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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乡镇党委执政规律探析

11月15日 编辑 fanwen51.com

[应用文体本质探析]目前我国各大、中、小学的写作教学中,普遍按照一种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四大文体的分类体系讲授。这套“表达各体+应用文”的理论源头,系著名文学家、教育家、原教...+阅读

执政规律,是指执政党在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还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处于贫穷落后的特殊环境中,这些乡镇的党委,由于长期受到贫穷的困扰,其执政活动疲于脱贫,执政思维、执政环境、执政理念、执政要求等方面凸显出准科学、欠民主、难依法的特点

。本文通过对重庆市东北片区开县、巫溪、城口等国家重点扶持县部分乡镇的调研,力图探索贫困地区乡镇党委执政的特殊规律,旨在为贫困地区乡镇党委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借鉴。

一、贫困乡镇党委执政思维有其局限性由于贫穷的严重困扰,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思维囿于封闭状态,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

(一)习惯于用高度统一的思维方式来规范全局事务。贫困乡镇一般地处深山峡谷,交通极其不便,经济持续贫穷,发展相对缓慢,人们的观念相对落后,商品意识、民主理念、文化氛围尚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从而制约着这些地方乡镇党委思维方式的开放度,在规范全局事务时不得不采取高度统一的办法。据400份问卷调查显示:认为乡镇党委统筹全局事务应该采取高度统一方式的占51.25%,是个人行为的占3%,应该采取民主方式的占45.75%。可见,用高度统一的思维方式来规范全局事务,是贫困乡镇党委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在领导经济发展上,偏重于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上,侧重于用行政手段,强调统一模式、统一程序、统一要求;在农村文化建设上,按文件规定统一设施、统一载体、统一部署。

(二)习惯于用党内管理模式来处理具体事务。贫困乡镇由于受人文、自然环境和执政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影响,在执政中施行宽松、粗放、间接的做法往往难以凑效,不得不采用党内管理的办法。据对贫困乡镇党委处理具体事务的问卷中调查显示:倾向于宽松、粗放、间接方式的占24%;赞成党内管理方式的占50.25%;偏重于两者之间的占25.75%。可见,用党内管理办法来处理执政的具体事务,不仅能为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所接受,而且是贫困乡镇党委处理执政事务的习惯做法,反映了一定的规律性。

(三)习惯于凭借个人威信来推动工作。在贫困乡镇,权力集中于“一把手”的现象尤为突出。班子成员围着“一把手”转,说话看“一把手”的眼色,办事看“一把手”的好恶,决策看“一把手”的态度。群众认为,“一把手”是他们的“父母官”、“大老板”,办事非“一把手”不谈。贫困乡镇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贫困,而且也存在着人才上的贫困。在人才匮乏的情况下,经过组织考核推荐的乡镇“一把手”,在群众中声望较高,在班子中能力较强,在工作中魄力较大,“一把手”也就以“救世主”自居,单凭个人威信推动工作,这已成为思维定势。“一把手”常常是大包大揽,事必恭亲,不大愿意听取其他党委成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担心“杂音”烂事,“歪点子”烂菜,把事情办栽了。据调查,靠个人威信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60.25%;靠党委集体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25.5%;由党委决策、政府执行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14.25%。这不仅反映了贫困乡镇干部群众的心理状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贫困乡镇的人文水平相适应的。

二、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环境有其特殊性执政环境是执政党执政所处的现实情况和客观条件。包括物质文明方面的经济生活环境、政治文明方面稳定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和精神文明方面奋发向上的人文环境。贫困乡镇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较为特殊,其执政环境有其明显的特殊性。

(一)群众的“三种意识”形成缓慢。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决定着执政的成败。在贫困乡镇,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封建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要求农民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在贫困乡镇具有深刻的影响,许多农民群众民主、法制、权利观念匮乏,往往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以粗暴手段对待农民群众等现象感到无奈,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政治环境,必然导致贫困乡镇党委在执政过程中偏重于“人治”。

