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首先要提前告知班主任,最好是期末考试前。待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带上户口页,填写转学申请表。申请通过后,接收学校可在学籍平台上提出学籍调动申请,原学校可进行学籍审核通过,学生的学籍就可以转到新学校。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详细的办事流程如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如下: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若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如下: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