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司法司法其实最大的公开就是公开审理,但有的敏感案件,有的法院不让人进去旁听,这是不好的。流言最可怕,所以对看不见的东西,自然就会乱说乱猜,看见了反而没啥了。就像汶川地震,外国媒体说啥的都有,什么中国不让记者进,四川有核基地,说啥的都有,结果中国开放了,你来吧,没人管你,你爱怎么采访怎么采访,外媒知道了,去了连路都不知道怎么走,大家都在忙着救灾,谁管你啊,这下外媒不乱说了,一边倒的说中国好,救灾得力,民众有爱心。
所以,我觉得,对于敏感案件,最好的防止流言的办法,就是提前做好工作,在审理法院内部做好协调防范的机制,提前预防和化解一些敏感点,也不要想着能有谁走走后门。这种敏感案件,更要严防腐败,做得好,信誉就有了,做不好,什么都没了。地方,尤其是基层公检法系统,本来管理上就有些问题,再加上本着能捂就捂的想法,很多事东窗事发,就来不及了,有时候不是亡了羊,你补补就行的。
政务公开我的感觉是目前的政务公开基本是报喜不报忧,报小不报大,尤其是经费,那就是各级大员的重点啊,死活不让看的。对于这一点,我觉得要循序渐进,先把报喜报忧解决,这个事,去年河南杞县放射源事件就是教训,不要老想着捂这个事,最后捂不住了,也没人信你了。在现在政府公信力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不要想着“捂不住了再说”,没人信你的,也不要想着“能捂住的”,现在网络时代,什么破事都能捅出来,坏事传千里,更加不要想着“跨省追捕”。
然后是解决鸡毛蒜皮小事要报,大事也要报。对于敏感的问题,需要建立机制,由高级领导决定。最后是最难的经费问题。经费问题,一言难尽啊,需要长期摸索和磨合。我没啥经验,不说这个了。公开方式嘛,对于影响民众的大事情,无论好坏,一律在省级重要报刊、电台、电视台放出,以保证最大化的公之于众。建议在网上设立专门发布新消息的一栏,并由专人负责搜集相关反馈意见。
收到反对意见比较多的,不要干什么把消息撤掉的傻事,而要再发一条处理措施,比如暂缓执行啥的,可以借鉴前些时候广东垃圾焚烧事件。就说这些吧,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