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举证责任]试论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举证责任 内容摘要:依据行政行为的目标取向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两者都是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应该作为或不应该作为...+阅读
马上就是一轮毕业生,但是好多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不知道该怎么写,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法学毕业论文一篇,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摘要】:本文首先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内涵的演变进行阐述;而后对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征、意义进行了论述;以及指出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概念存在的区别和联系;最后针对当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理论与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从合理分担举证责任、明确举证期限和加大无效举证法律后果三方面来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有关建议。【关键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被告行政机关 分担 法律后果【正文】: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从行政诉讼法施行近10年内的实践来看,行政诉讼法确定的举证责任制度有其积极的意义,它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从而更主动、全面地实现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也即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内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内涵举证责任的概念最早是在民事诉讼法中使用,德国研究举证责任的大师罗森贝克称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之脊椎。(注1)一般认为是指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必须在诉讼中经常思考证明责任,同时还要搞到应当提供的证据。(注2)举证责任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罗马法对民事审判中的举证责任确定了两条规则:(1)原告一方负举证责任,(2)每一方当事人对其陈述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义务,否定的一方,没有举证责任,即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否定之人则无之。就举证责任的界定而言,在国外,英美证据法上将之分为推进责任和说服责任。(注3)所谓推进责任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构成法律争端,从而值得或应当由法院进行审理的举证责任。说服责任是指当事人提出证据使法官或者陪审团确信其实体主张成立的义务,否则必然遭受不利的裁判。德国占统治地位的民事证据理论将举证责任分为主观的举证责任和客观的举证责任。(注4)所谓主观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一种义务或负担。客观的举证责任是指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运用实体法的举证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举证责任中,有时把推进责任称为提供证据的责任,(注5)这种意义上的责任,其实是举证责任最初的含义,发展到现代社会之后,其含义产生了变化,这就是另一种举证责任所要表达的含义,也既是说服责任,或者叫法定责任,这一责任根据实体法规则确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不会发生转移。(注6)而且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起决定性的作用,充当裁判标准,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概念理论上源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概念存在行为责任说、结果责任说和双重含义说等不同的观念,而多数学者赞同双重责任说,认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应当从行为与后果两个方面来加以解说,也就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事实主张者应当提供证据的责任,且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这种观点实际上包括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双重含义。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由此可见,在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上,有别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的制度。概括地说,有以下四个特征:(1) 强调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被告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必须举出事实和法律根据来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不能证明自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被告就承担败诉的后果。如原告甲对某工商局对其给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则该工商局应对甲存在的违法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且还应向法院提供处罚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如果不能提供或逾期提供,则法院不需要甲来证明违法的事实是否存在,直接就可以据此裁决该工商局败诉。(2) 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这明显地区别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机关单方承担。被告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或逾期提供,无须再由原告证明事实的存在,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被告承担单方责任。(3) 被告举证范围不仅局限于事实证据,还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被告虽然举出了事实存在的证明,但不能提供为什么这种事实的存在要被行政机关施以处罚的法律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不能确定为合法的,再很多情况下,可能产生事实与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相符合,或者依据不充分确定,牵强附会。(4) 举证责任承担与法律后果存在密切关系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据,则必须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立法中规定了这种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在于强调行政权应当接受司法权的监督和审查,强调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但是拒不提供的,则可以推定证据对证据持有人不利。这是诉讼效率的需要。而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则不需要承担这样的法律后果。即原告只需要声称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院受理后,如果行政机关不提交证据,则行政机关可能败诉,如果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而原告没有提供,原告不一定败诉。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辨析
延伸阅读: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文章标题: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论文提要]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本文在阐...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浅谈民事诉讼中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当今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在日常生活所遇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人采纳,那么人们应采取怎样的诉讼行为才能达到自己所希望的目的,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在诉讼中举证,将是...
试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认定案件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其中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民事诉讼的中心,而事实的认定则又是通过证明活动来实现的,要解决...
举证时限的意义。那种忽而左忽而右的运动式的制度建设,真让人拿不住头绪。不过,我们仍应树立一种意识,即努力杜绝超审限现象,但在法定审限里本无“迟来”之喻,不宜过分标榜西方法谚,借此缩短正常...
妻子捉奸举证合法吗一、案情 今年39岁的桐乡市灵安镇建福村村民钱玲秋,1986年与同乡的退伍军人许某结婚,1987年生下儿子许某某。婚后的十余年里,一家人和和睦睦,感情很好,还被村镇评为”五好家庭”....
举证申请书模板举证申请书模板 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 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人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_,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