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社会保险问题]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阅读
你好,社保违法补缴的追究时间只有两年。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不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连续的,应当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维权有效期。
比如用人单位2007到2017年12月,连续未给职工缴纳保险。劳动者在2019年12月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是完全在合理有效期内的。
超出时效怎么办?比如到2020年在维权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就无法受理了,劳动监察条例赋予的有效期就是两年。
不过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仍然有权力征缴社会保险费。人社部对人大代表5063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两年有效期投诉后,一般也应按程序进行受理。
实际上,社会保险法中并没有投诉有效期的限制。而且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公积金条例里面也没有投诉有效期的限制。
所以,这种情况应当向相应的社保稽核机构进行投诉。2019年1月1日,我们将社保费的征收交由税务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就变成了社会保险法中提交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因此,他们就有权利对企业欠缴社保的行为进行追缴了。
如果企业已经破产倒闭或者无法支付有关费用,劳动者为了顺利办理退休,也可以选择自己交纳承担社保费,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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