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为保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生活必需品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工作。由分管商贸服务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信(商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监察局及各街道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协调任务。
(三)部门分工:
区经信(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和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市商务局的工作联系、衔接,以及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区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区农委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区卫生局负责对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区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区统计局负责供应商品的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区委宣传部负责按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各街道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内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市场异常波动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纯净水、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区经信(商务)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区政府和市商务局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纯净水、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各街道、经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经信(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市场、大卖场和商业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区经信(商务)局报告;区经信(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1个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报告区联席会议,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理
(一)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区经信(商务)局向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联席会议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二)区经信(商务)局协调各街道经管(商务)部门加强对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告制度,同时督促各街道经管(商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和市商务局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三)区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民心。
(四)区经信(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五)区经信(商务)局负责向市商务局提出、并根据市商务局的统一部署,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动用市级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区经信(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向市商务局申请动用市级储备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
(七)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七)情况特别严重时,实施政府干预手段,限制商品价格及销量,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区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中解决。在具体使用时,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意见和使用规模,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建立城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运输和投放工作。
(三)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四)按照区人民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区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