(二)党群、干群矛盾较为突出。由于贫困乡镇农村改革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农民群众收入的增长多为负数,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明显,导致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党群干群矛盾大量增加。加之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农民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展,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社会层次、不同领域群体的矛盾冲突往往交织在一起,使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乡镇党委要用大量的精力来化解和处理这些复杂矛盾,难以集中精力抓发展。一方面,这些地方农村的改革12全文查看,使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对集体和干部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弱。另方面,由于贫穷使这些乡镇财政难以度日,乡镇干部对农民群众埋怨的多,索取的多,不为群众的利益着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一些贫困乡镇涉农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农民群体上访事件愈演愈烈,有的直接形成了公开的对抗,影响了贫困乡镇党委执政的基础。

(三)非

组织群体对党委执政造成较大威胁。在贫困乡镇,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不少农民习惯于依凭血缘、地缘、人缘关系,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方式,自发地形成了一些非组织群体。这些非组织群体结构松散无序,没有固定正式的组织形态,也没有清晰的群体形态,往往以血缘、地缘、人缘关系为纽带绞成一团。一般情况下,这种非组织群体没有特别的举动。但是,一旦遇到利益矛盾,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还会在狂热、从众和难以理性控制的情况下产生盲从心理,作出一些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影响政治稳定大局的举动,给乡镇党委执政造成巨大的麻烦。近年来,一些贫困乡镇的村民在“农头”的串连和组织下,采取集体行动,或集体上访,或联名起诉,对抗乡镇党委,甚至与基层干部发生暴力冲突,这些问题使贫困乡镇党委执政面临严峻的挑战。

(四)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日趋高涨。随着《村民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发达地区农村已经初步建立了以村务公开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并开始实行“海选”村主任和“公推直选”村支书。这些先进的举措通过各种渠道传入贫困乡镇,大大激发了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他们期盼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村干部的任前公示活动,选举出满意的村级领导班子,同时参与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真正能够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调查表明,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意识在提高,政治权力意识在增强,参与政治管理的热情在升温。这是贫困乡镇党委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强大动力。贫困乡镇党委要正视这一现实,热情支持、大力引导、积极组织他们广泛参与政治,实现民主执政,从而达到取信于民、彰显政治诚信的目的。

(五)要求共同富裕的呼声愈益强烈。在邓小平同志“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理论指导下,一批农村民间能人凭借各自的特长或技艺,逐渐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富起来。在发达地区,农民致富基本上是同步的,先富的带动其他人相继走上了致富之路。而在贫困乡镇,却只有少数人富裕起来,大多数农民还没有真正摆脱贫困,一些脱贫的农户也面临着返贫的危机,贫富差距在拉大,贫富矛盾在加深,要求共同富裕的呼声愈益强烈,这是贫困乡镇党委执政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巨大难题。

三、贫困乡镇党委执政能力的要求有其侧重性鉴于贫困乡镇党委执政思维的局限性和执政环境的特殊性,其执政能力的要求必然有其侧重性。

(一)善于协调党权与民权的关系,提高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首先,要处理好党委同人民群众的政治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地位平等关系。在贫困乡镇,党委对农民的领导、管理和示范,应当顺应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强烈要求,支持他们参与政治管理,建立起新型的、平等的政治关系。其次,要理顺党委同他们的权利关系。这是一种以人民群众为权力本位的委托关系。在贫困乡镇,这种关系往往是颠倒的,老百姓对此极为不满。再次,要摆正党委和农民的利益关系。这是一种人民利益至上的代表关系。在贫困乡镇,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时刻盼望着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忠实地代表并表达、协调、整合、维护和实现好自己的利益。为此,贫困乡镇党委在执政中,必须依靠政权和制度的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代表机制以及相应的制度体系,通过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方式,运用民主和法制等手段实现这种“代表”,以保证代表者始终能够代表被代表者的利益。

(二)善于处理党与法的关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依法执政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在贫困乡镇,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党大于法、以党代法的问题。农民形象地说,党委是老大,政府是老二,不知道法律是老几。什么难事只要找书记就绝对搁平。越是贫穷的乡镇越讲办蛮,较少依法办事。据400份问卷调查显示,以党代法的高达52.25%,以言代法的占19%,以情代法的占17%,严格依法办事的仅占11.75%。可见,贫困乡镇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明显偏低。为此,贫困乡镇党委应当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三)善于理顺组织与制度的关系,不断提高依制度执政的能力。激发党组织的活力,完善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是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据调查,重组织轻制度是贫困乡镇党委执政中缺乏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主要原因。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以组织决定的方式代替科学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在重大项目的实施上,常常由党委包办,甚至是党委的主要负责人统揽指挥大权,不按科学的规定程序办事;在人事的任免上,强调组织意图和党内办事规则,不能自觉地按照人事任免程序和制度办理;在政务的管理上,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大多采取组织管理方式管理行政事务,而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凌驾于制度之上,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在执政行为的规范上,强调组织纪律,疏于制度约束,以组织措施代替制度规定。在贫困乡镇,由于“三个文明”水平相对较低,尤其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办事程序,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使组织措施与制度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执政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执政成本。

