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行政监察视野下廉政法制建设新路径]当前,廉政法制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廉政法制建设是指将反腐败的理念、程序、方法和途径等寓于法律制度之中,并围绕廉政在法律体系框架之下,严格执法用法、惩...+阅读
本文作者:董定权
浅论当前政法工作特点、问题及发展
胡总书记要求政法机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全部政法工作实践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
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神圣使命的政法机关,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重大,本文就结合政法综治工作的实际,对当前政法工作特点、问题及发展作一浅谈。
一、当前政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问题
(一)政法工作特点及成效
1、保持先进性。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神农架林区政法机关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的重要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要求政法干警每年不少于一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并规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新任政法领导干部、新进政法干警岗前培训内容和招考政法干警的重要内容;要求正确把握政法宣传舆论导向,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特别是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典型案件,及时组织具有针对性的网络文章,澄清事实真相,揭露歪曲报道,批驳恶意炒作,提高政法宣传引导能力,有效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增强党委依法执政意识,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党政领导干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确保了法治理念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得到落实,有力推动了政法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司法局党组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能力建设年活动,提出以“六讲”打造作风思想基石,讲团结,共谋事业发展;讲清廉,塑造优良品质;讲创新,力求思想解放;讲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讲务实,保证脚踏实地;讲奋进,服务宗旨不变,确保了党组织的先进性。
2、具有敏锐性。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政法机关的神圣使命,林区政法委在实践中强化队伍建设,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以案析理、“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预防和惩治机制,树立保安全发展是第一位政治责任的工作理念,使政法干警的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保证了政法干警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把握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司法局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后,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全会精神,要求干部职工要具有高度政治敏锐性,在事关全局大是大非面前,要同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纪律密切相联,要同工作实际密切相联,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工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职能的发挥,使学习全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司法局同时针对当前政治社会形势,注重信访与人民调解衔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建立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运行机制;建立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协作联络机制,有效整合区、乡、村三级调解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相互衔接配合的组织体系,有效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保证地方社会稳定。
3、工作前瞻性。林区党委政法委强化执法监督手段,有效整合政法资源,。同时为保障司法救助工作,建立起了符合林区区情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出台了《神农架林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司法救助主体和救助对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确定了个案适用司法救助的情形,对缺乏经济赔偿能力、确需救助的当事人起到了依法救助作用,发挥了稳定社会之功效。司法局从全区维稳和强化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入手,在全区组建了以律师、公证员为骨干的区级矛盾纠纷专业律师顾问组和以公检法司退休老干部为骨干的区级矛盾纠纷调解指导组,建立了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的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抓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发挥基层司法所代表基层人民政府调处行政纠纷和民间纠纷的职能,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限期办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的功能,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围绕建设法治神农架,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职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供给和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最高质量地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建设平安神农架,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改造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教育帮扶和树立人性化矫正理念,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目前社会12全文查看矛盾及政法内部问题
1、社会矛盾
(1) 执法不公问题。执法人员素质和理念以及“关系网”因素,少数执法者涉及到关系时,不秉公执法或回避,甚至偏向关系户、还帮忙出主意、想办法,导致执法不严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2)权钱交易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
策,少数部门搞假公开、假招工、假招标,暗自设门槛、搞串通、搞权钱交易,达到个人目的,引起群众对依法行政产生怀疑,对权钱交易感到怒恨。
(3) 贫富差别问题。在社会转型期间,因企业改制而下岗职工人数相对较多,有一技之长的可以挣点生活费,有钱和门路的可以经商办企业,而无技术又无钱投资的、有老小的,连小本生意都无法填饱肚子,加上市场垄断等,使本地小本生意也无法经营,就此产生贫富差距和生存问题,造成社会矛盾。
(4)分配不公问题。社会变革引发的利益重新分配凸显分配不公问题,因工作职能以及贫富差距,在职能划分与利益分配不相适应,少数有钱的单位乱发、多吃、多玩,钱少的心理不平衡,导致相互攀比,引发公务人员和社会不满。
2、内部问题
(1)认识问题。少数干警缺少政治鉴别力,看不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对当前国内外复杂环境,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不到位,没有发挥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作用。
(2) 能力问题。少数人法律素质和解决事情能力差,缺乏依法解决和快速平息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加上处理问题简单,导致工作被动,关系处理不好。
(3) 执法问题。存在形式主义,少数干警不深入基层,走马观花,不了解群众疾苦,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造成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同时对政策掌握不够,工作指导和执行法律不到位,一些小矛盾久拖不决或解决不利造成上访,把问题引向社会。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工作发展思路
目前中国改革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冲突加剧,如何适应“四个深刻变化”,全面提升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对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行使政法委指导协调作用。政法委与同级政法部门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协调、指导关系,具有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的组织功能作用,能够有效整合基层资源、力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第一时间。其重点一是抓管理职能。在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配齐配强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协助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任用、管理政法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现管人与管事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在队伍建设上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维护稳定的队伍,确保执法公正,增强公信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在维稳基层建设上解决维稳机构编制,配齐配强适应工作需要的力量,使维稳办事机构职能得到准确的定位和规范的运行。二是抓资源整合。有效整合区乡两级综治、司法、法庭、公安和信访等力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 建立排查、调解、管控、疏导体系,完善联动调解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政法委领导,乡村组调解组织排、访、调一体化,司法所、派出所参加,纠纷多发领域的行政部门相互配合,法院指导、提高诉讼案件调解率、依法确认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等联合联动调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解在单位内部。三是抓平安建设。政法委既是专政机关的领导者,也是社会治安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推进平安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一票否决权制还是要以责任制为龙头,以目标管理为载体,以一票否决权为抓手,坚持对突出犯罪及时严厉打击,治安秩序混乱地方坚决治理,社区、学校、特殊群体建立治安防控体系,重点要害部位、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出租房屋、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达到发案少、治安秩序好、人民群众安全感高的目标,使政法委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指挥部和指导协调中心。
