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答一下吧。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企业债权人的集结,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团体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该临时组织更好地监督管理人。比如,在管理人执行职务不当时,个别债权人的话语权比较有限,但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会议非常宽泛的权力,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提出异议,对管理人的资产管理、变价方案尤其是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管理人也会非常重视债权人会议的意见,从而改正管理人的行为或者给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
在破产法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只是一般的裁决者,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都需要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权利,所以如果是债权人,就要利用好该权利,以便更好保护自身利益,如果是管理人就要主要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权,在债权人提出异议时,及时做出答复。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