(四)善于整合利益关系,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提高营造和谐社会的能力。贫困乡镇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尖锐复杂,根本原因就在于贫富悬殊、官民争利,农民负担偏重,利益关系不够协调。一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二是“苛捐杂税”名目繁多,额度偏重,重复、超额、强行收取各种款项突出;三是服务不到位,帮富不帮穷,党委为了创政绩,树形象,脱穷帽,往往把服务的眼光瞄向少数的富裕农户和交通便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村组,致使贫富差距拉大;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失序,对农民工的保护乏力。这些乡镇党委疲于本地脱贫攻坚,而无暇顾及外出务工农民的基本权益,因而使农民工迁怨于党委政府。以上表明,贫困乡镇中的利益矛盾是党委有效执政的巨大障碍,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大难题。因此,贫困乡镇党委必须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调整利益关系,沉着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

(五)善于谋划发展大局,提高率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贫困乡镇贫穷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技术落后,农民致富门路少且资金短缺。这在老、少、边地区尤为突出。对此,贫困乡镇党委应当站在战略的高度,善于谋划发展大局,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特殊资源和优势,规划设计优势突出的本地发展蓝图,带领农民尽快走上小康之路。一是要突破认识障碍。贫困乡镇贫困的首要问题是观念贫困,乡镇党委要积极引导群众摆脱因循守旧观念、安贫乐道观念、消极等待观念的束缚,树立“脱贫靠自己,发展靠自己,致富靠自己”的自强意识;二是要突破资金障碍。将国家扶贫、社会扶贫和自力更生相结合,教育广大农民在国家和社会各界加大支持的同时,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为奔小康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三是要突破产业障碍。立足“山”情,做好生态文章,认真分析乡情村情,化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走生态产业之路,让绿色经济活起来。

四、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理念有其务实性贫困乡镇党委在贫困环境中形成的执政思维的局限性、所处执政环境的特殊性和对执政能力要求的侧重性,决定了执政理念上的特殊性,那就是立足贫困,求真务实。

(一)多谋脱贫之策,是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之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困乡镇党委执政的首要任务,应当是让广大群众摆脱贫困,把引导农民脱贫致富作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

二、三产业,促使农业与

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使农村经济呈多元化趋势发展;二是要带领农民闯市场,依据市场形势和自身优势制定发展战略,拿出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发展特色经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靠市场脱贫;三是要加强服务和指导,及时地为农民传送致富信息,帮助农民掌握科学技术,引进发展项目和资金,引导农民建立各种协会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靠科技脱贫;四是要问计于民,发动和组织机关干部进村驻户访贫问苦、访富问计,就加快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请群众出主意、想办法,拓宽发展渠道,依靠群众自已的智慧和力量脱贫。

(二)广聚民众之力,是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之源。人民群众是共产党执政的力量源泉。越是贫困的乡镇,越要重视执政的民心、民力,把执政能力扎根于群众之中。要发挥好乡土能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小诸葛”、“田秀才”的积极性,在脱贫致富、维护稳定和建设先进文化等方面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要激活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确立农民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聚集群众智慧,整合执政资源;要心系群众,凝聚人心,聚合力量,调动广大群众建设家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在执政中的中坚作用,村组干部是发展本村组经济,搞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乡镇党委联系农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贫困村组脱贫致富的骨干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中坚作用,依靠他们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乡镇党委执政的社会基础。