(二)发挥打击前沿阵地作用。公安机关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检察院负有自侦、批准逮捕和法律监督职能;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检法都处于打击违法犯罪的前沿阵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是公检法执法为民的基础,因此公检法在履行职能中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对多发的、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整治行动,遏制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并通过侦查、批捕、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凸现防范促安保稳作用。居安思危,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更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所在,司法局整合律师、公证员组成的区级矛盾纠纷专业律师顾问组和以公检法司退休老干部为骨干组成区级矛盾纠纷调解指导组,以及打造的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的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的“一所三中心”,有效整合了司法行政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对社会维稳保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深刻认识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工作仍需争取上级的支持,如赋予依法治理管理硬性检查考核权力,即赋予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即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任免上行使一票否决权、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上有行政建议权、考核情况直接向党委上报权,并运用司法行政防范促安保稳不可替代职能作用,更加主动的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林区“一园四区”建设、新农村建设服好务更为迫切,司法行政深化工作具体建议从三个强化、三个着力来引导推进,从而实现司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应有作用。即强化培养尊重法律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力度。做为公务人员、特别是法律工作者,尊重法律、信仰法律至关重要,中国古代有尊重权威的传统,没有尊重法律的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从树立法律信仰入手,强化教育和管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法治精神,并在工作中加以宣传,这也是通过职能作用,培养公民尊重法律和信仰法律的有效途径和保证。强化培养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力度。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只有强化培养队伍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法技巧,按照法律法规来执法,为民解困,办实事,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才能真正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达到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的最佳结合。强化培养联系群众和化解矛盾的思想意识力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作风,为群众谋幸福、排忧解难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所在,应有责任,新形势下培养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思想意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为民务实、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至关重要,只有在工作中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带头执法,净化社会风气,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着力发挥法制宣传促进和谐的教育作用。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预防性等特点,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创造有利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好法制基础。着力发挥法律服务促进和谐的公平正义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职能,通过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等,把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解决,达到预防纠纷,减少社会矛盾。
着力发挥法律保障促进和谐的维稳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有力的法律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职责具有平息矛盾、引导功能,人民调解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事前预防机制到发现、跟踪和调处纠纷程序,直至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社区矫正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有助于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通过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引导改过自新,实现就业过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等重大决定,为政法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又一次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提高执政能力,夯实工作基础。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要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执政能力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重点在于订立制度和强化执行力上,因此,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从强化工作制度和执行上着手,一是强化领导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管理即为规范,就应从制度和落实上下功夫,
1、分类建立管理制度,从党建工作到日常管理,从履职到维稳、综治、执法监督等建立一套执法责任、维稳问责、领导责任追究、群体性事件处置、综治工作检查考评、执法质量检查考评、重大案件(事项)报告、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预警分析、执法监督和综治一票否决等管理制度,并将政法综治工作和责任细化到位,层层签定责任状。
2、依据责任书及制度,对政法单位和干警德、能、勤、绩、廉及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存入单位个人档案,做为今后提拔任免依据。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政能力。监督即为执行,就必须做好干部管理、目标考核、社会监督三篇文章,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把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把社会测评、问卷调查、现场询查、随机测查、入户访查作为对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的测评结果,为确定下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提供依据。
(二)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公信力。目前影响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仍在执法环节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仍然突出,这些现象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因此,提高执法水平迫在眉睫,为此必须切实抓好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定期知识更新,形成干警经常受教育的学习机制,通过围绕建设平安神农架、法治神农架、和谐神农架主题,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干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和请进来与走出去实践活动,教育干警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通过举办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使干警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法律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服务人民的本领和依法办事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保证政法机关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能,增强社会公信力。
(三)提高服务效率,践行为民宗旨。如何更好地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政法机关第一要务。提升为民服务能力重在效率,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善于解决群众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控制和解决影响社会的突出问题,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在真心爱民、富民、惠民上下功夫,便民上要下大力气解决涉法涉诉历史积案,变单一服务为综合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服务管理上通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执法体制、监督机制和完备的制度,以及开展走访评议,各部门与干警分别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等具体措施,使事后监督、事中督查和事前防范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增强政法队伍的公正与效率意识,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决策的失误,从而达到执法为民的目的。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董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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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政法工作特点、问题及发展
