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制度
一、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奖惩机制,最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和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二、安全检查奖惩细则
1、公司各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安全生产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于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有意逃避安全检查的岗位、车辆、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给予相关人员(岗位负责人及责任人或两者之一,下同)200-500元/次的罚款,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加罚800元,超过三次应予以解聘相关人员。
2、对于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关人员每延迟一日100元的罚款,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的加罚800元,超过三次应予以解聘相关人员。
3、在公司和安全员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给予相关人员50元/项的罚款。
三、安全评比考核细则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安全评比,在年度各岗位评比中获得奖励名次的,,给予岗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按岗位奖励金额的30%进行奖励。连续三年处于最后一名的岗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应给予解聘处理。
四、安全事故考核细则
1、出现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员、岗位负责人、责任人给予不低于800-2000元/次的罚款。对公司经理给予不低于500元/次的罚款。
2、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妥善处理后继事宜,否则给予公司有关人员500元/次罚款。
3、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公司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给予责任人解聘处理,安全员和岗位负责人处以不低于3000元的罚款,玩忽职守的给予解聘处理。
4、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现场和后继处理人员能及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减缓或防止货物泄露和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扩大或发生的,给予现场和后继处理人员300-2000元的奖励。
5、连续两年未发生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连续5年未发生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6、6个月内连续发生责任安全生产事故3起的,给予解聘处理。
五、其他奖惩:
1、GPS监控人员发现驾、押员违规操作,但未发生事故的,罚款100元/次,长期出现的应上报公司领导给予解聘处理。
2、操作不规范,经安全员教育后,再次发现给予罚款200-500元/次,长期不改应上报公司领导给予解聘处理。
3、无故不参加教育学习和培训的每缺少一个课时(含补课)处罚当事人50元,全年缺少4个课时(含补课)教育学习和培训的,公司解除与该从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予以辞退。主动学习危险货物运输知识和主动演练操作规程较为突出的,给予奖励200-800元。
4、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运输中表现较好或有较大贡献的,应给予奖励的,给予100-3000元的奖励。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运输中表现较差或不积极主动,应给予处罚的,给予50-3000元的处罚。
5、车辆出车未随车携带适用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和未配备适用的车载、车上设备设施的每次给予驾驶员100元罚款,押运员200元罚款。
6、公司车辆承运超过车辆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调配不适用车辆运输的给予调度、安全员各500元罚款,押运员未按规定执行疏于出车前的查验,检查、适应适用检查工作,给予押运员800元罚款,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800元罚款。属于公司驾驶员和押运员自行承运的,给予驾驶员和押运员解聘处理。
7、车辆和人员、公司证照不齐全以及未按期进行审核和更换导致失效或未做好保管工作导致丢失的,相应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出现两次应给予责任人解聘处理。
8、公司办公场所、停车场不符合安全规定、不适用未及时更换或合同到期未及时补签,公司、车辆、人员、停车场配备的设备设施不齐全有效,合格适用,失效或未齐全有效而无做到及时增补的,停车场管理值守松懈未及时上报或纠正的,给予相应责任人和安全员500元罚款,出现三次给予相应责任人或安全员解聘处理。
9、运输台帐登记人员不及时、认真登记,每次给予300元罚款,五次以上给予解聘处理。
10、发现其他不按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执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应急处置不当的,每次给予相关人员50-3000元罚款或解聘处理。
六、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处罚金额区间,公司视情给予裁量确定具体金额,特殊情况,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可适当超出或低于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或处罚金额区间。
七、奖惩情况应由安全员人员负责专文记录备案,并收录相关单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