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的县级行政监察工作]县级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监察组织,又是县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具体的行政监察工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行政监察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阅读
土地是生命的摇篮,是人类的衣食父母,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养育着世界上22%的人口,人均地面积0.75公倾,人均耕地面积0.1公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去谋求自身的发展,必须加快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彻底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按照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把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到严格的土地管理中,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即是对政府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责任,能否守住18亿亩耕地,是对国土资源管理者的严峻考验,能否守住18亿亩耕地,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彻查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是关键,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执法监察职能的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现状
一是体制不完备。虽然是垂直管理,但又没又完全垂直管理人员编制还是在县里,存在着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错位的问题,影响力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是经费不保障,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人员的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开支无保障。
三是执法手段不强硬,国家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强制执行权。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因此,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执法手段不硬,加之部门配合协调不够,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不仅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助长了为发展的气焰,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执法形象。
四是执法环境不宽松,少数领导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自身利益,在我们查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干预土地执法工作。一方面是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不理解,认为土地依法行政是捅漏子、找岔子、挑毛病、要钱的。当问题发现后,不是积极配合土地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相反还帮助违法者推卸责任和躲避处理。
1、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仅2007年在全国“百日行动”中查出未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就有13997宗,涉及土地面积近50万亩,其中耕地24.8万亩,从数据显示来看,违法量大。
2、2007年我县共受理立案15起,其中未批先用4起,非法转让6起,破坏耕地2起,改变用途2起,同年相比情况下,虽然有下降趋势,也不容乐观,综上情况,究其因,我认为一是在当今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一些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不能按程序规定合法取得用地手续。二是农村村名建房失控,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郊村居民新建和改建住房的愿望和需求迫切,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违法占地建房。三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总认为土地所自己的自己用没错,领导点头,土地部门管不着。如谭朝明于 2004年9月6日 与我县郝穴镇荆江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其中旱地1800平方米、水田7000平方米,期限15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虽被国土部门查处但影响很坏。又如我县视信网络有限公司滩桥分公司于2006年7月将本公司临街的门面转让给职工陈某,并与陈某签订了江陵县视信网络有限公司滩桥分公司房地产出让合同,面积为57.8平方米,成交额为11万元,未到国土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受到了国土部门的处罚等等。在通过对一些案件的调查中,都能不同程度的反应出大多数人不是不愿守法,而是不懂法。
二、创新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和手段。
(一)、解放思想、创新思维
1、创新是实事求是、适应社会的要求。创新是能够有效地解决实践中碰到的和即将碰到的问题,对以往实践中的传统的理论、方法、手段进行扬弃的创造性的、突破性的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创新,意味着运动,意味着联系,意味着发展,意味着前进。继承是前进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一个国家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兴旺发达;一个民族,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蒸蒸日上;一个单位,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12全文查看会生机勃勃;一项工作,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充满活力。
2、创新是不断变化、错综复杂的新形势的要求。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供应计划的短缺,当前和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将是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违法用地反弹的压力很大,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面对土地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违法用地者直接
对抗法律法规的冲动将变换为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段来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从2007年全国“百日行动”中反应出如:一些违法用地者直接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非法买卖的行为有所收敛,但在批准用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从中谋利;再如,当滥占耕地、低价出让土地、越权批地等违法行为遭到国家严厉控制和打击后,又出现新的违法征占土地的形式,少数地方以通过与村集体直接签订租用土地协议并改变土地用途。针对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只有用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才能加以解决。
3、创新是破解“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难题的要求。长期以来,“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一直是困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的难题。一度时期,少数地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出现了领导不重视,监察人员不愿干,其他同事瞧不起,用地单位不买帐的“五不”现象,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软肋”。“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现象的存在是客观的,是由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决定的。但也是与我们把握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够有关,与研究和探索如何从内部加强控制、从外部加强监管的新对策不够有关。因此,要解决“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的问题,必须在土地执法的思路上有所突破,制度上有所变革,方法上有所创新。
4、在工作思路创新上求变革。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当前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在此基础上,要强化理性思维,加强规律探索,坚持科学预见和创新发展,形成清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思路。这个工作思路要有新意,包括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办法等。没有思路创新,就不可能推动工作创新。只有形成新的思路,才能带动国土资源执法的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二)强化措施、注重效能