(三)力改领导方式,是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之策。贫困乡镇党委要正确处理好党委和人大、政府的关系,摆正领导位置,做到民主、依法、文明、科学执政。一是要坚持民主执政。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各项民主制度,使党委执政反映民情,顺从民意,符合民心,以实现执政的民主化。二是要严格依法执政。摒弃过去那种撇开法律规定,把党委的决定、文件以及领导者个人的讲话直接作为处理执政事务规则的做法,使执政行为符合依法治国方略,保证执政权力运作合法。三是要注重文明执政。要加强执政道德修养,讲求诚信之德;要关心人民疾苦,怀爱民之心,行利民之事;要有宽容大度的胸怀,善于容言容人容才;要规范执政行为,实行阳光执政。四是要做到科学执政。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按市场经济要求强化党委的执政功能,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制度,努力实现贫困乡镇党委执政的民主化、法制化、文明化和科学化。

(四)常修自身之功,是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之本。乡镇党委的执政主体地位决定其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持自身的先进性。一是加强学习,创建学习型班子。要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通过学习提高理论修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廉洁自律,树立公仆形象。要加强对执政权力的监督,坚决反对和防止权力腐败;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反对腐败现象的长效机制和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参与的长效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现象。三是团结共事,形成战斗堡垒。要教育班子成员识发展大局,顾稳定大体,齐心于脱贫,协力于发展,合作于稳定,共事于执政;要健全领导班子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恳谈、交心等形式,沟通思想,达成共识,为共同目标、共同理想同舟共济;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增进理解,形成政治上统一意志、工作上默契配合、作风上民主集中的良好格局。12全文查看执政规律,是指执政党在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还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处于贫穷落后的特殊环境中,这些乡镇的党委,由于长期受到贫穷的困扰,其执政活动疲于脱贫,执政思维、执政环境、执政理念、执政要求等方面凸显出准科学、欠民主、难依法的特点

。本文通过对重庆市东北片区开县、巫溪、城口等国家重点扶持县部分乡镇的调研,力图探索贫困地区乡镇党委执政的特殊规律,旨在为贫困地区乡镇党委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借鉴。

一、贫困乡镇党委执政思维有其局限性由于贫穷的严重困扰,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思维囿于封闭状态,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

(一)习惯于用高度统一的思维方式来规范全局事务。贫困乡镇一般地处深山峡谷,交通极其不便,经济持续贫穷,发展相对缓慢,人们的观念相对落后,商品意识、民主理念、文化氛围尚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从而制约着这些地方乡镇党委思维方式的开放度,在规范全局事务时不得不采取高度统一的办法。据400份问卷调查显示:认为乡镇党委统筹全局事务应该采取高度统一方式的占51.25%,是个人行为的占3%,应该采取民主方式的占45.75%。可见,用高度统一的思维方式来规范全局事务,是贫困乡镇党委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在领导经济发展上,偏重于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上,侧重于用行政手段,强调统一模式、统一程序、统一要求;在农村文化建设上,按文件规定统一设施、统一载体、统一部署。

(二)习惯于用党内管理模式来处理具体事务。贫困乡镇由于受人文、自然环境和执政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影响,在执政中施行宽松、粗放、间接的做法往往难以凑效,不得不采用党内管理的办法。据对贫困乡镇党委处理具体事务的问卷中调查显示:倾向于宽松、粗放、间接方式的占24%;赞成党内管理方式的占50.25%;偏重于两者之间的占25.75%。可见,用党内管理办法来处理执政的具体事务,不仅能为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所接受,而且是贫困乡镇党委处理执政事务的习惯做法,反映了一定的规律性。

(三)习惯于凭借个人威信来推动工作。在贫困乡镇,权力集中于“一把手”的现象尤为突出。班子成员围着“一把手”转,说话看“一把手”的眼色,办事看“一把手”的好恶,决策看“一把手”的态度。群众认为,“一把手”是他们的“父母官”、“大老板”,办事非“一把手”不谈。贫困乡镇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贫困,而且也存在着人才上的贫困。在人才匮乏的情况下,经过组织考核推荐的乡镇“一把手”,在群众中声望较高,在班子中能力较强,在工作中魄力较大,“一把手”也就以“救世主”自居,单凭个人威信推动工作,这已成为思维定势。“一把手”常常是大包大揽,事必恭亲,不大愿意听取其他党委成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担心“杂音”烂事,“歪点子”烂菜,把事情办栽了。据调查,靠个人威信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60.25%;靠党委集体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25.5%;由党委决策、政府执行推动工作、创造政绩的占14.25%。这不仅反映了贫困乡镇干部群众的心理状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贫困乡镇的人文水平相适应的。

