脱管、脱教现象较严重。
2、就业和生活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整个社会就业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主要由政府和原单位安置就业的体制已经无法适用,而新的政府扶持,社会帮助、指导归正人员自谋职业的体制尚未真正建立。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对归正人员再就业远没有象对下岗及残疾人再就业那样重视。归正人员就业难的现状一时很难改变,回归社会后仍有部分人一时连最基本的生活也无法得到保障,这就很难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归正人员在监狱改造不彻底,走上社会后稍有不顺就以身试法也是重新犯罪重要原因。不少服刑罪犯在监狱里表面上伪装得相当积极,以骗取宽大处理,心里却想得很明白:“早日出去,重闯江湖”。有的犯人由于刑期不长,对监狱劳动和各种学习不冷不热,情绪相当消极,只待刑期一满,就远走高飞。
二、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观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关键在于其内因的变化,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最终原因还是归结于其自身。
(一)部分归正人员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铤而走险,渴望暴富,是重新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据调查以非法侵占财产、获取财物为目的盗窃、抢劫(夺)、诈骗、敲诈勒索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等的犯罪约占重新犯罪案件的**左右。绝大多数归正人员回籍后其家庭生活条件与他人比较都有较大的差距,容易造成心理上的偏差而走上歧途。部分人不愿参加劳动,手头的开支又不能没有,就不择手段疯狂地获取不义之财。但最终等待他们的还是严厉的法律惩处。
(二)大部分归正人员文化素质低下、自身修养差、重江湖义气也是重新犯罪的重要的主观原因。如横溪镇庄山新村[]的俞某均因回籍后为鸡毛蒜皮之事而大打出手,结果分别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五年六个月。
(三)也有部分归正人员对人生失去信心,宁愿在监狱养老送终也不愿到社会上自立。更有少部分重新犯罪人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发生了缺陷,致使出狱后不久又进监牢,且他们的犯罪理由常使人哭笑不得。出生于****年**月的**镇***村*某被劳教
*次,并在*次劳教期间分别因犯流氓罪、放火罪被判处期徒刑*年和*年,最后又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他说这次犯罪的原因是因没有老婆。另有一归正人员甚至说在监狱里虽没有自由,但一日三餐不用愁,大家过着“共产主义”的生活,心里上感到平衡。走上社会后,实在适应不了社会形势的变化和逐年加快的生活节奏,常常感到前程渺茫和做人艰辛,还不如在狱中无忧无虑生活度日。
三、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
预防和遏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我们不但要依靠政法部门的打击预防,更重要的是靠全社会大环境的根本性预防,我们应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等一起抓起。
(一)加强文化、法制和道德教育,预防犯罪。要根本性地遏制重新犯罪,首先应预防犯罪,据这次调查和对全区*年内帮教对象的文化程度分析表明,归正人员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的还不到*%,文化水平对人的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首先从文化教育抓起,将现有的义务制教育从初中提高到高中。其次,教育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使未来的一代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他们各方面的素质,根本性地预防各种犯罪。再次,对失足青少年应多关心、多爱护、少责备。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差,且及易形成逆反心理。为此,应转变观念,要求学生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小培养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据我们调查有近**的归正人员其初次犯罪或违法的年龄不到**岁。最后应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使整个社会充满正义、正气,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邪恶的土壤。
(二)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归正人员拥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虽然他们身体没有残疾,但是部分人中的思想或多或少还存在着各种对社会和人民有害的“残毒”,为彻底清除这些残毒,政府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共同关心支持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帮助其脱毒。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规范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当前司法部门抓安置帮教工作,主要靠政策和一些零散的行政规章指导,使工作的开展缺乏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规范性,一些基层组织解决某些归正人员特殊困难更是靠一股对帮教工作的热情和出于人道主义的同情心。如果国家或地方能尽快制订出一部有关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法规,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归正人员家属在安置帮教方面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安置帮教机构在衔接、帮教、安置等具体工作环节确定经费保障,同时明确工作部门、工作对象的责任,将对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开展起到作用,并能解决当前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我省和我区该项工作的开展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推进安置基地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当前归正人员就业和基本生活。在现有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中创建归正人员安置基地。
3、进一步完善以重点对象和人户分离人员为主的帮教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归正人员脱帮、脱管现象。我区根据几年来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六种人确定为重点对象,即一是“多进宫”人员;二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三是刑教表现不好人员;四是“三无”人员;五是邪教类人员;六是无职业人员。对列入重点对象的实行镇村二级结对帮教,对人户分离人员实行委托帮教和信息联系制度,确定有素质的帮教责任人,及时掌握他们的行踪和思想变化情况,协调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困难,尽力减少重新犯罪。
4、加强归正人员报到衔接工作。完善监教部门与社会安置帮教部门的各种数据库,保证归正人员在刑教期满后一个月内到当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实施归正人员报到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掌握每一归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归正人员回归社会时的各种困难,促使他们及早融入到社会的大家庭中。
5、消除歧视,保障归正人员的权利。归正人员实质上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民政部门在救济特困人员、工商部门在审批营业执照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尽可能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照顾,使他们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充满爱心和友善的社会大家庭中。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对社会的不正确的看法,彻底纠正他们曾经扭曲的心灵。
(三)监狱、看守所应加强对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和改造。教育,严格控制对他们的奖励。有些人特别是二进宫的人具有应付改造的经验,且善于伪装自己,以骗取监管教干警的信任,另外对服刑人员应根据其个人特长,在回籍之前,有针对性地培训,努力使他们学会1一2门实用技术,为其回归社会后能立足创造条件。同时应加强与服刑犯人住所地政府联系,对尚未彻底改造教育好的人员及时通知当地政府部门,以便及早落实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严防其再次违法犯罪。
(四)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现有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的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把提高安置率、帮教率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考核主管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使安置帮教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归正人员回籍后无人管理、无人关心、无人帮助的现象。
加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需要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我们只有借依法治国的东风,建立一套完整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由部门行为转为整个社会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和防止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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