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班准备组织一次登山探宝比赛活动同学们为此活动制订了以下比](1)名次确定方法:各小组均持有一面旗帜,旗帜的颜色不重复,代表自己的队伍,最先探到宝的小组将本队伍的旗帜插到宝物处,由裁判登记为第一名,不可更改,随后的队伍记为第二名,同理,评出...+阅读
评标标准是招标类采购活动中的一种评判准则与评分方法,它
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重要标准。评标标准制订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
关系到投标供应商的切身利益,更
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成败
,它也体现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表现方式。
因此,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是政府采购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评标标准制定的原则。
采购项目不同,其评标标准也不相同
,如何规范?必须有一个基本原则,所以,笔者认为其评标标准的制定有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功能化原则。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都应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要让供应商围绕国家的产业政策,将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运用或考虑到生产中去。二是公平化原则。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来说都应是一致的、平等的,不能厚此薄彼或有歧视性条款。且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让所有的供应商都知晓。三是规范化原则。规范化原则包含两方面意识,一方面所制定的评标标准要科学、合理、规范,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同类项目的评标标准,不能千人千面,必须统一、规范。另一方面所制定的评标标准能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的目的,要有意识的将供应商是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否遵守劳动法规作为评判标准,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四是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包括物有所值原则、物有所用原则,考虑使用成本、考虑后续服务方便等原则。五是可操作性原则。
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要便于获得,易于测算,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对一些评价指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产品知名度、产品质量和性能等要编制数学模型,实行计算机管理。
评标标准由谁制定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制定评标标准有四种操作模式,一是评标委员会;二是采购人;三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四是混合型。这四种操作模式各有优劣。第一种模式又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成立一个项目领导小组,小组中有部分专家,由他们制定出评标标准;另一种是在招标文件中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确定一个大致的评标标准,在开标前再组织评标委员会将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进行细化。此种操作模式的优点是专家参与,所制定的评标标准宜于掌握,缺点是没有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列细,不透明。第二种即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好评标标准,交代理机构。优点是采购人对需求比较了解,所列标准宜于评审;缺点是一旦采购人作为“经济人”时则可能将自己的偏好加入进去,或与投标供应商串标,或合谋制定出带倾向性的评标标准。第三种是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制定,其优点是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较熟悉,制定的评标标准宜于操作;缺点是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对所有采购项目都很在行,可能有遗漏或疏忽的地方。第四种是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这样虽然全面,但比较费时、麻烦,特别对于小项目操作成本过大。
评标标准究竟由谁制定?是评标委员会、还是采购人、还是代理机构呢?在目前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一个较含糊的规定,即: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如果按第十八条的规定理解,则“评标标准”由招标采购单位制定,按该办法第二条的解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那么则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该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又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求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这说明,招标文件是由招标采购单位制定,并可征求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必须包括评标标准,也就是说评标标准的制定在招标文件发行之前。这是不容争论的。一切所谓先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评标标准的基本或大概原则,然后再制定具体的评标标准细则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行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有一个专门条款,详细列出可操作的评标标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