胡总书记要求政法机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全部政法工作实践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
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神圣使命的政法机关,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重大,本文就结合政法综治工作的实际,对当前政法工作特点、问题及发展作一浅谈。
一、当前政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问题
(一)政法工作特点及成效
1、保持先进性。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神农架林区政法机关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的重要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要求政法干警每年不少于一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并规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新任政法领导干部、新进政法干警岗前培训内容和招考政法干警的重要内容;要求正确把握政法宣传舆论导向,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特别是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典型案件,及时组织具有针对性的网络文章,澄清事实真相,揭露歪曲报道,批驳恶意炒作,提高政法宣传引导能力,有效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增强党委依法执政意识,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党政领导干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确保了法治理念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得到落实,有力推动了政法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司法局党组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能力建设年活动,提出以“六讲”打造作风思想基石,讲团结,共谋事业发展;讲清廉,塑造优良品质;讲创新,力求思想解放;讲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讲务实,保证脚踏实地;讲奋进,服务宗旨不变,确保了党组织的先进性。
2、具有敏锐性。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政法机关的神圣使命,林区政法委在实践中强化队伍建设,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以案析理、“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预防和惩治机制,树立保安全发展是第一位政治责任的工作理念,使政法干警的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保证了政法干警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把握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司法局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后,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全会精神,要求干部职工要具有高度政治敏锐性,在事关全局大是大非面前,要同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纪律密切相联,要同工作实际密切相联,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工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职能的发挥,使学习全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司法局同时针对当前政治社会形势,注重信访与人民调解衔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建立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运行机制;建立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协作联络机制,有效整合区、乡、村三级调解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相互衔接配合的组织体系,有效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保证地方社会稳定。
3、工作前瞻性。林区党委政法委强化执法监督手段,有效整合政法资源,。同时为保障司法救助工作,建立起了符合林区区情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出台了《神农架林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司法救助主体和救助对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确定了个案适用司法救助的情形,对缺乏经济赔偿能力、确需救助的当事人起到了依法救助作用,发挥了稳定社会之功效。司法局从全区维稳和强化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入手,在全区组建了以律师、公证员为骨干的区级矛盾纠纷专业律师顾问组和以公检法司退休老干部为骨干的区级矛盾纠纷调解指导组,建立了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的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抓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发挥基层司法所代表基层人民政府调处行政纠纷和民间纠纷的职能,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限期办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的功能,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围绕建设法治神农架,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职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供给和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最高质量地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建设平安神农架,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改造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教育帮扶和树立人性化矫正理念,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目前社会[]矛盾及政法内部问题
1、社会矛盾
(1) 执法不公问题。执法人员素质和理念以及“关系网”因素,少数执法者涉及到关系时,不秉公执法或回避,甚至偏向关系户、还帮忙出主意、想办法,导致执法不严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2)权钱交易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
策,少数部门搞假公开、假招工、假招标,暗自设门槛、搞串通、搞权钱交易,达到个人目的,引起群众对依法行政产生怀疑,对权钱交易感到怒恨。
(3) 贫富差别问题。在社会转型期间,因企业改制而下岗职工人数相对较多,有一技之长的可以挣点生活费,有钱和门路的可以经商办企业,而无技术又无钱投资的、有老小的,连小本生意都无法填饱肚子,加上市场垄断等,使本地小本生意也无法经营,就此产生贫富差距和生存问题,造成社会矛盾。
(4)分配不公问题。社会变革引发的利益重新分配凸显分配不公问题,因工作职能以及贫富差距,在职能划分与利益分配不相适应,少数有钱的单位乱发、多吃、多玩,钱少的心理不平衡,导致相互攀比,引发公务人员和社会不满。
2、内部问题
(1)认识问题。少数干警缺少政治鉴别力,看不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对当前国内外复杂环境,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不到位,没有发挥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作用。
(2) 能力问题。少数人法律素质和解决事情能力差,缺乏依法解决和快速平息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加上处理问题简单,导致工作被动,关系处理不好。
(3) 执法问题。存在形式主义,少数干警不深入基层,走马观花,不了解群众疾苦,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造成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同时对政策掌握不够,工作指导和执行法律不到位,一些小矛盾久拖不决或解决不利造成上访,把问题引向社会。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工作发展思路
目前中国改革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冲突加剧,如何适应“四个深刻变化”,全面提升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对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行使政法委指导协调作用。政法委与同级政法部门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协调、指导关系,具有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的组织功能作用,能够有效整合基层资源、力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第一时间。其重点一是抓管理职能。在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配齐配强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协助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任用、管理政法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现管人与管事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在队伍建设上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维护稳定的队伍,确保执法公正,增强公信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在维稳基层建设上解决维稳机构编制,配齐配强适应工作需要的力量,使维稳办事机构职能得到准确的定位和规范的运行。二是抓资源整合。有效整合区乡两级综治、司法、法庭、公安和信访等力量,把人民调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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