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医院介入科感谢信]尊敬的xx医院党委: 我是合肥市政管理处的一位退休党员干部、革命伤残军人,我不幸患了直肠癌肝转移,于今年二月中旬至今年十二月中旬先后四次住进贵院介入科接受保守治疗,经过与...+阅读
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历来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案件中碰到困难较高的问题。这类案件的审理,往往引起公众关注。近年来,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案件有上升趋势,需要我们去探索,正确处理。
一、什么是第三者介入 所谓第三者介入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进行姘居,通奸造成他人婚姻家庭关系恶化的行为。从审判实践来看,构成第三者介入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行为人〈即第三者〉主观方面存在着故意。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方面衡量,必须是已经知道对方男女有配偶,仍插入其间,充当他人夫妻间的“第三者”。因而,从第三者的主观恶性看,有两种情况:(1)有故意挑拨他人夫妻感情之动机,促使对方离异而与其成婚之目的;(2)有仅图寻求新欢,玩弄异性,找精神刺激的。后一种情况的人,并无与对方结合之目的,一般情况下,第三者和过错者之间并不公开表明自己的主观意图,但总是相互默契配合的,带来了他们之间违法关系的隐蔽性和长期性。
2、第三者客观方面有越轨行为。凡第三者介入,都必须是与有配偶的一方保持着不正当关系。相互间存在着事实上的“恋情”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甚至违法的行为。如接吻、拥抱、通奸、姘居、冒充夫妻关系外出游玩等等。当他们这种违法关系保持时间较长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行为放任,不计后果,公开或者公开来往。
3、第三者介入行为已造成明显后果。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将会造成他人夫妻感情的恶化,以致家庭关系破裂。第三者介入如果处理不及时,还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对家庭对社会危害较大。当我们撑握了第三者介入的特点以后,应该正确区分是不是属于第三者介于的婚姻纠纷,进而处理好这类案件,以此提高认识,防止矛盾激化。
二、怎样处理第三者介入的婚姻案件,主要应抓以下几方面
(一)首先查清是否真属于第三者介入的案件事实。对于正常的男女间交往,还是属于第三者介于的实质问题,办案中应查得扎扎实实,加以全面客观地分析。切忌捕风捉影,或者笼统认定为“关系暧昧”。要衡量其行为表现是否符合第三者介入的条件,据理据实作出结论,不能含混不清。当然,审判在实践中,要查清第三者介入确实较为困难,特别是接吻、拥抱、姘居、通奸等行为,是在两相情愿之下而为之,极少能取得直接证据,但我们不因为有困难而草率划定。我们要抓住外部表现,多方深查,合理推断,得出结果,从而正确定案。
(二)采取切实措施,切断第三者介入。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纠纷,根源在第三者。是否能挽回有损伤的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关健在能否排除第三者的介入,为此,主要须做好几方面的工作:(1)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找第三者谈话,指出利害关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严肃进行警告,在谈话中,还可以进一步核实证据。(2)必要时要借助于行政组织的帮助,形成一定的外部压力,以致及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促其悔悟,停止介入。从目前情况看对第三者介入的处分,是党团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党纪团纪政纪处分,但对其他充当第三者角者的公民,人们形象地称为“不长不短难得办”。对这类人,认为应该作治安行政处理,并加以一定的经济制裁措施。(3)向第三者和过错方的亲属做疏导帮助工作。促使他们认识违法性和危害性,但方法必须得当,策略也要讲究。要据理说服,否则会把矛盾搞得复杂化,工作被动,谈话要采取个别方式,不要公开。
(三)对过错方要客观分析,“对症下药”因人因事处理。目前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封建性的包办婚姻,或强迫买卖婚姻等情况,那些受害男女,他们对自己的婚姻不满,取不正当的途径,接受第三者介入,或者充当第三者,也有的婚前双方有过恋爱关系,婚后旧情复苏,相互介入成奸,有的是受家庭丈夫虐待,在别人那里找到了“温情”产生越轨行为,另有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异性,充当第三者的,等等,需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四)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批评教育有过错者和第三者,同时要鼓励地他们振作精神,解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错误,促其转变,维护原来的婚姻家庭关系。
(五)对夫妻感情有未破裂,有和好希望应做好无过错一方的思想工作,取得对过错方的谅解。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公开后,无过错方对第三者的介入表现是气愤难忍,加上社会舆论的压力,不仅有过错者“面子”难顾,无过错者也顾虑重重,稍不注意,还可能出现自杀、伤害对方等情况。因此,对无过错方也要做疏导工作。启发他们尊重原有感情,正确对待有错误的人,从发展的眼光去看,给人以改正错误的机会。
(六)“不准离婚”要三看。一看婚姻基础。如果婚姻是建立在婚前自由恋爱基础上的,同时婚后感情也较好,过错方仅是一时失足,这种情况下,应坚持说服教育,动员和好,不准离婚。二看婚姻状况,如果虽存在第三者介入的事实,但夫妻双方还始终保持同居生活,过错方尚未存在离异另婚思想,无打骂、虐待对方情况存在,或虽有离异念头,但决心未定,处于动摇之中,对子女和家庭还有眷恋感情,在切断第三者介入的前提下不准离婚。三看婚姻发展前途,如果经过帮助教育,有过错方回心转意,无过错方又真诚谅解,感情并不因第三者介入而完全破裂,不准离婚。
(七)“准予离婚”要果断。虽然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有时是过错方主动提出的,但无论引起原因是什么,准不准离的关健仍然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的要果断地作出给予离婚的结论。(1)婚姻基础差,婚后又未建立感情,第三者介入离婚,应当支持准予离婚,实际没有维持的可能,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纵使从法律上固定下来,双方的痛苦也不能因此而解除,不果断离婚,还可能酿成悲剧,如果作离婚处理,也可能避免。(2)夫妻间产生纠纷较长,第三者介入,感情已完全破裂,无重归和好希望的,准予离婚,婚姻的本质是男女爱情的结合,既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失去了婚姻继续存在的基础,就应当解除这种死亡的婚姻。(3)有过错一方厌弃对方,无过错一方怨恨对方,双方产生仇恨态度,感情破裂,准予离婚,无过错一方不同意离婚,主要对过错者的怨恨,故意“出气”,使对方不得称心。对于夫妻不得和好的事实也是明知的,因而,应做好无过错方的思想工作,指出拖延下去,实际受害是双方,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准予离婚。
三、在处理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时,应注意几点
1、要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经济利益,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给无过错方提供方便。
2、克服长期残存的不准离婚方式惩罚过错方,要坚持按婚姻法的规定办。关健是感情是否破裂。
3、克服办案人的思想顾虑。当前,主要是对有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婚后,社会舆论较多,同时还会受到指责。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新婚姻法学习的加强,群众是会正确看待的。
4、判决不离的,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不要把第三节介入的关系明确具体化的描写,不具体明确化写入第三者介入的问题,有助于过错方改正的转机,也有利于无过错方不再揪住对方的条件。
5、同时,要防止就事论事,要注意落实对有过错方的教育处分,做到是非分明,曲直清楚,使其吸取教训。正确处理好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是法院审判离婚案件中面临的一个需要更新观念的新课题,也是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婚姻观点的转折,从离婚的理由论发展到感情论,是认识和实践的一个飞跃,我们应该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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