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计八不准”是审计独立性的内在要求;“审计预告制”是审计程序透明化的有效方式;“审计买单制”是审计责任追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审计风暴”不再继续的前提条件是审计法制化和常态化;“干部出国费用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内容。【关键词】审计八不准;审计预告制;审计买单制;审计风暴;经济责任审计
一、反思“审计八不准”
(一)“八不准”对审计工作的作用不可忽视中国政府审计的“八不准”纪律,因2006年7月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河北省沧州市审计局张姓审计员在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后猝死在酒店门口的事件又重新唤起。 2000年“八不准”的出台及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审计机关依法、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而近年来屡屡刮起的“审计风暴”以及越来越多的大案被审计出来并公开,使得人们对于审计的期待越来越大。当审计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并被力推至前台时,人们对于审计机关的所作所为便会越来越关注。 一旦有人的举止存在偏颇,立即被“拿着标准对号入座”。可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八不准”的作用的确非同小可。
(二)经费不独立是“购买审计”行为产生的基础审计署执行“八不准”,其外出审计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预算拨付,而其他地方审计机关外出审计经费,则只能视同级政府根据可支付的财力情况而定,一些没能贯彻、执行的地市审计人员抱怨财力短缺便成为关键问题。 在审计机关的预算经费十分紧缺、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各级审计机关完全按照那个标准执行。于是,有些人开始探讨在追究“八不准”未能大力推行的原因时,总把目光聚集在“财政”上,是否合适?众所周知,地方财政用钱的项目的确很多,但审计经费并不高,尤其落实到各地市县级,各级财政去分担的话,问题也并非想象的那么严重。 如果从财政上看“八不准”未能贯彻的外部原因,笔者以为,也许是有一定客观依据的。据悉,我国政府审计机关自1983年建立至今,每年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因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行为而收缴或追缴并上缴国家财政有数亿元的资金,通过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和被审计单位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增收节支的金额更是难以计数。 这其中,国家审计还充当着反腐倡廉的排头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和国有资产的忠实守卫者。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仅审计任务更加繁重,而且审计难度进一步加大。承担着艰巨的政府审计监督任务的审计机关与所需审计经费保障不匹配的状况,政府审计机关所作的贡献与其财政拨付的审计经费不成比例的现实,在客观上动摇了政府审计应具有的独立性基础,并为被审计单位“购买审计”的行为提供了外因条件!从理论上来讲,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审计经费独立是其基础,如果不能保证政府审计机关完成艰巨审计任务的最低审计经费需要,审计“八不准”的有效执行和全面落实就难以得到保证。 如此看来,落实“八不准”需要有一定的外在环境,这一环境当然包括上述所讲的审计经费独立,也即从财政上要有充分的审计经费预算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