1、法制宣传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措施。针对部分干部群众土地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政府法制观念模糊,我们应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多层式不间断地宣传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赢得社会更广泛的参与和支持。①利用电台、电视、报刊,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坚持做到先宣传后执法,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反复宣传。②充分利用, 4月22日 世界地球日、 6月25日 全国土地日、 12月4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抓住中心,突出重点,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大力宣传国土资源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形成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规意识、依法用地意识、珍惜保护耕地和节约国土资源意识。③定期、不定期地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企业群众执法守法情况,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本地区国土工作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国土部门开展工作。④适时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送法上门,真正树立起保护耕地,依法管理,合理利用土地理念,使村干部、群众知晓保护耕地的意义,掌握依法使用土地的程序等基本知识。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⑤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注重普法实效,把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制环境。
2、机制创新是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①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针,将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健全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开展动态巡查活动,建立完善市、县、乡(镇)、村、组五组执法监察网络,乡国土所要明确土地监察员,村组要明确土地信息员,实行定期巡查和经常巡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集体协作,预防为主的动态巡查工作体系,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巡查,随时掌握用地动态,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时处理,真正将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起上下联动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
3、方法创新是提高执法效能的根本。①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观念,由重经济上的处罚轻违法责任人的处理,向既要重视经济处罚手段的运用,更要重视查处一案,震撼一方的转变。在处理违法案件时,不能不运用经济处罚手段,但是,这只是法律责任的一个方面,查处案件要紧紧抓住追究违法当事人个人法律责任这个要害,该给予行政处分的就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能以罚代法,批评、检讨了事。做到通过查处一个违法案件,既处理了违法行为,又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减少直到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要懂得“锄一害面众苗生,刑一恶而万众悦”这个道理。②牢固树立为强化管理服务的观念,由重个案查处,轻宏观分析,向既要重视对违法个案的查处,更要重视通过违法案件的分析,发现政策漏洞,总结违法行为的规律,办案过程中更不能只就事论事,办完了事。要特别重视分析违法行为的原因、特点,从中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提出防范违法、强化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和完善立法的建议,见微知著,及时反馈。③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典型,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结合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追究责任到位,积极探索异地交换查案机制,对大案、要案、难案可在上级国土部门组织下,下级国土部门进行异地交换查处,减少不必要的干扰,以提高案件的查处率。
4、能力是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保障。
执法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制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随着国土资源工作形势的发展,原有法律法规体系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新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出台,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尽快地熟练掌握综合法律和国土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提高执法监察能力,提高执法水准。
(三)、锐意改革、开拓进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是维护国土资源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进思路创新,创新思维、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突破新问题,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不断完善与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的艰巨性责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执法效能,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2全文查看土地是生命的摇篮,是人类的衣食父母,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养育着世界上22%的人口,人均地面积0.75公倾,人均耕地面积0.1公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去谋求自身的发展,必须加快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彻底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按照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把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到严格的土地管理中,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即是对政府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责任,能否守住18亿亩耕地,是对国土资源管理者的严峻考验,能否守住18亿亩耕地,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彻查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是关键,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执法监察职能的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现状
一是体制不完备。虽然是垂直管理,但又没又完全垂直管理人员编制还是在县里,存在着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错位的问题,影响力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是经费不保障,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人员的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开支无保障。
三是执法手段不强硬,国家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强制执行权。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因此,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执法手段不硬,加之部门配合协调不够,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不仅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助长了为发展的气焰,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执法形象。
四是执法环境不宽松,少数领导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自身利益,在我们查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干预土地执法工作。一方面是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不理解,认为土地依法行政是捅漏子、找岔子、挑毛病、要钱的。当问题发现后,不是积极配合土地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相反还帮助违法者推卸责任和躲避处理。
1、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仅2007年在全国“百日行动”中查出未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就有13997宗,涉及土地面积近50万亩,其中耕地24.8万亩,从数据显示来看,违法量大。
2、2007年我县共受理立案15起,其中未批先用4起,非法转让6起,破坏耕地2起,改变用途2起,同年相比情况下,虽然有下降趋势,也不容乐观,综上情况,究其因,我认为一是在当今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一些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不能按程序规定合法取得用地手续。二是农村村名建房失控,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郊村居民新建和改建住房的愿望和需求迫切,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违法占地建房。三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总认为土地所自己的自己用没错,领导点头,土地部门管不着。如谭朝明于 2004年9月6日 与我县郝穴镇荆江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其中旱地1800平方米、水田7000平方米,期限15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虽被国土部门查处但影响很坏。又如我县视信网络有限公司滩桥分公司于2006年7月将本公司临街的门面转让给职工陈某,并与陈某签订了江陵县视信网络有限公司滩桥分公司房地产出让合同,面积为57.8平方米,成交额为11万元,未到国土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受到了国土部门的处罚等等。在通过对一些案件的调查中,都能不同程度的反应出大多数人不是不愿守法,而是不懂法。
二、创新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和手段。
(一)、解放思想、创新思维
