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河林业局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苇河林业局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冰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阅读
苇河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林业局、林场(厂)单位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苇河林业地区内出现的重大暴雪灾害,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单位、局级应急预案,场(厂)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林业局负责全林区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及协调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组织体系 突发暴雪灾害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场(厂)单位处置能力或出现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由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暴雪灾害的应急救援、抢险及善后工作。 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林业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安监局、气象站、财务科、民政局、商业局、环保科、卫生局、公安局、电话局、多种经营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气象站站长协助开展工作。 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发生暴雪灾害时,事发地单位立即成立暴雪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第六条 职责任务 苇河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林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苇河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灾的重要工作。
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局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局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暴雪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第七条 监测体系建设 局气象部门测站稀少,难以全面监测暴雪天气,满足不了我局防灾减灾的需求。局要与县、市气象站合作,开展气象监测业务与服务,形成覆盖全林区的暴雪监测体系。
第八条 预测预警机制 局气象部门对监测、预测到的暴雪天气,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同时与省气象台、有关台站进行会商。通过综合分析监测得到的各类信息,对暴雪天气的未来发展及可能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发布暴雪预警,同时根据前期的气候条件,提出防灾建议。暴雪预警发出后,立即组织监测,提供预报、情报跟踪服务,并随时报告林业局应急办,为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重要气象参考,同时向各有关场(厂)单位发布指导预报。
第九条 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由局气象站负责预警信息的制作,通过“林区新闻”向公众发布;并根据需要由局应急办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 第十条 监测行动 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单位立即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局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速报原则 暴雪灾害发生地的单位为信息上报的责任单位,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第十二条 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小型暴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安监局、局气象站报告。 (2)发生中型暴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内速报安监局、局气象站,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结束。 (3)发生大型暴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内速报安监局、局气象站,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结束。 第十三条 速报内容 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暴雪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 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暴雪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暴雪灾害灾情三级: 第十四条 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险情为小型暴雪灾害险情。 未发生人员死亡或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灾情为小型暴雪灾害灾情。
第十五条 中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险情为中型暴雪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暴雪灾害灾情为中型暴雪灾害灾情。 第十六条 大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暴雪灾害险情为大型暴雪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社会影响严重的暴雪灾害灾情,为大型暴雪灾害灾情。 第五章 暴雪灾害应急响应 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暴雪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第十七条 各等级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当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要迅速确定暴雪灾害等级,立即分级启动《暴雪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同时实行暴雪灾害速报制度,向安监局、局气象部门报告,并做好跟踪监测和防治应急工作。
(1)发生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小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本单位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林业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场(厂)单位做好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发生中型暴雪灾害险情和中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场(厂)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在林业局的领导下,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发生大型暴雪灾害险情和大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场(厂)单位及林业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上报省政府及省气象部门。 暴雪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应急通讯 局、场(厂)单位两级暴雪灾害防治指挥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指挥部与应急单位负责人间的不间断通讯联络。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场(厂)单位应及时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汇报,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通讯保障方案,确保事发地与局应急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联系畅通,保证图像、监控系统的信号实时传输。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 暴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奔赴现场。
抢险救援人员包括:抢救灾民、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场(厂)单位领导组织灾害危及区或可能危及区的群众疏散撤离,紧急避难所一般设置在学校和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民政、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医疗防疫、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请示林业局后,明确动员范围,包括动员机关干部、广大职工、周边群众、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结束 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地进行详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确保险情已经解除后,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公开发布信息,撤离抢险救援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 紧急抢险救灾 暴雪灾害发生后,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报请林业局后,启动《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按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市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生产科负责指导林场(厂)单位抗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封闭主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业局、电话局、自来水公司等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教育局负责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二十三条 应急调查 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场(厂)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及调查工作,形成应急调查报告,报林业局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暴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请示林业局按灾害的级别启动相应的救护和医疗预案,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主要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救援,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电话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问题等的抢险恢复工作,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卫生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重要场所、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财务科负责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畜牧防疫站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止、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六条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现场所需的推土机、铲车、运输车等应急设备的供应与存放位置由基建处负责。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及后勤保障由事发地单位负责,在超出事发地单位承受能力时,可报请林业局批准,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动员机关干部、广大职工、周边群众、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民政局、商业局落实和安排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救灾所需要的资金,由林业局统一安排,在应急资金中调拨,具体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暴雪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八条 信息发布 在出现暴雪灾害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上报林业局,由林业局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灾害报道。
以利于抢险救援、减少恐慌、保持社会稳定等积极导向作为新闻报道的发布原则,新闻报道的审查、发布时机、方式、内容、途径等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林业局请示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 气象站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林业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第八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第三十条 预案管理 各场(厂)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暴雪灾害应急预案,报林业局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依据变化后的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局应急委审定后发布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暴雪的定义:24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10毫米为暴雪。 测站的定义:专指苇河林业局气象部门所属的观测站。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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