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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是如何核算的请教各位谢谢

01月07日 编辑 fanwen51.com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30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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