1、创新是实事求是、适应社会的要求。创新是能够有效地解决实践中碰到的和即将碰到的问题,对以往实践中的传统的理论、方法、手段进行扬弃的创造性的、突破性的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创新,意味着运动,意味着联系,意味着发展,意味着前进。继承是前进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一个国家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兴旺发达;一个民族,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蒸蒸日上;一个单位,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生机勃勃;一项工作,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充满活力。
2、创新是不断变化、错综复杂的新形势的要求。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供应计划的短缺,当前和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将是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违法用地反弹的压力很大,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面对土地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违法用地者直接
对抗法律法规的冲动将变换为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段来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从2007年全国“百日行动”中反应出如:一些违法用地者直接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非法买卖的行为有所收敛,但在批准用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从中谋利;再如,当滥占耕地、低价出让土地、越权批地等违法行为遭到国家严厉控制和打击后,又出现新的违法征占土地的形式,少数地方以通过与村集体直接签订租用土地协议并改变土地用途。针对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只有用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才能加以解决。
3、创新是破解“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难题的要求。长期以来,“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一直是困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的难题。一度时期,少数地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出现了领导不重视,监察人员不愿干,其他同事瞧不起,用地单位不买帐的“五不”现象,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软肋”。“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现象的存在是客观的,是由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决定的。但也是与我们把握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够有关,与研究和探索如何从内部加强控制、从外部加强监管的新对策不够有关。因此,要解决“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的问题,必须在土地执法的思路上有所突破,制度上有所变革,方法上有所创新。
4、在工作思路创新上求变革。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当前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在此基础上,要强化理性思维,加强规律探索,坚持科学预见和创新发展,形成清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思路。这个工作思路要有新意,包括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办法等。没有思路创新,就不可能推动工作创新。只有形成新的思路,才能带动国土资源执法的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二)强化措施、注重效能
1、法制宣传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措施。针对部分干部群众土地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政府法制观念模糊,我们应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多层式不间断地宣传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赢得社会更广泛的参与和支持。①利用电台、电视、报刊,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坚持做到先宣传后执法,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反复宣传。②充分利用, 4月22日 世界地球日、 6月25日 全国土地日、 12月4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抓住中心,突出重点,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大力宣传国土资源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形成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规意识、依法用地意识、珍惜保护耕地和节约国土资源意识。③定期、不定期地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企业群众执法守法情况,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本地区国土工作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国土部门开展工作。④适时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送法上门,真正树立起保护耕地,依法管理,合理利用土地理念,使村干部、群众知晓保护耕地的意义,掌握依法使用土地的程序等基本知识。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⑤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注重普法实效,把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制环境。
2、机制创新是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①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针,将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健全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开展动态巡查活动,建立完善市、县、乡(镇)、村、组五组执法监察网络,乡国土所要明确土地监察员,村组要明确土地信息员,实行定期巡查和经常巡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集体协作,预防为主的动态巡查工作体系,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巡查,随时掌握用地动态,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时处理,真正将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起上下联动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
3、方法创新是提高执法效能的根本。①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观念,由重经济上的处罚轻违法责任人的处理,向既要重视经济处罚手段的运用,更要重视查处一案,震撼一方的转变。在处理违法案件时,不能不运用经济处罚手段,但是,这只是法律责任的一个方面,查处案件要紧紧抓住追究违法当事人个人法律责任这个要害,该给予行政处分的就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能以罚代法,批评、检讨了事。做到通过查处一个违法案件,既处理了违法行为,又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减少直到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要懂得“锄一害面众苗生,刑一恶而万众悦”这个道理。②牢固树立为强化管理服务的观念,由重个案查处,轻宏观分析,向既要重视对违法个案的查处,更要重视通过违法案件的分析,发现政策漏洞,总结违法行为的规律,办案过程中更不能只就事论事,办完了事。要特别重视分析违法行为的原因、特点,从中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提出防范违法、强化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和完善立法的建议,见微知著,及时反馈。③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典型,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结合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追究责任到位,积极探索异地交换查案机制,对大案、要案、难案可在上级国土部门组织下,下级国土部门进行异地交换查处,减少不必要的干扰,以提高案件的查处率。
4、能力是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保障。
执法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制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随着国土资源工作形势的发展,原有法律法规体系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新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出台,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尽快地熟练掌握综合法律和国土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提高执法监察能力,提高执法水准。
(三)、锐意改革、开拓进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是维护国土资源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进思路创新,创新思维、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突破新问题,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不断完善与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的艰巨性责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执法效能,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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