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局行政监察工作向人大报告]文章标题:县监察局行政监察工作向人大报告 为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监察职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24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民政局社区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阅读
一、 县级行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惑
(一)人员少、条件差、任务重、压力大。监察局和纪委合署办公后,编制经费统一核算,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内设机构主要是法纪监察室,受编制限制,科室只有2人,财政拔款不足,办公设备老化。尽管2008年机构改革增设了派出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队伍力
量壮大了许多,但关系还不够顺,职能职权还不够明晰,工作任务的分担还不够均衡。
县级行政行政监察部门除自身繁多的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以及纠风等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其它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四多”,即参加的领导小组多、会议多、配合的工作多、参与的监督检查多,为此牵涉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人员调配不开,工作疲于应付。
(二)职能弱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其监督对象是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监察对象和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专门监督的特点。各级监察机构对上级监察机构和本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同志将合署办公理解为合并办公,监察局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发挥有限,围绕职能主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患得患失,不敢大胆履行职能,维护监察权威。
(三)业务能力不强。监察部门是综合部门,履行的职能是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需要有金融、财务、管理、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才能应对新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县级行政监察部门具备这方面的知识的人才非常少,培训也是注重文件法律条例和办案方式方法的的学习,业务工作能力跟不上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需要。很多同志面对新任务新问题往往是一片茫然,不知从何下手,不能履行好综合行政执法监察职能,提出针对性强的监察建议,赢得监察权威。
(四)调查研究比较薄弱。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县域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变化,反腐倡廉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往往注重案件的查办而忽视案情的分析,注重执法监察的结果而忽视执法监察的目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屡禁不止,中标人总是和业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围标串标时有发生,灰色收入对反腐倡廉的影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起因等都值得我们认真的分析。
(五)监察工作往往成为一种摆设,一种形式。一是有些监察工作运行中给人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开动员会时县级领导作动员,在较广范围内作安排、部署,开得轰轰烈烈,会后成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几小个工作人员的事,工作开展得如何、遇到什么困难等无人问津,上报结果材料时相互推诿。二是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现象存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派出机构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职权不明情况,致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重复检查、交叉交叉,监督检查过多、过滥而又成效不明显。
三是监督无权威。工作中部门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监督检查只是一种形式,走一走程序,无论什么事只要程序合法则相安无事,因此,无论什么工作只要请监察机关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存在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此外,由于中国现行体制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监督机关的地位不伦不类,既要严肃监督、查处,又要听从党委指挥、服从组织命令,监督无法律、组织保障,从而导致对有些事项的监督只能是适可而止,看领导脸色行事,甚至根本不敢大动干戈,一查到底。
可谓监察工作无任何威权可言,何谈效果。
二、加强县级行政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县委县政府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地方监察机关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并对本级政府负责,在当前体制下,监察机关除了执行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外,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承担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监察工作要始终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 我们开展的每一项检查要向政府请示,查办的每一个政纪案件要向政府提交专门的检查报告,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落实整改。监察部门要正确处理和其它部门之间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关系,把握工作的主动,协调好各种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把监察工作和政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勤政廉政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从而顺利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牢固树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观念,主动协调好监察与纪检的关系,充分发挥监察领导班子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组 织、领导作用,为监察机关向政府负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方面, 监察局长作为纪委副书记要摆正位置12全文查看,当好助手,多向纪委书记 汇报工作,主动把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的议题向纪委书记通报, 重要议题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另一方面,纪委要注意发挥好监 察局长的作用,使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职工作。
要坚持和完善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 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切实发挥行政监 察领导班子办公会
的决策、指导、协调作用。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是两种优势,决不能把两者简单地割裂开来,也不能机械地叠加 在一起,更不能用一种职能取代另一种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 察工作,要善于借助纪委组织协调的优势,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调动和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
