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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完后需要到庭解释要收费吗

04月05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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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完后需要到庭解释要收费吗

1、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但法律对鉴定人出庭的费用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证人和专家出庭的费用均由申请人负担的规定,要求鉴定人出庭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转载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证人证言,是各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证据。证人证言,量大而广,真伪难辨。只有经过法庭质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由于证人在作证时接受到主观心态的支配,其在感知案件的事实时也受到主观、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判断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就很重要了。

一、我国法律关于证人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对证人证言质询

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律师对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

a、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证人的主观能力。如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

c、证人的基本情况;

d、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e、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f、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g、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

h、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2、对证人证词的质证,即是对法庭上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的质证

a、证词形成的时间、地点和环境;

b、证词的来源;

c、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d、证人的基本情况;

e、证人的主观能力。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f、证词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g、证词的真伪;

h、证词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i、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J、必要时,要求当庭质证,或提出不可信的意见

律师对证人证言质证后,应结合有关案件材料,评价证人证言,发表是否可信的意见,并阐述理由。

申请重新伤残程度鉴定必须请法医出庭质询吗

民事诉讼中,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刑事诉讼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行政诉讼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综上,题述情形,当事人对伤残鉴定意见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鉴定人员“应当”而非“必须”出庭。

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非“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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