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 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 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 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 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 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 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 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 党纪的决定;
(五) 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 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和地方各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 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 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 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査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 议。中央纪委派驻各部门的纪律检查组在驻在部门执行中央纪委 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协同党组(党委)检查驻在部门和系统执 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处理驻在部门和系统重大 或复杂违纪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 员会的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其职责与中央纪委派驻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的职责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