二、贫困乡镇党委的执政环境有其特殊性执政环境是执政党执政所处的现实情况和客观条件。包括物质文明方面的经济生活环境、政治文明方面稳定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和精神文明方面奋发向上的人文环境。贫困乡镇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较为特殊,其执政环境有其明显的特殊性。

(一)群众的“三种意识”形成缓慢。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决定着执政的成败。在贫困乡镇,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封建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要求农民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在贫困乡镇具有深刻的影响,许多农民群众民主、法制、权利观念匮乏,往往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以粗暴手段对待农民群众等现象感到无奈,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政治环境,必然导致贫困乡镇党委在执政过程中偏重于“人治”。

(二)党群、干群矛盾较为突出。由于贫困乡镇农村改革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农民群众收入的增长多为负数,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明显,导致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党群干群矛盾大量增加。加之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农民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展,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社会层次、不同领域群体的矛盾冲突往往交织在一起,使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乡镇党委要用大量的精力来化解和处理这些复杂矛盾,难以集中精力抓发展。一方面,这些地方农村的改革[],使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对集体和干部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弱。另方面,由于贫穷使这些乡镇财政难以度日,乡镇干部对农民群众埋怨的多,索取的多,不为群众的利益着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一些贫困乡镇涉农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农民群体上访事件愈演愈烈,有的直接形成了公开的对抗,影响了贫困乡镇党委执政的基础。

(三)非

组织群体对党委执政造成较大威胁。在贫困乡镇,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不少农民习惯于依凭血缘、地缘、人缘关系,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方式,自发地形成了一些非组织群体。这些非组织群体结构松散无序,没有固定正式的组织形态,也没有清晰的群体形态,往往以血缘、地缘、人缘关系为纽带绞成一团。一般情况下,这种非组织群体没有特别的举动。但是,一旦遇到利益矛盾,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还会在狂热、从众和难以理性控制的情况下产生盲从心理,作出一些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影响政治稳定大局的举动,给乡镇党委执政造成巨大的麻烦。近年来,一些贫困乡镇的村民在“农头”的串连和组织下,采取集体行动,或集体上访,或联名起诉,对抗乡镇党委,甚至与基层干部发生暴力冲突,这些问题使贫困乡镇党委执政面临严峻的挑战。

(四)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日趋高涨。随着《村民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发达地区农村已经初步建立了以村务公开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并开始实行“海选”村主任和“公推直选”村支书。这些先进的举措通过各种渠道传入贫困乡镇,大大激发了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他们期盼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村干部的任前公示活动,选举出满意的村级领导班子,同时参与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真正能够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调查表明,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意识在提高,政治权力意识在增强,参与政治管理的热情在升温。这是贫困乡镇党委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强大动力。贫困乡镇党委要正视这一现实,热情支持、大力引导、积极组织他们广泛参与政治,实现民主执政,从而达到取信于民、彰显政治诚信的目的。

(五)要求共同富裕的呼声愈益强烈。在邓小平同志“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理论指导下,一批农村民间能人凭借各自的特长或技艺,逐渐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富起来。在发达地区,农民致富基本上是同步的,先富的带动其他人相继走上了致富之路。而在贫困乡镇,却只有少数人富裕起来,大多数农民还没有真正摆脱贫困,一些脱贫的农户也面临着返贫的危机,贫富差距在拉大,贫富矛盾在加深,要求共同富裕的呼声愈益强烈,这是贫困乡镇党委执政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巨大难题。

三、贫困乡镇党委执政能力的要求有其侧重性鉴于贫困乡镇党委执政思维的局限性和执政环境的特殊性,其执政能力的要求必然有其侧重性。

(一)善于协调党权与民权的关系,提高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首先,要处理好党委同人民群众的政治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地位平等关系。在贫困乡镇,党委对农民的领导、管理和示范,应当顺应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强烈要求,支持他们参与政治管理,建立起新型的、平等的政治关系。其次,要理顺党委同他们的权利关系。这是一种以人民群众为权力本位的委托关系。在贫困乡镇,这种关系往往是颠倒的,老百姓对此极为不满。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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