只要有利于改革和发展, 有利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在两种职能和手段的 使用上根据实际情况,或交替,或并用,或有所突出,做到灵活 掌握,综合运用,用足用活。健全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重点监察。行政监察是综合监督部门,应负责建立由财政、审计、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执法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互通信息,协调工作,把部门的专业监督与监察机关的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针对源头治腐工作大多涉及经济案件、行政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经济处罚权、停职审查权、特别参与权、特别查封权等,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同时,对上级下达的诸多执法监察项目,要根据政府工作的中心,安排几项重点监察项目进行执法监察,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拓展效能监察新领域,尝试开展政府决策项目的效能监察。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每项工作都投入大量的精力是不可能的,在充分调动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要从职能部门抽调有专长的同志,认真做好重点检查。
(三)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实践证明,搞好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好监察业务,就必须搞好调查研究,这是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律,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才能总结经验,才能使行政监察工作更加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更好地为 县委县政府的大局服务。县级监察部门日常工作繁多,开展调查 研究要见缝插针,结合执法监察、案件查办、信访调查等日常工 作开展,注意情况的搜集整理,善于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 题,从而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经、新方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素质。没有优秀的人才, 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 了监察机关职权的运用和职能优势的发挥。一是业务培训必须着 眼于解决业务难题,在提高能力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研究新的 工作方法、新的应对措施,真正解决工作中一时解决不了的实际 问题,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业务培训必须重视相关知识的 学习掌握。
要组织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尤 其要学习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前沿领域的有关知识,如金融、审 计、财会、法律等。三是业务培训必须注意探索监察工作的规律, 在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当前,许多监察理论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 索和完善。必须利用集中的业务培训时间,有意识地加强理论学 习,逐步提高理论水平。四是业务培训必须制定长期的规划。根 据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分阶段、系统化地实施。
(五)加大改革力度,理顺工作关系,树立监察权威。一是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部门、乡镇间、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间、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间、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单位间、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间的关系,明确职能、职责,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重复监督、交叉监督。二是赋予监察机构独立权力地位,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坚实的法律、组织、纪律等保障,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养,大力提拔、使用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使纪检监察机关敢于履职、善于履职,树立纪检监察权威,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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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县级行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惑
(一)人员少、条件差、任务重、压力大。
监察局和纪委合署办公后,编制经费统一核算,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内设机构主要是法纪监察室,受编制限制,科室只有2人,财政拔款不足,办公设备老化。尽管2008年机构改革增设了派出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队伍力
量壮大了许多,但关系还不够顺,职能职权还不够明晰,工作任务的分担还不够均衡。
县级行政行政监察部门除自身繁多的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以及纠风等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其它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四多”,即参加的领导小组多、会议多、配合的工作多、参与的监督检查多,为此牵涉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人员调配不开,工作疲于应付。
(二)职能弱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其监督对象是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监察对象和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专门监督的特点。各级监察机构对上级监察机构和本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同志将合署办公理解为合并办公,监察局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发挥有限,围绕职能主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患得患失,不敢大胆履行职能,维护监察权威。
(三)业务能力不强。监察部门是综合部门,履行的职能是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需要有金融、财务、管理、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才能应对新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县级行政监察部门具备这方面的知识的人才非常少,培训也是注重文件法律条例和办案方式方法的的学习,业务工作能力跟不上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需要。很多同志面对新任务新问题往往是一片茫然,不知从何下手,不能履行好综合行政执法监察职能,提出针对性强的监察建议,赢得监察权威。
(四)调查研究比较薄弱。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县域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变化,反腐倡廉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往往注重案件的查办而忽视案情的分析,注重执法监察的结果而忽视执法监察的目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屡禁不止,中标人总是和业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围标串标时有发生,灰色收入对反腐倡廉的影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起因等都值得我们认真的分析。
(五)监察工作往往成为一种摆设,一种形式。一是有些监察工作运行中给人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开动员会时县级领导作动员,在较广范围内作安排、部署,开得轰轰烈烈,会后成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几小个工作人员的事,工作开展得如何、遇到什么困难等无人问津,上报结果材料时相互推诿。二是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现象存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派出机构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职权不明情况,致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重复检查、交叉交叉,监督检查过多、过滥而又成效不明显。
