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的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书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人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 (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档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函格式 (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2)为便于给予国内优惠,投标书将分为以下三类: A组:投标书提供的货物在买方本国制造,其中(ⅰ)来自于买方本国劳务、原材料、部件的费用占出厂价的百分之三十(30%)以上;(ⅱ)制造和组装该货物的生产设施至少从递交投标书之日起已开始制造或组装该类货物。 B组:所有其他的从买方本国供货的投标。 C组:提供要由买方从国外直接进口或通过卖方的当地代理进口的外国货物。 四.为了便于买方进行以上分类,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组别的投标报价表,如果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表不是相应组别的投标报价表,其投标书不会被拒绝,但是买方将把其投标书归入相应类别的投标组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