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发明专利请求书如下:该请求书表格共有21栏,其中第1至第5栏和第21栏有关申请号、申请日、分案提交日、费减审批和对文件清单的审核等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填写,在此不再作出说明。 该请求书表格的第6栏和第13栏填写发明名称,该两栏的名称应当相同,并应当与提交的发明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该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该请求书表格的第7栏为发明人,发明人应当为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当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很多,而在此栏中填写不下时,可在统一制定的附页中续写。发明人可以请求不公布其姓名,此时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该请求书表格的第8栏为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应当确定申请人的顺序,其中前三位申请人依次填写在第8栏,其余的申请人填写在附页中。申请人为多个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请求书表格的第9栏是供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时填写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时,第9栏中所指定的联系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请求书表格的第10栏是供专利申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时填写指定代表人的,如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而未填写此栏时则表示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否则应当在此栏声明由第二申请人还是第三申请人为代表人。
对于专利申请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未在第9栏指定联系人的,则在第10栏中所声明的代表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如此时此栏未填写,则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应当填写第11栏中的内容,除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外,还应注明注册代码。该栏中还应当填写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和其工作证的证书号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请求书表格第8、9和11三栏中有关申请人、联系人和代理机构的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
地址中可以包含单位名称,但单位名称不得代替地址。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在请求书表格第三页中附具申请人英文详细信息。 所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时,应当在第12栏中填写原案申请号和原案申请日。本申请为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此外,在提出分案申请时提交原申请的全部申请文件。
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第14栏中填写生物材料样品保藏有关内容,包括保藏单位及其地址、保藏日期、保藏编号和分类命名,并写明本申请涉及的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信息记载在说明书哪几页中。此外,若在申请时不能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 专利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第15栏中正确填写要求优先权声明的有关内容:在先申请国别或政府间的专利组织、在先申请日和在先申请号。
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分别写明上述三方面内容。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在统一制定的附页中续写。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并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规定的优先权要求费;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规定的优先权要求费。 专利申请要求享受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第16栏填写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要求作保密处理的,应当在第17栏中填写有关保密请求的内容。 在请求书表格的第18栏和第19栏,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情况填写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和权利要求项数。其中的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表格第20栏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此栏签字或盖章,但其中的申请人为单位的,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且两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为复印件。科易专利站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