三是监督无权威。工作中部门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监督检查只是一种形式,走一走程序,无论什么事只要程序合法则相安无事,因此,无论什么工作只要请监察机关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存在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此外,由于中国现行体制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监督机关的地位不伦不类,既要严肃监督、查处,又要听从党委指挥、服从组织命令,监督无法律、组织保障,从而导致对有些事项的监督只能是适可而止,看领导脸色行事,甚至根本不敢大动干戈,一查到底。
可谓监察工作无任何威权可言,何谈效果。
二、加强县级行政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县委县政府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地方监察机关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并对本级政府负责,在当前体制下,监察机关除了执行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外,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承担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监察工作要始终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 我们开展的每一项检查要向政府请示,查办的每一个政纪案件要向政府提交专门的检查报告,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落实整改。监察部门要正确处理和其它部门之间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关系,把握工作的主动,协调好各种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把监察工作和政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勤政廉政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从而顺利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牢固树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观念,主动协调好监察与纪检的关系,充分发挥监察领导班子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组 织、领导作用,为监察机关向政府负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方面, 监察局长作为纪委副书记要摆正位置[],当好助手,多向纪委书记 汇报工作,主动把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的议题向纪委书记通报, 重要议题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另一方面,纪委要注意发挥好监 察局长的作用,使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职工作。
要坚持和完善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 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切实发挥行政监 察领导班子办公会
的决策、指导、协调作用。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是两种优势,决不能把两者简单地割裂开来,也不能机械地叠加 在一起,更不能用一种职能取代另一种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 察工作,要善于借助纪委组织协调的优势,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调动和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
只要有利于改革和发展, 有利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在两种职能和手段的 使用上根据实际情况,或交替,或并用,或有所突出,做到灵活 掌握,综合运用,用足用活。健全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重点监察。行政监察是综合监督部门,应负责建立由财政、审计、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执法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互通信息,协调工作,把部门的专业监督与监察机关的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针对源头治腐工作大多涉及经济案件、行政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经济处罚权、停职审查权、特别参与权、特别查封权等,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同时,对上级下达的诸多执法监察项目,要根据政府工作的中心,安排几项重点监察项目进行执法监察,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拓展效能监察新领域,尝试开展政府决策项目的效能监察。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每项工作都投入大量的精力是不可能的,在充分调动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要从职能部门抽调有专长的同志,认真做好重点检查。
(三)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实践证明,搞好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好监察业务,就必须搞好调查研究,这是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律,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才能总结经验,才能使行政监察工作更加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更好地为 县委县政府的大局服务。县级监察部门日常工作繁多,开展调查 研究要见缝插针,结合执法监察、案件查办、信访调查等日常工 作开展,注意情况的搜集整理,善于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 题,从而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经、新方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素质。没有优秀的人才, 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 了监察机关职权的运用和职能优势的发挥。一是业务培训必须着 眼于解决业务难题,在提高能力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研究新的 工作方法、新的应对措施,真正解决工作中一时解决不了的实际 问题,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业务培训必须重视相关知识的 学习掌握。
要组织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尤 其要学习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前沿领域的有关知识,如金融、审 计、财会、法律等。三是业务培训必须注意探索监察工作的规律, 在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当前,许多监察理论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 索和完善。必须利用集中的业务培训时间,有意识地加强理论学 习,逐步提高理论水平。四是业务培训必须制定长期的规划。根 据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分阶段、系统化地实施。
(五)加大改革力度,理顺工作关系,树立监察权威。一是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部门、乡镇间、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间、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间、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单位间、派出机构与负责联系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间的关系,明确职能、职责,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重复监督、交叉监督。二是赋予监察机构独立权力地位,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坚实的法律、组织、纪律等保障,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养,大力提拔、使用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使纪检监察机关敢于履职、善于履职,树立纪检监察权威,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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