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是一个村级单位的医疗机构。床位总数不得超过区域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30%,不超过区域医院床位总数的35%。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对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
根据规定,要合理设置公立综合医院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扩张,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
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区域,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地市办综合医院;
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综合医院。 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新设置的地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新设置的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扩展资料:
设立村卫生院的基本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诊疗技术服务准入许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村卫生室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
2、村卫生室必须实行一体化管理。
3、具备与相应级别相适应的规模、功能、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技术人员村卫生室须配备一至三人,卫生院医疗点须三人以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4、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和药品统一招标配送及最高限价规定,承诺按一级医院收费标准80%收费。
5、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承诺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6、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点、村卫生室评审验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